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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章 收網了

作者:我要做皇帝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熱血 | 我要做皇帝 | 我要做太孫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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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太孫 第452章 收網了

“按照名單去查,這里面有哪一家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偷漏賦稅,隱匿土地,都要給本王查的一清二楚!”

“是,微臣遵命!”

蔣瓛領命之后,躬身退了出去,一出宮門,整個人立刻變得殺氣騰騰。

真有嚴格去查,沒有幾家人能夠經得起!

就拿使用仆人來說,在明朝初年,政府嚴令只準官宦之家役使奴脾,而“庶民之家,存養奴脾者,杖一百,即放從良”。

同時對官宦之家役使的奴婢數量也予以明文限制:“公侯不過二十人,一品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

可規定是規定,一般來說但凡家中富裕的,都會有下人使喚。

而且,在明朝律法中規定,若是妻子多年無所出,沒有子嗣,才可以納妾。

但是上至達官貴人,下至平民富戶,并不會因為已經有子,而拒絕納妾行為。

往往會因為自身的身份、地位和不同,而無視這條規定,有絕大多數人憑借權力和財力,會許多房妾室。

這些事都是民不舉官不究,平常不會揪出來,可要一旦攤上事兒,那也是不小的懲罰!

如果再有欺壓百姓的案件,哼哼,數罪并罰,可是會壓死人的!

而且越是大戶人家,越是吃人不吐骨頭,再加上宗族子弟很多,不可能每一個人都是善良和睦吧?

只要揪出來一個,就能進行株連!

蔣瓛回到錦衣衛衙門,立即召聚幾個心腹部下,向他們下達了徹查的命令。

這是皇太孫殿下交付給錦衣衛的第一件事,誰都知道若是辦砸了,那可是要掉腦袋的!

而若是辦成了,得到殿下的喜悅,升官發財指日可待!

所以在接到命令之后,錦衣衛立刻動了起來!

“殿下,您召的人都已經來了,正在殿外等候,殿下這會兒見嗎?”

朱允熥召來的有齊泰、鐵鉉、暴昭,景清、練子寧幾人,還有刑部尚書楊靖,大理寺卿周志清,禮部侍郎任亨泰,兵部尚書茹瑺,以及戶部的兩位侍郎,工部尚書秦逵。

“讓他們進來吧!”

幾人來到文華殿,行禮之后各自落座。

朱允熥把他們召來,就是要收網了!

在這些天里,朱允熥對于纏足一事,還有東宮選秀的事沒有發表任何明確的態度,只是任憑事情發酵。

他想要看看在朝堂之上,有多少人懷有二心,想

要代表士族爭奪權利。

這些天以來,他一言不發,就是等著有人上鉤!

同時,在另外一面,他也不希望自己的心腹摻合進來。

如果連他們都站在自己的對立面,那前途也就到頭了……

所幸,他們都很識時務,沒有人敢在這個時候“規勸”自己。

臣子和皇權之爭,也并不稀奇,可以說是從來都有的。

但是自己提拔任用的人,卻下場爭奪,被別人知道了,肯定會說自己沒有識人之明,這不是打自己的臉嗎?

落座之后,周志清和楊靖,以及任亨泰互相看了看,從對方的眼神中,他們的心中已經有了計較。

除了殿下原本的幾位心腹,戶部左右侍郎郁新、任亨泰是殿下入主戶部時就效命的,工部尚書秦逵是后來歸殿下管轄的,兵部尚書茹瑺在講武堂擔任教官,

這幾位不是殿下提拔,卻都是“自己人。”

唯有自己三位是“外人”,那么這次殿下讓自己前來,是讓自己聽命行事?還是給機會?

也沒有過多寒暄,朱允熥就直接說道:“今日讓你們過來,是為了解決裹足一事,

練子寧,你飽讀詩書,說說為何那些達官顯貴,大戶人家的女兒,要做這等殘忍之事!”

此話一出,就等于對今天的事定了性質!

在座的所有人,心中了然,都在思索如何應對。

練子寧身為督察院御史,對這件事早就爛熟于胸,于是行禮回答說道:“啟稟殿下,纏足開始的時間有夏禹、商代、春秋戰國、隋、五代、宋等多種說法。

不過根據考證,纏足創始于南唐后主李煜,開始于北宋后期,興起于南宋。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皇家纏足開始于北宋,根據《鶴林玉露》記載,宋朝公主普遍纏足。

《宋史·五行志》記載:“理宗朝,宮人束腳纖直”。這是宋朝皇室、宮中女子纏足的例證。

蘇軾《菩薩蠻·詠足》稱女子小腳為“宮樣”,曹元寵在一首詞中稱小腳為“官樣兒”,這也足見纏足起自宋朝官僚貴族階層等……”

練子寧一番話,就把纏足的起源和延續,講了個清清楚楚。

朱允熥接過來說道:“既然纏足開始于后主李煜,一個君主,為了貪圖美色享樂,竟然做出如此荒淫無道,殘忍之事,實在有悖天倫,難怪他連國都亡了!”

