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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97,我在市局破懸案 第340章 買兇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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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奕淡定地說:“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如果審黃艷麗最后審出來不是她把付大慶從宏城叫過來的話,那恐怕我們就得進行全市范圍內的大規模排查了。當然,如果我們吳隊那邊順利的話,估計明天就能從付大慶口中挖出這個最初雇傭他的人是誰了。”
郭援朝的臉色凝重,原本因為潘宏杰他們的案件進展而感到欣慰的想法,現在也消失了。
真要這樣的話,市里給的七天限期破案,不知道夠不夠。
他打定了主意,如果真的走到了這一步,那就只能拿著已經查出來的案情去市里哭慘了,讓市領導再寬限兩天。
潘宏杰忍不了了,讓人去門口看看老陳他們帶人回來沒有。
郭援朝問還有沒有人要做補充的,沒有的話就散會,抓緊時間該查的查,該確認的確認。
一屋子人,陸陸續續地往外走。
郭援朝把潘宏杰叫了出去,單獨談話。
夏宇一臉崇敬地看著周奕,顯然是想表達一下自己的感激之情。
剛要開口,周奕就拍了拍他的肩膀會心一笑。
周奕轉身出了市局大樓,呼吸一下新鮮空氣。
剛才二隊的辦公室里人太多了,待得又有點久,空氣渾濁導致腦袋昏昏沉沉的,連思維都變慢了。
外面已是夜色沉沉,周奕深吸了一口氣,突然感覺空氣里有點濕潤。
“不會又要下雨了吧?”周奕抬頭看看天,黑沉沉的。
他是真的不喜歡安遠這地方的天氣,雨下起來沒完沒了的,讓人心情煩躁。
不過空氣里的水汽倒是讓他的腦子清醒了不少,他抽出一根煙點燃,然后開始思考前面自己的推測。
如果雇傭付大慶來安遠殺人的另有其人的話,那可能性有兩種。
第一種,這個人可能是鄭光明。
鄭光明有可能是知道了自己老婆和大兒子的事情,加上財產的事,和白秀秀的出現等綜合原因,導致了他對黃艷麗動了殺心。
鄭天藍再沒用,畢竟是他的親兒子。
鄭天玉就算不是他的兒子,那也是他的孫子。
只有黃艷麗,是外人。
可以殺!
如果鄭光明想買兇殺人,通過什么方法找到付大慶這樣的人,應該不難。
但從最終的結果來看,很可能是付大慶和李有強去殺黃艷麗的時候,殺手的職業修養不夠,被黃艷麗給高價收買了。
然后轉頭就殺了鄭光明和白秀秀。
如果是這樣,周奕覺得這案子就有點扯了,堪比電視劇的劇情。
不過上一世他見過比這更離譜的案子多得是,事實就是,再牛叉的編劇也編不出現實的荒唐。
而第二種,可能這個買兇的,另有其人。
而且應該是五六年前和付大慶曾經有過一些來往的人,只有這樣,付大慶才愿意接這活。
畢竟殺人不是打人,半路出家的殺手,是需要心理建設和信任基礎的。
周奕其實更傾向于第二種,不過要是這樣,那這案子恐怕到這一步也就結不了案了,除非付大慶主動交代。
一想到付大慶,他就想到了吳永成他們,算算時間應該到陸江了吧。
不知道那個人是不是付大慶?如果是的話,這時候應該在審訊中了。
他掏出電話準備打給陳嚴,問問情況。
剛要撥號,電話就響了。
是喬家麗打來的。
“喂,喬姐。”
周奕剛喊了一句,就發現電話那頭的背景音有些嘈雜,又有些熟悉。
“周奕,我們已經在來安遠的火車上了。”喬家麗說,“我和許念一起。”
“這么快?”周奕一驚,“還以為你們明天一早來呢。”
“本來確實是沒票了,得等明天早上最早的一趟車,但是許念說還是盡量早點來,因為她對提取指紋的事情也沒太大把握。所以我就想到了找鐵路公安幫忙,剛好問到的人說認識你。”
“認識我?”周奕覺得奇怪。
“嗯,他們說前不久你剛幫他們抓了幾個扒手,所以當即就幫我們解決了問題,我們現在就在鐵路公安的休息室里呢,因為許念還帶了設備。”
周奕恍然大悟,估計喬家麗說的就是之前來安遠時在火車上結識的沒留姓名的鐵警。
“喬姐,那你們大概幾點到安遠?我來接你們。”
“大概凌晨四點半吧。”
“行,我知道了,你們在車上好好休息下吧。”
火車上,喬家麗掛斷電話后,對坐在對面的許念說:“一會兒到了,周奕來接我們。”
許念點了點頭,看著車窗外漆黑的夜色,若有所思。
“許念,你睡會兒吧,養足精神才能好好辦案。”
許念淡淡一笑道:“喬姐你先睡吧,我還不困。”
列車在軌道上前行,轟轟作響,休息室里,許念聽著喬家麗均勻的呼吸,她的眼神卻格外的明亮。
她有一個疑問,回頭得當面問周奕。
安遠市局這邊,周奕掛斷了電話,想給陳嚴打過去,卻聽到背后潘宏杰的聲音喊自己。
“周奕。”
他只能先收起電話,然后沖走廊里的潘宏杰揮手并快步走了過去。
“潘隊,我在這兒。”
“周奕,你看看有什么辦法讓你們宏城那邊的法醫帶著設備早點過來嗎?”潘宏杰問。
周奕反問:“是不是郭局對死者身份確認這件事,有所擔憂?”
