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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章 你的對手是男的

作者:眀智  分類: 都市 | 都市生活 | 眀智 | 重生鑒寶:我真沒想當專家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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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鑒寶:我真沒想當專家 第603章 你的對手是男的

張宗憲伸出手,“小林,今天的事,要謝謝你!”

林思成連忙握住:“張先生,你言重!”

“稍后我讓遠帆去辦,最遲下午,代理費就能到賬!”

林思成有些不好意思:如果只說現在,雙方才剛認識,這錢他賺的天經地義。

但如果論起上一世的關系,別說六千萬,他敢要一毛,張遠帆能咬死他。

對面是落地窗,風拂動著紗簾,發出「沙沙」的輕響。

寬大的茶幾上堆滿了資料:照片、圖冊、合同,以及錄像。

林頤和一位男律師仔細的查閱,時而說一句,時而指一下。

四個助理筆下不停,詳細記錄。

旁邊還有幾位:邦翰司的負責人,手稿委托人,以及拍賣行的法務。

差不多快有半個小時,所有的資料整理完畢,助手遞過文件夾。

林頤大略的看了一遍,露出一絲得體的笑容:「郎先生,金太太,馮總,三位可以放心,勝訴的概率很大!」

律師的神態很輕松,語氣中充滿自信,但不管是邦翰司的負責人,還是兩位委托人,并不覺得意外。

因為所有的合同,所有的協議,以及約束條款都是由國際、國內專業律師團隊制定,更經過專業的法律人士審核。

只要有漏洞的地方都打了補丁,都有相應的免責聲明。說直白點:這是一樁必贏的官司。

拍賣行的目的很簡單:把東西拍出去,把傭金賺到手。

委托人的目的更簡單:把東西拍出去,把熱度炒起來,為下一次的拍賣做準備。

那如果競拍人悔拍怎麼辦?

那就起訴,除了本該賺到手的傭金,拍賣行還能多賺一點兒。

委托人也一樣:中國是講法律,講契約的地方,不是你說不要了,就可以不要的。

你拍到多少落的槌,一分都不能少,還得額外賠償我一部分損失。

但如果競拍人只是受人委托,只是代拍,并不具備相應的經濟實力,沒錢賠怎麼辦?

同樣沒關系:因為東西還在,競拍人因為失信而造成拍賣行和委托人產生損失,繼而由法律判決賠償的錢不會憑空消失。

等於什麼都沒損失,白賺了一筆。能賠最好,賠不起也沒太大的關系。

反而會帶來無窮的好處:只要宣傳及時,等官司打完,這份手稿的熱度會翻著跟頭的往上竄。等下次再上拍,會造成一加一大於二的宣傳效果。

等於全是好處,沒有壞處,所以不論是拍賣行還是委托人,都很滿意。

律所更滿意:畢竟上億的拍品不是年年都有,而引起經濟糾紛,導致訴訟的更是等於零。

關鍵的是,沒有任何敗訴的風險,等於既賺了代理費,又擴大了律師所的名氣。

三全其美,皆大歡喜。

負責人和委托人站了起來,不約而同的伸出了手:「謝謝林律師!」

林頤矜持地笑了笑:「三位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

三方客氣的握了握手,委托人訂了餐廳,說是小小的慶祝一下。

一時歡聲笑語,氣氛說不出的輕松。

突然,「當當」的兩聲,「你好先生,酒店前臺!」

隨著一個女人的聲音,「鳴」的一下,門鎖被打開。

所有人都愣了一下:香格里拉好歹是五星級連鎖酒店,這麼不專業?

你就敲了一次,不等客人回應,更不知道里面有沒有人,你就開門?

萬一客人在洗澡,更或是在做比較隱私的事情怎麼辦?

正詫異著,「吧嗒」一聲,門被推開。

開門的服務員往後一閃,門外站著兩個警察。

一男一女,兩人進了房間,同時取出證件:「你好,我們是HD區紫竹院派出所的民警,哪位是馮萊恩?」

負責人愣了一下:「我是?」

「這是傳喚證!」民警亮出一份文件,「有些情況需要了解,麻煩跟我們去一趟派出所。」

警察傳喚,自己做什麼了?

