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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曉夢 薛蟠一案
為什么說薛家被坑了,咱們先看原文:
馮淵老仆:被毆死者,乃小人之主人。因那日買了一個丫頭,不想是拐子拐來賣的。這拐子先已得了我家銀子,我家小爺原說第三日方是好日子,再接入門。這拐子便又悄悄的賣與了薛家,被我們知道了,去找那賣主,奪取丫頭。無奈薛家原系金陵一霸,倚財仗勢,眾豪奴將我主人竟打死了。兇身主仆已皆逃走,無影無蹤,只剩了幾個局外之人。小人告了一年的狀,竟無人作主。望大老爺拘拿兇犯,剪惡除兇,以救孤寡,死者感戴天恩不盡!
注意,‘眾豪奴將我主人竟打死了’,不是薛蟠親自動手打死了人。
門子:……這也是前生冤孽,可巧遇見這拐子賣丫頭,他便一眼看上了這丫頭,立意買來作妾,立誓再不交結接男子,也不再娶第二個了,所以三日后方過門。誰曉這拐子又偷賣與了薛家,他意欲卷了兩家銀子,再逃往他省;誰知又不曾走脫,兩家拿住,打了個臭死,都不肯收銀,只要領人。那薛家公子豈是讓人的,便喝著手下人一打,將馮公子打了個稀爛,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注意這一句:抬回家去,三日死了。
明清律法,當場打死,跟事后死了,這量刑可就不一樣了。
旁白描述:……薛蟠見英蓮生得不俗,立意買了,又遇馮家來奪人,因恃強喝令手下豪奴將馮淵打死。他便將家中事務囑了族中人并幾個老家人,他便同了母妹等竟自起身長行去了。人命官司一事,他卻視為兒戲,自為花上幾個臭錢,沒有不了的。
諸位讀者老爺看紅樓一文,不能代入現在的律法觀念。首先從馮家老仆告狀來看,人家根本沒咬薛蟠,一直都說是豪奴打的。
說難聽的,就算當場打死了,依據這老仆的狀紙,薛家頂多交出去一個奴仆頂罪也就是了。更何況還是三日后才死的,多賠一些銀錢,連頂罪的都免了。
再看第三段的旁白描述,‘又遇馮家來奪人’,不用‘理論’,而用了‘奪’字,大概率是馮淵先動的手。
馮淵先搶人,薛蟠這個混不吝哪兒能忍?一擺手‘給我打!打死了算我的’。
但凡是有腦子的奴仆,上去打歸打,不能真打死了人。結果是什么呢,馮淵三日后死了。暫且不論這三日里發生了什么,只說馮淵是因為挨打而死,薛家孤兒寡母就被家中奴仆給賣了。
奴仆一推二六五:薛蟠讓打死的,咱們都聽吩咐行事。
不管怎么看,這案子都很簡單,起碼牽連不到薛蟠身上。結果呢,偏偏牽連到了薛蟠身上。
這案子拖延了一年,直到賈雨村上任才判了薛蟠暴斃,這里頭能沒蹊蹺?
再依著遠近關系,以及勢利來看,此時的王子騰聲勢超過賈家,賈家只是死鴨子嘴硬不認。那為什么薛家舍近求遠,非要去賈家,哪怕賈母明嘲暗諷的,薛家也不肯搬走?
王夫人是王家女,但嫁了人就是賈家媳婦。王子騰可是薛姨媽兄長,按遠近親疏來看,怎么看都是投靠王子騰更靠譜。
但書中沒有,內中邏輯就在這兒呢。薛蟠成了活死人,官面上再沒資格繼承家業。
薛家要不跑,薛家其他幾房就得上來撕咬;薛家跑去王家,此前王子騰給賈雨村去了幾封書信,偏偏弄成這個結果,薛家就算再傻事后也回過味來了:王子騰是不是也存了吞下薛家大房家產的念頭?
所以,薛家到了京師,這才賴在賈家不肯走。當然,賴在賈家的緣故還有一點,這個咱們后頭再說。
所以我這書中薛家將香菱送了過來。有讀者就說,不怕香菱泄密?
香菱就算說出去又能怎么樣?薛家現在也是滿是委屈。但這案子是賈雨村斷的,后頭還有個王子騰,這官場彼此勾連,薛家想翻案那是難如登天。
若真有個傻子替薛蟠翻案,薛家肯定高興壞了,大不了按毆傷致人性命論,發配邊疆就是了,總好過成了活死人。然后賈雨村、王子騰肯定將這大傻子按死了。2
按照那時的律法,這案子怎么翻,都翻不到薛大傻子身上,最多也就罰錢
于這倆人來說,一個涉及仕途,一個涉及謀劃。也就是說,要想翻案,首先得掀翻賈雨村與王子騰。
這就是薛蟠一案,以及我書中的邏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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