鐵鉉立即附和說道:“殿下說的是,李后主只知

享樂美色,卻不知治理天下,牧守百姓,實在是無道昏君!

大好河山拱手相送,實在愧對天下黎明百姓,愧于對江山社稷,有何顏面得見祖宗?臣以為后世之君應當引以為戒!”

殿下都說喜歡纏足女子的李后主,是荒淫無道了,這就是在根源上把纏足定性!

既然是昏君發明,又貪戀美色,誰要是再說選秀要選纏足的女子,就是居心不良!

就是魅惑君主,顛覆朝廷!

只要這件事定下來,剩下的就水到渠成了!

誰敢再做三道四?

這可是抄家滅族的大罪!

景清也說道:“可惜的是并沒有人引以為戒,反而宋朝君王爭相效法,引以為傲,卻不知這件事的危害,

沉迷美色,終究是行不得的,也難怪南北二宋,相繼而亡,落于外族之手,致使天下生靈涂炭……”

暴昭點點頭,感慨的說道:“貪戀美色,實乃亡國之道,兩宋之亡,就是血淋淋的教訓,所以微臣覺得,

不論是宮中,還是達官顯貴,亦或是普通人家,都應該以此為戒,方才能使國家興旺,家中和睦……”

朱允熥轉向楊靖,問道:“楊部堂是如何覺得?”

楊靖被點名,不知道逃不過,而且也不能逃,否則安的什么心,就很可疑了……

于是行禮說道:“曾以為幾位大人說的極是,纏足既然創于李后主,足可見此乃荒淫之事,是有悖人倫之舉……”

幾位朝臣,也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不管是被逼無奈,還是真是這么覺得,都不重要。

就這樣,在眾人的議論中,就達成了共識。

練子寧說道:“殿下,既然如此,天下臣民就更應該受此警戒,臣以為這件事應當寫入大明律,嚴禁任何人等纏足,避免破壞風氣,引人淫念!”

朱允熥站起來點點頭,含笑看向大理寺卿。

周志清知道該自己出場了,不能點名,行禮說道:“殿下,臣覺得此言甚是,百姓中間的風氣,尤為重要,

怎可不加以引導約束呢,況且大明律中對于女子的妝容儀態,都有律例,也應當加上這個條款。”

刑部尚書楊靖道:“臣附議!”

朱允熥端起茶杯喝了一口,道:“既然如此,那就由大理寺和刑部共同商討之后,添上去吧。”

“是,臣等遵命!”

眾人很識趣的沒有提起大明律中規定纏足的事。

在明朝《大明律》中,私奔卻是重罪,朱元璋在位時的洪武十六年頒布的《袞冕制度》,

其中說道:“命婦復雜繁盛冠飾和纏足”,使女人行動不便,奔跑不能,當然也就私奔不得。

不過這里所說的乃是“命婦”,指受有封號的婦女,命婦享有各種儀節上的待遇,一般多指官員的母、妻而言俗稱為“誥命夫人”。

對于普通女子,卻沒有這個說法。

加上之前殿下就修訂過律法,這次再做補充修訂,更算不了什么大事。

清軍入關時,也曾幾次下令漢族婦女不得纏足,比如崇德三年,就曾經下旨“有效他國纏足者,重治其罪”,這里的他國指的就是明朝。

順治元年,孝莊皇后也下旨“有以纏足女子入宮者斬”,這還不夠,順治二年有下旨“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纏足”。

順治十七年,為此事特下詔書,有抗旨纏足者,其父若夫者杖八十,流三千里。

康熙三年又發布禁止纏足的法令,規定:違者嚴處,其父有官職者交吏兵二部處置,系平民則交刑部責打四十大板,并處“流徙十年”;家長有失察者,枷號一月,責四十板,官員失察,也要交給吏部等部門處理。”

所以禁止纏足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沒道理韃子能做,朱允熥卻做不得吧。

而清朝最后之所以不了了之,原因之一是外族統治,漢人并不認可,想要守護“傳統”。

不過最大的原因,還是因為纏足之風在明朝達到了頂峰,這一習俗已經深入人心,難以更改了。

鐵鉉提議說道:“殿下,臣覺得還應該把纏足的來歷,告知天下臣民百姓,以啟發民智,免得受人迷惑,止住纏足之風,

同時將大明律中對這件事的規定,附帶告知,也讓百姓能夠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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