昨晚上招嫖被舉報了?

正驚疑不定,林頤往前一步,橫在中間:「對不起,我的當事人是外賓,你無權帶走他。我是林頤律師,有什麼問題,你可以向我詢問!」

男警察愣了愣,露出一絲玩味的笑:這股味兒太正了。

「香港律師?」

林頤點點頭:「對!」

「學過法律沒有?」

當律師被人問「學過法沒有」,和問她「能不能聽懂人話」是一個意思————

林頤的眼中閃過一絲怒色:「當然!」

男警察板起了臉,聲音冷了下來:「林律師,你既然學過法律,知不知道什麼是傳喚?

「,林頤愣了愣,隨即「騰」的一下,臉紅到了脖子根。

所謂的傳喚證,即拘傳令,指對於暫時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嫌疑人,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訊問。

無關乎國籍,無關乎人種。說直白:公安懷疑你犯了法,才會出具傳喚證。

林熙倒好,和警察扯什麼外賓不外賓————怎麼,外賓是你爹,犯了法不用負責,甚至是不能調查?

警察伸手一指:「不要妨礙我執行公務!」

林頤又羞又氣,咬了咬牙,但還是退到了旁邊。

男警察看了看那對夫婦:「郎慶祥,金玉珍?」

兩人對視了一眼:「是我們!」

「麻煩配合!」

說著,警察又拿出兩張傳喚證。

看著三張傳喚證,幾個人反應了過來。

如果只傳喚馮萊恩,那大概率是干了壞事:昨晚上他去三里屯,帶了兩個女的回來,一晚上就沒消停。

但還傳喚了郎慶祥和金玉珍,那就只有一個可能:因為那份手稿。

林頤又往前一步,剛要說什麼,警察擺了擺:「有什麼話,到所里說!放心,程序一樣都少不了,肯定會告訴你們傳喚的原因,以及依據————」

幾人對視了一眼,林頤笑了一聲:「去!」

傳喚證具有強制性質,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人,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所以,必須要配合。

但林頤并不覺得,這三位有什麼被傳喚的必要。

再者,這三位都是外籍人士,傳喚證并不是那麼好批的。但現在,傳喚證不但批了下來,公安甚至上門傳喚,就挺蹊蹺。

林頤懷疑,是不是有人用了規則外的手段?

如果真是這樣,最後卻沒查出什麼,人可不是那麼好放的。

林頤一笑,三人心里便有了數,表情古怪至極。

既有些詫異,也有些懷疑,更有些奸計得逞的得意。

站在他們的角度,嫌疑最大的只有周志林和李承楷,兩人買不起也賠不起,只能惡人先告狀。

但他們沒有這個實力,如果他們報案,警方壓根不會立案,因為這是經濟糾紛。

所以,會不會是有人在背後給他們撐腰?比如,張宗憲————

但不管有沒有都無所謂,甚至於對他們而言,這是好事:正常的商業行為,卻違規使用了行政力量干預,不論在哪國,這都是丑聞,更是大新聞。

等於為那份手稿的熱度又添了一把火————

幾人不停的對著眼神,表情肉眼可見的輕松。

警察懶得理會,擺了擺手:「幾位,麻煩配合!」

三人笑了笑,出了房間。

林頤跟在最後面,站在門口。看到警察帶著人進了電梯,她連忙拿出手機:「主任,警察把當事人帶走了————三位全帶走了,強制傳喚!」

「你放心,我能處理好————對,我會聯系使館,并聯系媒體————」

「好的,我明白————」

掛了電話,林頤冷哼了一聲:笑我不懂法律?

那我讓你看看,到底是誰不懂法律?

