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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9章 詭辯之術

作者:肥鳥先行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肥鳥先行 | 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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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第1059章 詭辯之術

孫文啟說道:

「學生愚鈍,雖覺趙有德所言似是而非,卻未能當場駁倒。」

「他提出『法無禁止可為』,要求京察處置須嚴格依照《大明律》與《會典》明文,并增設官員申辯聽證之制。」

「這些內容,和恩師改革所倡也沒什麼區別,所以學生不知如何應對,特來請教。」

蘇澤點頭說道:

「你能坦言不知,已是可貴。」

「為政者最忌強不知以為知,你肯實事求是,這便是治學為官的根本。」

蘇澤對孫文啟說道:

「趙有德這是詭辯!」

他首先反駁了所謂「法無禁止可為」的說法。

蘇澤說道:「律法條文,從來是滯後於現實行為的。」

「世間作惡之術,總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官員手握權力,若一心鉆營,制度漏洞何止千百?」

「若都抱著『法無明文規定便可為』的心思,那便是在縱容官員鉆研如何規避律法、尋找漏洞以謀私利。」

蘇澤站起身,在書房中踱步。

他繼續說道:「此舉看似強調依法辦事,實則偷換概念。他將京察這一考績黜陟之制,與刑獄定罪之法混為一談。」

「京察之本意,在於甄別官員是否稱職、能否任事,重點在『職守』與『能力』,非在『罪行』。」

蘇澤轉向孫文啟問道:

「《大明律》可曾規定,官員庸碌無能、怠惰政務是罪?」

「未曾。但此類官員占據其位,不謀其政,於國何益?於民何利?」

「若按趙有德所言,只要不貪不腐,即便終日無所事事,亦算『稱職』或『平常』,那朝廷設官分職,意義何在?」

孫文啟答道:「確是本末倒置。」

蘇澤點頭,語氣轉厲說道:

「更甚者,此論若行,必將引導官員心思不正。」

「人人不務實事,卻去研究律法條文有何漏洞可鉆,朝廷法令有何空子可趁。」

「這豈不是倡導官員皆學那訟棍之術,專精於詭辯規避,而非勤勉履職?」

「長此以往,官場風氣必敗壞不堪,國家根基必被動搖。」

他回到案前,拿起那份聯名冊子看了看,又放下。

蘇澤說道:「趙有德提出『庸懶昏推』在《會典》中無明確定罪條款,故不能以此為據懲處。」

「此說大謬。京察考語,本就基於官員實績與日常表現,乃上司據實評判。」

「若事事皆需律法定罪條款,那吏部考功司可直接撤銷,改由刑部、大理寺按律審判官員即可,何需京察?」

蘇澤舉例說明:「譬如治河。河道總督若不懂水文,不察堤防,遇事推諉拖延,以致河工潰敗,淹田毀屋。」

「按律,他或許未貪污河銀,故不犯『貪酷』之罪。但你能說他是稱職之官嗎?」

「京察正是要處置此類官員。若等律法明文將『昏聵誤事』定為罪名,不知要等到何時,而百姓早已深受其害。」

孫文啟問道:「那關於申辯聽證之議,恩師如何看待?」

蘇澤答道:

「此議看似公允,實則暗藏拖延阻撓之機。」

「京察每六年一次,涉及京官數千。若人人不服皆可要求聽證,吏部、都察院、科道、各衙門堂官皆需參與,需多少時日?」

「聽證之後若再不服,是否還要上訴?如此程序疊床架屋,京察必然遷延難決,最後往往不了了之。」

蘇澤繼續說道:

「況且,聽證之中,官員大可效仿趙有德,以『法無禁止』為辭,為自己庸碌卸責之舉辯護。」

「堂官縱有實據,也難免陷入律條文辭之爭。」

「最終考績不重實跡,反成口舌之辯場。這豈是整頓吏治之道?這分明是為不肖官員提供護身符。」

孫文啟恍然說道:「所以趙有德此番言論,表面倡法治、程序,實則是在為可能被察處的官員制造理論依據,阻撓京察從嚴。」

蘇澤頷首道:「正是。你看這聯名冊上七十八人,遍布各衙門低品官職。他們為何如此齊心?無非是擔心此次京察動真格,觸及自身。」

「故而借『法理』、『程序』之名,行維護私利之實。此乃典型的小團體自保之舉,卻要披上冠冕堂皇的外衣。」

蘇澤語氣轉緩,教導道:

