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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日志 第516章 尋找證據
第517章尋找證據
張輝在飯店的后廚,見到了梁元成說的冰鮮野生河豚。
確實都是已經剝了皮,處理好內臟的河豚。
“警察同志,你要不信,我現在就可以吃給你看,這東西絕對沒有任何毒素殘留。”
飯店里邊在進門的櫥窗里,有幾只活的河豚,根據梁元成所說,那都是養殖的河豚,一般的情況下客人來了都是吃這種。
只有一些老顧客才會過來點冰鮮的野生河豚。
但是即便那些老顧客,也不會看到這些冰鮮河豚的原本模樣,都是后廚直接做好,端上來的。
張輝又查了飯店的進貨和出貨記錄。
進了多少條,賣了多少條,還剩多少條,近期的出貨和進貨記錄都能對上。
離開好再來淮揚菜飯店,張輝知道這條線索基本上算是斷了。
根據梁元成所說,整個海州市,就只有他這里賣冰鮮的野生河豚。
其他地方別說活的,冰鮮的都沒有。
之所以梁元成能搞到這種河豚,是因為他在產地的一個表兄就是專門做河豚宰殺的廚師。
所以那邊會給他有一些配額。
畢竟這玩意也不是什么時候都能抓到的,數量也并不是很多。
而且野生河豚捕撈的方法也比較特別,不可能用普通釣魚的方式,用人手直接去觸碰,那樣的話就等死吧。
張輝這邊一無所獲的同時,孫軍那邊恰好相反,案件的偵破有了極大進展。
一個月前在施工工地跳樓死亡的老張頭叫張貴成,他得了血癌的兒子,叫張。
案件出現重大轉折的線索是孫軍發現,張在半個月前進入這個工地,當了一個扎鋼筋的小工。
張已經得了血癌,按理說日子沒有幾天了,他怎么可能還來工地打工?
而且聯想到張的父親一個月前在工地跳樓死亡……
張報復投毒的可能性……很大!
在工地的西北角上,孫軍見到了正在扎鋼筋的張。
張的身材不高,大概只有1米7,非常瘦弱,臉色蒼白,一看就是身體不太健康的樣子。
“張?”
張沒有回頭,自顧自的扎著鋼筋。
孫軍以為對方沒有聽到自己的聲音,上前一步,聲音大了些。
“張?”
“嗯,聽到了。”
張的聲音虛弱,有些沙啞,停下手里的活,摘下手套:“你是警察吧?”
“認識我?”
張搖搖頭:“我不認識你,聽工友說的,有警察在查食物中毒的事情。”
“找我有事嗎?”
孫軍點點頭:“我叫孫軍,是刑偵支隊的刑警,找你來是想讓你配合調查一下施工工地食堂食物中毒的事情。”
張好像是扎鋼筋累了,坐在地上的鋼筋堆上,從自己的上衣口袋掏出煙,點上。
咳咳。
也許是抽的過猛,張劇烈的咳嗽起來,臉色也越發蒼白。
“這件事情我沒什么好說的,早晨的時候我也在那吃飯了,但是幸好我沒有喝菜湯,所以我才沒事。”
孫軍臉色猛的一變。
如果說剛剛他來見張是懷疑張因為父親的死,而報復投毒,可現在,這種懷疑就是確定了。
因為,從來沒有人說只有菜湯里面有毒,而饅頭上沒有毒。
這是陸川,今天下午在刑偵支隊做檢測的時候才發現的結果。
可為什么張上來就說,因為自己沒有喝菜湯,所以才沒中毒呢,他是怎么知道菜湯里有毒,而饅頭上沒毒的呢?
“張,你是怎么知道只有菜湯里有毒?”
張一愣,表情變化,接著裝作若無其事:“哦,我猜的。”
猜的?
“張,食堂的毒就是你投的對不對?”
“我?”
張捻滅已經燒到煙屁股的煙頭:“警察同志,你們辦案最講證據,沒有證據就說我投毒?”
“證據?”
“張如果說原來我對你只有懷疑,但是剛剛在你說出菜湯里有毒的信息后,就證明你絕對是兇手。”
“我只是猜的,隨便一猜……不能算是犯罪吧。”
“好了,警察同志,你要有證據,你就把我帶走,要沒證據的話,我還得干活呢。”
張說完,接著起身扎鋼筋,不在理會孫軍的詢問。
“你們在這看著。”
孫軍和兩個身后的刑警說完,轉身離開了。
現在基本上已經可以鎖定,張就是投毒的的真兇。
第一,從作案動機上來講,他的父親一個月前在工地死亡,張報復性投毒,是說的過去的。
第二,張本身患有血癌,而且還是晚期,生命已經所剩不多,對他來說,投毒殺人即便被判死刑,大概率也是無所謂的。
第三,就是剛剛張無意說漏嘴的,關于菜湯里面有毒的事情。
整個施工工地都不知道食堂里面到底是吃的什么東西導致的中毒?
甚至他們都不知道中了什么毒。
憑什么張就知道菜湯里有毒?
這可不是他隨便一句猜的,就能說得過去的。
但是即便能夠確定張就是投毒嫌疑人,可張說的對,證據呢?
案發的食堂沒有監控室,而且其他人也沒有看到張投毒,沒有監控,沒有視頻,也沒有目擊證人。
抓捕張的證據在哪?
刑偵支隊會議室。
孫軍這邊正在匯報調查情況。
“從目前的線索來看,張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是他投毒的過程當中沒有目擊者,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投毒,現在抓捕的證據不足。”
“那邊我已經派組里的兩個兄弟在盯著他,跑肯定是跑不了的。”
“現在的關鍵就是要找到他投毒的證據。”
張輝接上孫軍的話:“我這邊已經查過,整個海州市出售野生河豚的只有一家淮揚菜飯店,而且他們出售的野生河豚是在產地就處理過的,沒有毒素冰鮮發過來的。”
“另外陸川在菜湯里面發現了一些河豚豚皮,還有內臟的殘留物,這就說明對方在投毒的時候,應該是把野生河豚的一部分直接扔到了菜湯里,從而導致的食物中毒。”
“從這個邏輯性來講的話,只要我們找到張手里,怎么拿到野生河豚的證據就能夠定罪。”
眾人聽著,紛紛點頭。
張投毒的過程確實沒有人看到,而且也無法找到這方面的證據,那么從邏輯上來講的話,只要張有河豚毒這件事情被證明,就能說明投毒是他干的。
至于怎么尋找張手里有河豚毒素這件事情,相對來說比較簡單。
張的父親是一個月前死亡的,張投毒跟他父親的死有直接關系。
所以只要搞清楚,在他父親死亡一個月后,張的行程,大概就能找到他是如何拿到野生河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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