派出所就在酒店的邊上,兩站路。

林頤到的時候,林思成也到了,兩撥人被請到了會議室里。

兩個女人隔空相望,誰也不認識誰,但都聞到了對方身上那一絲同類的氣息。

然後,氣氛越來越沉寂,且透出幾絲詭異。

好久之後,譚箏先伸出了手:「譚箏,方合!」

林頤撇了撇嘴角,站了起來:「林頤,富而德!」

都是業內聞名的大所,一個在上海,一個在香港。

重點在於:律師界也存在鄙視鏈,而且很嚴重,林頤恰好是站在高位的那一方。

她勾勾嘴角:「譚律師,你們走後門了吧?」

譚箏不置可否:「難得,林律師竟然也懂這麼接地氣的詞?」

「我不做,不代表我不懂!」林頤看了看坐在她旁邊的林思成,「這位是譚律師的當事人吧,那他又代表誰?」

「林律師,法院已經立案,你難道不做訴前準備?」譚箏笑了笑,「再是有把握,合同文件、競拍錄像總得看一看吧?」

林頤愣了一下:她當然看了,警察敲門前的一刻都還在看。

但這和突然冒出來一個莫名其妙的人,莫名其妙的報案,莫名其妙的把她的三位當事人傳喚到派出所有什麼關系?

狐疑間,她看了看林思成。

第一印象:好年輕?

第二印象:咦,他竟然在睡覺?

突然,腦海中閃過一段畫面:李承楷舉牌,拍賣師報價,然後叫價。

叫價兩次後,民生基金的競拍人舉牌,拍賣師再次叫價。

但不知道為什麼,不管是哪一位競拍人,每次舉完牌之後,都會看一看一位坐在會場靠後,好像睡著了的年輕人。

如此反覆,突然,年輕人睜開眼睛,拿起號牌:「加價一千萬————」

林頤想了起來:這是那位叫價到一億六千萬的三十九號競拍人。

竟然是他報的案?

但他憑什麼報案?

正狐疑著,「吱呀」的一聲,會議室的門被推開。

先是兩位警察,然後是馮萊恩,再之後是郎慶祥和金玉珍。

最後又進來兩位警察,關上了門。

林思成睜開了眼睛,禮貌的笑了笑:「三位,又見面了。」

三人愣了一下,隨後,臉黑了下來。

不僅僅是因為林思成搗亂式的抬價,也不僅僅是因為他以抬價的方式,變相的讓手稿少拍了幾千萬。

而是因為他們已經猜到,導致張宗憲撤消委托,繼而導致周志林、李承楷悔拍的,十有八九就是林思成。

他們不是亂猜,而是有依據的:

競拍時,林思成全程和張宗憲的孫女坐在一起。

競拍完之後,張宗憲第一時間趕到京城,見了周志林和李承楷。當時,林思成也在場0

隨後,張宗憲就撤消了委托,周志林和李承楷就悔拍了。不是林思成在中間搗鬼,還能有誰?

他們為什麼知道的這麼清楚?

