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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惟害無罪

作者:最后一個名  分類: 歷史 | 上古先秦 | 最后一個名 | 戰國野心家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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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野心家 第九十一章 惟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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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國都城。

民眾集會之處,人聲鼎沸。

選出的賢人們坐在一起,下面是旁觀的民眾,一個身穿絲綢的富商站在場地的中央,旁邊站著一名說話帶著鄭國口音的人,正在說著些什么。

這個說話帶著鄭國口音的人,師從于鄧析之后。

當年鄧析是鄭國有名的訟師,自己在民間打官司打的太多,以至于鄭國的民眾只知道鄧析子的“竹刑”,而不知道鄭國官方的“鼎刑”。

后來駟喘執政,殺死了鄧析子,但卻無法扭轉鄧析子的竹刑通行鄭國的局面,只能承認鄧析子的竹刑就是鄭國的法律。

鄧析子死后,其弟子們還有再傳弟子,主要以與人做訟師為生、與人辯論為樂、尋找各種理論百家學說中的自相矛盾之處為驕傲。

這鄭國口音的人在泗上生活過一段時間,也參與到了這一次費國之變。

而他今天站在這里,卻是以一個訟師的身份,為身邊那個身穿絲綢的富商辯護。

面對著眾人的目光,他倒是絲毫沒有恐懼,沖人行禮后緩緩說道:“諸位民眾推選出的賢人、費國的民眾,今天我站在這里,你們也知道我是要做什么。”

“天下要有法度,要有規矩。你們既然認定眾人之義為法,也認定墨家的道義中關于法、令、罪、禁的定義,那么諸位請聽我一言。”

“原告的確囤貨居奇、民憤極大,也的確操控了物價,從中謀利,侵害他人,這是我都承認的。”

那富商一聽這話,心中頓時一慌,心中暗罵。

自從費國變亂之后,這富商和一些人操控物價,囤積一些日用品用以提高物價從中謀利。

只是民眾們已經組織起來,暴怒之下,又有力量,于是沖破了這富商的庭院,將這富商捕捉。

而正在這時,這名有著鄭國口音的訟師找到了富商,聲稱可以為他辯護,富商正是溺水之時如遇稻草,當時民眾激憤,沒有人愿意觸碰這個霉頭,卻偏偏有這樣一個人站出來,他連連感謝,只說若是事成愿意以珠玉金銅為謝。

鄭國口音的訟師這番話說完,也激起了民眾的呼聲,不少人紛紛喊道:“既然知道,何不審判?”

亂哄哄的場面下,有人敲了一下銅鐘,這才讓場面安頓下來。

那鄭國口音的訟師高聲道:“可是,即便他這樣做,難道就有罪嗎?”

“墨子言:惟害無罪。造成了危害,如果沒有禁令的話,并不是罪。犯禁才是違法。”

“我想問,在他投機囤積之時,可有法令說,不準囤積嗎?既然沒有說不準囤積,他就算是造成了危害,又怎么能夠說他犯禁,又怎么能夠用法令來懲罰他呢?”

“惟害無罪,在禁令沒有指定之前,我認為他的做法是讓人憤怒的,但卻是無罪的。”

他剛說完,已經成為了“賢人”的柘陽子起身道:“此言大謬。如今所言,也沒有法令規定,國君就不能勾連別人屠戮民眾,那么難道國君就無罪?”

“難道民眾們起來反抗暴政竟然是錯的?難道我手刃暴君的行為,竟然是罪?”

“畢竟,你說惟害無罪,犯禁為罪。可是,殺死國君之前就有法令說要承受極刑的。”

他面紅耳赤,仿佛對于這種投機囤積、損害了民眾之利的商人深惡痛絕。

又不斷地提及自己手刃暴君之事,民眾們紛紛喊道:“柘陽子說得對!照你那么說,難道我們都是錯的?”

那鄭國訟師面對滔滔民意,看了一眼手刃暴君而為賢人的柘陽子,面帶微笑。

沖著臺上臺下再度行禮之后,大聲說道:“不是這樣的,你們做的很對。但為什么是對的,且聽我言。”

“老聃言:人法天地、道法自然。”

“墨子言: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規矩。”

“天志即為自然,人要法自然。”

“也就是說,他們都確信,人可以用理性去發現永恒的自然、天志、天道。然后依據這個制定律法,才能夠使天下大治、大利天下,是這樣的道理吧?”

這是整個墨家學說關于法的根基,也是關于推翻貴族統治合法性的來源,這一點沒有人反對。

鄭國口音的訟師見眾人都支持,接著說道:“這樣的法,稱之為自然之法。自然之法的根源,是天道、天志。那么對人有利,就需要符合人的求利本性,這也是沒有錯的吧?”

“那么,這自然之法卻有一個大問題。”

“我做了一件事,即便違法了,那我認為這個法是惡法,那我只要認為這個是惡法,是違背我個人利益的,我就不認為這個法是正確的,難道這樣是可以的嗎?”

他這番話,引來了眾人的思索。

因為這涉及到每個人的利益,如果說他說的對,那么自己反抗暴君就是無罪的。可是那個商人也就是無罪的,求利之心,正合于人性,又怎么是罪呢?