“嗯,郭局說無法確定死者就是鄭光明的話,容易存在非議,畢竟這關乎到本地經濟建設和發展的輿論和治安環境,所以郭局希望坐實。另外我也擔心,萬一這個黃艷麗一口咬死,而我們暫時還沒有決定性的證據可以證明,那這事兒就會陷入僵局。”
周奕知道,潘宏杰的擔心不無道理。
正常情況下,要確認犯罪嫌疑人就是兇手,有幾個關鍵性證據:不在場證明,人證,物證。
從司法判決的角度來說,這三種證據的權重也是不一樣的。
物證是最具有客觀性、穩定性的證據,是最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的“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要求。
人證是其次,但人證很容易出現偽證或誤證的情況,所以需要結合詳細的調查研究進行確認。
就是說不是某個證人說看見你殺人了,就說明你真的殺人了。而是需要結合案情,結合其他相關證據來證明,這個證人說的是真話。
尤其如果人證證詞來自于涉案的關聯嫌疑人,那在司法上被采納的程度就更低了。
不能被證明的人證證詞,屬于孤證,而訴訟法明確規定了,孤證不得用于定案。
最后是不在場證明,這屬于反證性質,在案件偵查過程中,警方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供不在場證明,在司法審判中則是需要由辯方提出。
不在場證明和人證證詞一樣,也是需要相關的客觀事實進行調查確認的,不是你想怎么說就怎么說的。
從目前的案件情況來看,物證方面,現在最有力的證據,就是黃艷麗第二天去銀行取的那五萬塊錢。
這筆錢交給付大慶和李有強之后,被放在了車上,之后江偉反殺李有強把車開走,這筆錢被江偉拿走并藏了起來。
這筆錢存在兩個可以被司法采納的證據點。
第一,雖然銀行不能記錄常規的鈔票編號,但如果是連號的新鈔,是會有記錄的。
第二,這筆錢幾經易手,那就可以提取上面的指紋,包括銀行柜員、黃艷麗、付李二人和江偉。
只要在上面提取并匹配確認這些人有這些人的指紋,那就可以成為物證。
人證方面,如果黃艷麗咬死不承認,單純付大慶交代了,也不足以成為人證,因為付大慶本身就是涉案關聯嫌疑人。
不在場證明方面的話,由于是買兇殺人,所以事實角度并不存在參考價值。
郭局的擔心,大概率是黃艷麗如果咬死不承認死的是鄭光明,那就會很棘手。
“潘隊,剛打過電話,我的同事已經帶著設備在來安遠的路上了,估計凌晨四點半到,到時候我去接她們。”
潘宏杰大喜:“那太好了,這次你們宏城真是幫了大忙了,等這案子結案了,我得抽空去趟宏城,好好感謝一下吳副支隊和你們所有人。”
“對了,去接人,得有車,你開我們隊里那輛去。”說著,潘宏杰把車鑰匙掏出來塞給了周奕。
“你們同事來了后住哪兒啊?”
“到時候就住我住的那個賓館就行,多開兩間房。不過我估計,我們這邊的許法醫來了之后,應該就會直接投入工作了。”
潘宏杰搓了搓手:“行,別的話我就不說了,要有什么需要或困難,你隨時跟我說,要找不到我你就找小夏。”
“行,謝謝潘隊。”
“都一家人,別說見外的話。四點半的話,你最遲四點就都走了。周奕,這樣吧,你先去我們值班室休息休息,瞇一會兒,我們值班室有鬧鐘,你自己定一個,一會兒好去接你們同事。”
“那審訊黃艷麗……”
周奕話音剛落,一輛警車就閃爍著警燈開進了市局,陳德江和另一名警察一左一右,押著一個人從車上走了下來。
人剛下車,大雨便傾盆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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