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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4章 教育

作者:小魚的命運  分類: 歷史 | 外國歷史 | 小魚的命運 | 回到過去做財閥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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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過去做財閥 第534章 教育

元旦將過,一個消息就在長安的富人之中流傳開來。

“想住豪宅嗎?”

簡直太想了,對于住在“蝸居”里公寓里那些富翁財主們來說,他們簡直太想重新過上過去的那種生活了——家住豪宅,出門坐著轎車,還有成群的仆傭服侍著。

他們的要求是如此的簡單,可卻很難實現,畢竟,南洋是限制豪宅的,其實也不盡然,比如坐轎車就很容易,甚至比在唐山時還容易,畢竟,唐山不能生產轎車,有高額關稅不說,經銷商也會加價銷售,同樣的汽車唐山的售價往往三倍于國外。

但是南洋卻不一樣,南洋本身就有汽車廠,BMW生產的寶馬338的市場售價才區區2700多元,對于普通人來說,或許價格高了一些,但是對于富人來說,這簡直再便宜不過。

甚至因為“廉價”,去年在南洋本土的銷量就超過了18000輛,購買BMW338的,除了公司管理人員以及出租汽車公司之外,來自唐山的富人也是其最重要的客戶群。

但是僅僅只有汽車,并不能滿足富人們的生活需求。

作為富人的陳良,到底還是了解他們的,對自己同類的居住喜好、家族成員狀況、生活習慣的了解遠比南洋官方更清楚,所以他才會不惜鉆各種空子,在南洋開發起了名則“職工宿舍”,實則“豪華宅邸”的房子。

所以他開發的“豪華宅邸”很受這些大戶們的歡迎,元旦前,第一批20套,建成后不久就銷售一空。在第二批還在興建的中途,在程青松就無師自通的學會了“賣樓花”,把還在施工的“豪宅”賣給了渡海來的狗大戶。

“哦。”

現在怎么辦?

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官方,等待著官方的解釋。

那些狗大戶們差不差錢——他們只想重新過上自己熟悉的生活。

“主要還是他的助手程青松的功勞,程青松本身就是建筑設計師。”

聽完余向東的報告后,李毅安忍不住感慨道。

一些人大嘆可惜,打聽著到哪里還能買到“豪華宅邸”的時候,一些激憤不過的人,直接把消息捅了出去。原本一個秘密突然變成了是眾人皆知的事情。

翻看著手中的報告,李毅安甚至都想要稱贊那些家伙。

“閣下,國土資源部已經計劃介入了,除勒令工地停工之外,還會查封已建成的房產,絕對不會允許任何人破壞南洋的房產市場的。”

“論投機……他們確實是術有專攻啊!”

相比于看到有人鉆漏洞的憤怒,李毅安更多是在“欣賞”——他們的設計,他們投機。

解釋之余,余向東又說道。

“這個陳良當官不行,做投機生意倒是一把好手,這個橡膠園在他手里,反倒是變成園林了,這人,有點水平啊!”

輿論嘩然的同時,正在永安考察的李毅安,自然也得到了這個消息。

曲徑通幽的園林、幽靜的環境,再加上三層半高的“豪華宅邸”,瞬間就讓所有的富人為之心動了,100多套“豪華宅邸”都沒有打,就讓滬海來的的富人們買完了,以至于都沒輪到其它地方的富人。

一石挑起千層浪,有人利用法律漏洞,建起了“豪華宅邸”的消息,在南洋傳開了,眾所周知,南洋是限制豪宅的。可是卻偏偏有人利用法律漏洞,在種植園里建起了豪宅。

輕應一聲,李毅安反問道。

“他們有權這么干嗎?”

總統的反問,讓余向東一愣,說道。

“閣下,限制豪宅是南洋的基本方略。”

南洋只有少數一些人住著豪宅,其實差不多都是“黃金級職員”,但是他們的豪宅……其實,也就是比普通獨棟民宅的稍微大一些,稍微高檔一些而已。

“是基本方略不假,但是南洋是有法律的。”

將報告一合,李毅安說道。

“官邸不會發表任何聲明,如果國土資源部想查封的話,他們是有那個權力,但是同樣,對方也有通過法院起訴的權力,到時候……”

頓了頓,李毅安說道。

“對于南洋來說,未嘗不是一次普法教育。”

將報告放到一邊,李毅安說道。

“法律歸于法律,權力嘛……不能太過任性了。好了,這件事,官邸不要發表任何意見,如果問題進一步激化的話,就交法院去處理吧,我想,我們的法律系統會給予一個滿意的回答的。”

在說出這番話之后,李毅安將目光投向了另一邊,他的腦海中想到了很多曾經的經歷,什么樣找個黑地啦,什么軟肋啦,什么傾盡財力物力精力,什么一百個法子刑啦。

“法律上的事情還是交給法律去處置吧!”

“是不是覺得有些難以理解?”

閣下的反問,讓余向東點了點頭,說道。

“限制豪宅是基本方略,有人鉆了空子,取了巧,我們不應該制止他嗎?”

“是應該,但是,最應該做的是填補漏洞,而不是直接以權力壓制,權力……本身就是法律授予的……”

在接下來的半個多小時里,李毅安一直在講述著他的對法律的理解,其實對于法律他并不陌生,畢竟,讀大學時他的第二學位就是法律。

也正因如此,對于法律的重要性,他有著深刻的理解。

一次普法教育,對于南洋來說,同樣也是不可或缺的,它至少可以在人們的心中轉變一些東西。

畢竟,在傳統上來說,法律……于歷朝歷代其實就是一個笑話。對于那些達官顯貴們來說,他們嘴上說著“國法”,可實際上……國法,也就是用來管制百姓的罷了。

甚至就連同包拯的三把鍘刀——狗頭鍘、虎頭鍘和龍頭鍘。也直接了當的告訴所有人——即便是鍘刀也是不公平的。

也正因如此,在內心深處,李毅安甚至渴望這個案件,因為這個案件本身并不是正義與否的問題,而是可為不可為的問題,

“我們在南洋推行理念是要對民眾的權利予以充分的保護。與代表官方、可以動用正府財力和強制力的官方相比,個人的力量無疑是十分弱小的。為了充分保障公民個人的權利,我們采用了“無罪推定”原則、“排除合理懷疑”的原則等等。還有最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

這件事情的最終結果會怎么樣?

盡管結果未出,但是李毅安很清楚——法律的漏洞,就是漏洞。

這件事兒對于南陽來說并不是一件壞事兒,至少……讓人們知道在這里,法,并不是聾子的耳朵。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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