因為拍賣會場就在香格里拉,他們、周志林和李承楷,以及張宗憲一家,全都住在香格里拉。

郎慶祥和金玉珍親眼看到,林思成陪著張宗憲一家在餐廳吃飯————

郎慶祥冷著臉:「你來做什麼?」

林思成笑了笑:「當然是受周志林與李承楷委托,代理《朱子手稿》的案件!」

「你報的案?」

「對!」

郎慶祥猛的一頓。

一瞬間,他想明白了所有的關節:林思成,就是在針對他。

他讓張遠帆不參與競拍,然後又故意抬價,打亂拍賣師的節奏,導致手稿少拍了幾千萬。

然後,他不知道用什麼手段蠱惑張宗憲撤消委托,又掇周志林和李承楷悔拍。

最後,他又代理周志林和李承楷應訴,甚至於惡人先告狀,向警察報案:稱他們和邦翰司欺詐銷售。

等於,從頭到尾都是他在搗亂,甚至現在都還在搗亂————

郎慶祥瞇著眼睛:「林總,我和你有仇?」

「沒有,以前從來沒見過!」

「那為什麼?」

林思成沒說話,看了看郎慶祥,又看了看金玉珍。

「郎總,你和金夫人是旗人?」

郎慶祥愣了一下:「有什麼關系?」

林思成搖搖頭:「只是隨口一問。」

確實和他沒關系,但和張宗憲有關系,更和當初從故宮丟的那三十卷《二程集》有關系。

稍一頓,林思成緩緩開口:「郎總,我主要從事文物研究,有錢有閑的時候也會搞一搞。偶爾的時候,也會幫朋友監定一下————」

「有的時候,如果朋友喜歡,我也會轉讓一兩件————但有一點:我從來不騙人,也從來不害人————」

郎慶祥瞇住了眼睛:「你什麼意思?」

「就你想的那個意思!」

郎慶祥氣極反笑:「你知道個寄吧————」

「當當當————」警察敲了兩下桌子,「再罵人就帶回去!」

郎慶祥閉上了嘴:他們現在是嫌疑人,說帶出去就能帶出去。

所以我不和你爭,我讓律師說。

把我逼急了,我請大使來————

經濟案件屬於輕案,按照正常的程序:嫌疑人可以會見律師,如果是外籍人士,可以允許在律師的陪同下接受訊問。

又因為物證比較特殊,需要的專業性較高,且雙方的陳述存在重大矛盾。

其次,雙方均提出盡快質證的要求,所以警方安排了這一場比較特殊的辯認程序:嫌疑人、受害人的代理人,且雙方律師全部在場。由警方組織并控制,對物證進行辨認。

對三方而言,都會省去很多很多的麻煩。

拍賣方和委托方怕悔拍方暗度陳倉:不需要多,把他們拖在這兒一個星期,周志林和李承楷至少能把財產轉走大半。

但這只是其次,他們最怕的是人跑了:必須得讓這兩位親口承認,他們是受了張宗憲的委托,才參與競拍。

只有把張宗憲扯進來,才能炒起更大的熱度。

林思成就一個目的:要錢,而且越快越好,能賠多快賠多快。

警方是為了控制影響:港島的律師有多能整么蛾子,他們又不是沒見識過?

信不信最多不超過四十八小時,他們就能整出好幾篇小作文,堂而皇之的登在境外的主流媒體上?

什麼暗箱操作,什麼里外勾結,絕對給你編的整整齊齊。

所以,既然能快辦快結,為什麼非要等到引起輿論之後?

由此,三方罕見的達成了一致。

不是程序不合規,恰恰相反,不要太合規。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外籍人士涉案,都可以申請這一套程序。

有的時候,甚至會有外交人員在場。

只是因為要保證偵查活動的單向性和保密性,害怕串供,一般的情況下警方不會同意。

所以林頤想不通,包括馮萊恩、郎慶祥與金玉珍同樣想不通:警方哪來的自信?

今天的辨認環節如果辨認不出什麼,當天就得把他們放回去————

警察講了一下流程,著重強調秩序:讓誰開口,誰才能說話。

雙方表示接受。

來之前通知過,林頤帶來了所有她覺得有必要的文件:

《入場協議》、《競拍合同》、拍場錄像、《履約催告函》。

以及圖冊、照片、海報傳單等宣傳資料。

之所以拿這些,是為了說明:拍賣方在開拍前已明確告知客人所有的免責內容。

林林總總一大堆,擺滿了兩張桌子。再看對面,空空如也。

林頤看了看譚箏,「譚律師,警官明確告知我,警方之所以傳喚,是因為你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欺詐銷售。」

「現在,證據呢?難道,你就靠一張嘴?」

譚箏笑了笑:「對,我靠一張嘴就夠了,不像林律師,需要一大堆!」

林頤撇了撇嘴:「希望稍後譚律師也能像現在這麼自信————」

話還沒說完,主持的警官又敲了一下桌子:「再吵全轟出去?」

兩人識趣的閉上嘴,警官看了看林思成,又嘆了口氣。

乍一看,這個香港女人一上來就挑事。其實,她在給譚箏設置情緒陷阱。

問題是,這位譚律師今天就是來擺樣子的。林律師,你今天的對手是那個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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