「文啟,你需明白。為政者,固然要重制度、講程序,但更要看其實質,辨其初衷。」

「趙有德之言,初聽似乎有理,細思則處處陷阱。若依其言,吏治整頓將寸步難行,因為任何新標準、嚴要求,都可被指為『法無明文』,要求暫緩,先修律法。」

「而修律何其緩慢,待律法修成,積弊已深,貽誤早已鑄成。」

孫文啟深深一揖:「學生受教。方才席間幾被其言所惑,實因未能洞察其背後用意。」

蘇澤讓他坐下,繼續說道:「海公奏疏所言,正是看到如今承平日久,官員中『庸懶昏推』之風漸長。」

「此類風氣,雖不似貪腐直接害民,卻如慢性毒藥,侵蝕行政效能,阻礙新政推行。」

「京察若不對此加以整肅,難道要等其釀成大禍?」

蘇澤想到了前世某個大國。

從程序上看,這個大國的腐敗確實看起來不多,但是卻經不起細究。

大量財政投入進去,就連其支柱的軍工產業都在不斷地凋零,花費數億元之巨,本土卻連炮彈都造不出來。

最終這些事情都無一人被追責,所有程序都「符合正義」。

這才是最可怕的。

腐敗,是國家正常運轉的成本之一。

完全沒有腐敗的國家是不存在的。

頂多是說,王朝剛剛成立的時候,腐敗少一些,王朝末期的腐敗多一點。

可如果按照趙有德的說法,如果官員從某件事中得利,只要這件事沒有被律法禁止就可以了?

蘇澤繼續對孫文啟說道:

「趙有德的根本錯誤,在於將官員與庶民等量齊觀,混淆了『治人者』與『治於人者』的倫理位階。」

蘇澤說道:

「儒家講『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為何?」

「因為君子居上位,掌權柄,其言行影響廣泛,故需以更高標準自律。」

「庶民百姓處於弱勢,易受欺凌,故律法需側重保護其權益,給予申辯之權,以防官府濫權。」

「這是『仁政』的題中之義,也是為師和諸位閣老推動以律治國的原因。」

蘇澤說道:

「然而,官員并非弱勢百姓。他們本身就是權力的行使者,是『治人』的一方。」

「若再將保護弱勢百姓的律法原則,套用於保護官員自身,這便是倒置了本末,違背了『君君,臣臣』各守其分的綱常。」

蘇澤接著分析說道:

「《尚書》云『天工人其代之』,官員代天牧民,其權力來自君父,責任是造福百姓。」

「因此,對官員的要求,天然就應高於普通百姓。這不僅體現在能力上,更體現在道德與操守上。」

「權力越大,責任越重,監督就當越嚴,此乃天理。」

蘇澤指出趙有德邏輯的荒謬之處道:

「他主張『法無禁止可為』,對百姓而言,此說或有空間,因為百姓私域行為只要不害他人,官府不應過度干涉。」

「但官員行的是公權,其一切職務行為皆應以『是否盡責、是否利於國家百姓』為判準,豈能鉆營律法字眼,尋找不為罪的空子?」

『這實則是將官員的『公職』降格為『私利』的護身符。」

蘇澤進一步說道:

「給百姓申辯權,是因在公堂上,百姓面對的是代表國家力量的官府,力量懸殊,故需程序制衡以防冤屈。」

「但京察是朝廷內部對於權力執行者的考核,是上位者對下位者的督察,是『以官治官』。」

「在此過程中,官員若覺不公,自有向堂官、吏部陳情的渠道,這已是制度內的救濟。」

「若再仿照民訟設公開聽證,要求與考核者當庭對質,實則是將上下級的監督關系,扭曲為平等雙方的訴訟關系,消解了朝廷的權威與考核的嚴肅性。」

聽完蘇澤這一番話,孫文啟可以說是茅塞頓開。

蘇澤繼續說道:「儒家道義在政治層面的體現,核心之一是『權責對等』。官員既享權柄、食俸祿,就當接受更嚴格的考察,承擔更重的義務。」

「用律法條文刻意將自己保護起來,規避『庸懶昏推』的應有懲處,這是在逃避責任,是『德不配位』。」

「長此以往,官場必是巧宦得利,實干的賢能之士反受掣肘。」

蘇澤最後對孫文啟說道:「你日後為政,須牢記此點。制度程序固然重要,但首先要辨明其適用對象與根本目的。」

「任何看似『公正』的程序,若被用於保護本該被監督的強勢方,從而損害公益,那便是偽善,是制度之賊。」

「此次京察,吏部將堅持據實考核,重點察驗官員實績與擔當,決不能被此類『法無禁止』的詭辯所惑。」

「對不稱職者,即便律無明條文,亦當依據職權與道義,堅決予以裁汰,以正官箴。」

「至於這個趙有德,哼。」

蘇澤冷哼一聲,孫文啟打了一個寒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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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吏部。

蘇澤吩咐吳岳詳查趙有德履歷與經手公務,尤其關注其任順天府經歷期間的作為。

吳岳調取檔案,發現趙有德於萬歷三年起任順天府經歷,分管京師街道修葺事務。

檔案顯示,趙有德任內主持修葺道路十余條,皆按時完工,帳目清晰,未見貪墨記載。

吳岳派人秘密走訪工部、戶部與順天府舊吏,最終知道了趙有德修路有一慣用手法。

趙有德將整段道路工程拆分為數十個小項,如路基平整、石料采購、輔料運輸、工匠雇傭等。

每項均單獨招標,招標文書細則極盡繁復,唯有趙有德事先關照的商號能完全符合條款。

例如石料采購一項,招標書規定石料須采自京西某處山場,且尺寸公差不得過毫。

該山場實為趙有德遠親經營,外埠石商難以達標。

運輸條款則限定大車軸距、載重,符合者僅順天府數家車行,車行主皆與趙有德有暗中契約。

工匠雇傭一項,招標書要求匠人須有「順天府工房登記認證」,且同時具備砌石、鋪灰、壓路三技。

此類匠人多隸屬趙有德暗中操控的匠頭班子,外府匠人難以入圍。

每項小合同金額皆不大,未達需層層上報審核之額度。

各項支出票據齊全,驗收文書完備,帳面毫無破綻。

趙有德還善用「合規差價」。

招標書中注明石料可用「甲等青石」或「乙等麻石」,二者價差三成。

趙有德批覆時皆選高價青石,但實際鋪路時摻用麻石。

驗收時因路面外觀相似,無人細究石料等級。

京師道路修葺款項,部分來自戶部撥款,部分取自順天府商稅留成。

趙有德將款項混用,使帳目往來錯綜復雜,審計者難以追溯單筆資金流向。

每逢御史巡查,趙有德皆備齊全套文書:招標公告、比價記錄、合同存根、驗收報告。

所有程序皆符工部營造的則例,帳面收支平衡,甚至偶有「結余繳還」。

趙有德常對同僚言:

「為官當如履薄冰,事事皆依律例,則無懈可擊。」

其下屬曾問為何將工程拆分瑣碎,趙有德答:「拆分則合規,合規則無事。」

吳岳查得,趙有德宅邸雖不奢華,然其妻族近年在通州置田三百畝,契書皆寫遠親之名。

其子就讀京師私塾,歲費百兩,束修單據卻顯示僅二十兩。

蘇澤閱畢吳岳呈報,冷聲道:

「此即『法無禁止可為』之實態。鉆營律例縫隙,以合規之名行牟利之實。」

吳岳問:「尚書大人,此類行為未觸律法明條,京察如何處置?」

蘇澤遂命考功司將趙有德列為京察重點覆核對象。

接著,蘇澤對著吳岳說道:

「這件事,我要去找李閣老一趟。」

吳岳有些疑惑,李一元在編纂館編修《大明會典》,和這次京察有什麼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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