如果他說的不對,商人的罪就可以定下,可是每個人實際上卻都是犯了罪了,因為之前的法令上可沒說允許民眾造反。

這怎么看都是個悖論。承認自己無罪,那么商人就無罪;承認商人有罪,自己就有罪。

正在眾人無言以對的時候,衛讓起身道:“你說的不對。”

“墨子言:上古之時,百人百義,天下混亂。義即為利,人人求利,便是人人求害,因為每個人為了自己的私利都可以傷害別人,這對于兼之下的天下人而言,這是不利的。”

“在論法是否符合天志自然的時候,要論的是天下人,而不是個人。我求利無罪,可我若求利,傷害了別人的利,那就是有悖于自然的。自然生天下人,便是要讓人過得更好,這里面的人是每個人,但卻不是某個人。”

鄭國的訟師沖著衛讓行禮后道:“您的話,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說,您認為法有一部分是人定的,而人定的法是對是錯、是好是壞,是要以是否符合天志、合于自然為準。”

“不合的,就是惡法,是可以不遵守的。”

“合的,那就是善法,是必須要遵守的。”

“那么,既問到這,商湯代夏、武王伐紂,是不是違法呢?”

“雖然,上古之時并無紙張,記載極少,可是我想,那時候夏桀與商紂,都制定了法,法中一定規定了不能謀反,這應該是沒錯的吧?”

衛讓思索之后,迅速答道:“商湯、武王,這都是違背了人定之法。但是那時候的人定之法,不合于天志自然,違背了天下人之利,所以商湯、武王雖然違背了法,但是因為這個法不合于自然,因而無效。”

“故而,商湯、武王無罪。墨子雖說,犯禁有罪,可也一樣說了,天志為規矩,天志至大。”

鄭國口音的訟師點頭拜道:“是這樣的道理。這天下的法,至高的是自然、天志。然后才是人定之法。”

“之前國君的法令,并沒有讓民眾得利,并且危害了民眾之權,是以違背了自然之法,故而推翻暴君并沒有錯。這是合于天志自然的。”

“正是,湯武革命,革命無罪。”

這振聾發聵的八個字說出,在場眾人卻沒有太大的反應,只是點點頭表示贊同。

原本慍怒的心情,也隨著這個鄭國口音的訟師公開表達了支持民眾的意見而逐漸緩解。

鄭國訟師又道:“可是,即便是墨子,難道就能夠知曉所有的天志嗎?”

衛讓搖頭道:“不能夠。如腳下大地是圓的這是以往不能夠知曉的,比如太陽為什么熱這也是不能夠知曉的。天下人無人能說知曉了全部的天志,墨家也只是給出了驗證天志的辦法,卻需要很久才能夠知曉全部的自然之道。”

鄭國訟師又道:“如此說來,自然法是需要隨著人們對天志的理解,不斷變更的。今日這件事可能是被眾人認為符合天志自然的,但是明日可能就不對了,是這樣的嗎?”

“當然,也有一些可知的。比如說湯武革命、革命無罪。只要暴政侵害了民眾的利,使得天下人受害,那么這一定是錯的,這是一個準則。還有其余的準則,比如不能掠奪別人的私產,因為土地歸于自然,人們通過勞動使得土地歸于勞動之人,所以掠奪別人的財物也是違背自然天志的。”

“眾人合義而制法,制定的法,是人定法。這個法要以自然天志為準則,但并不能直接用天志自然,是這樣的嗎?”

他這樣一問,在場諸人包括衛讓都不得不點頭,說道:“你說的沒錯。”

鄭國口音的訟師再次沖著眾人和民眾一拜,說道:“那么,問題就很簡單了。”

“首先,任何的法要以合于永恒的天志自然為最善的法。那么,自然之道,可以作為人定法的綱。”

“若要制法,便要分出憲和法。”

“憲為自然、為天志。如人的利、人的權、天下之利、天下之富,這是總綱。”

“法為人定,為眾義。如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盜者監禁勞作,這是細則。”

“你們要明白,殺人者死,不是天志、非為自然。而是因為殺人者侵害了被殺者的生命之權,眾人商定之后,要定法處死。”

“天志可沒說殺人者死。”

“天志只說人應該活著,人有生命之權。殺人者死的法,有利于兼人,合于天志,合于自然,所以這是善法。”

“人們通過知曉最基本的天志、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利用理性,以墨家說知之法,推出殺人者死,才能夠利于天下人的生命權。”

“而不是說,天志說,殺人者死。天志只無言說了,人生于天地,活著便是最大的利。我們是由此。利用說知的理性,推出的殺人者死應該為法。”

鄭國口音的訟師最后總結道:“故而,老聃言道法自然、墨子言我有天志如匠人之有規矩,這說的是自然法。”

“而墨子又言,惟害無罪、犯禁為罪。殺人者死,傷人者刑。這是人定法。”

“人定法要合于自然。惟害無罪之詞,適用于人定之法。湯武革命,革命無罪,這是適用于自然天志之法。”

“商紂、夏桀沒有違背人定法,但是他們制定的法違背了天志,因而天下人不需要遵守他們的法。因為自然大于人定,人定要合于自然,否則便可推翻、更改。”

“那么,你們昨日才規定了囤貨居奇為罪,這只是人定法,是適用于墨子所言的惟害無罪的說法的。可是,這個人卻是在昨日之前就囤積了而且昨日之前已經被抓,所以他惟害無罪。”

“但是,以后再犯,那就是罪。囤貨居奇,抬高物價,顛覆集市,還牽扯不到憲綱之上,亦不是違背了自然天志,這只是違背了眾人制定的法。”

“因而,我認為,應赦其無罪!”

“而且,既以自然、天志為綱,那么人定法若是不符合自然、天志的,是可以更改的。邦國不可無法,法的制定又要合于自然、天志,故而我認為應該先制憲綱,再制法令。”

“否則的話,又怎么知道制定的法,是否違背了自然、違背了天志呢?制法總要有個準則,總不能隨口一說,什么是罪、什么是錯。即便這法是善法,但是也違背了墨家的道義。這就像是一個人射獵的時候無意中射死了商紂王,與武王起兵伐紂讓紂王死于鹿臺,同樣是紂王之死,看似結果一樣,但其實根本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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