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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隊的盛夏 第三十四章 不賣全版權
山丘毫無疑問是一首好歌。
李雅婷在聽完了demo小樣之后,就已經完全被這首歌征服了。
并且她對葉未央的創作能力,感到了深深的震驚。
山丘這首歌實在是太不像一個十九歲的青少年可以寫出來的!
里頭的歌詞,每一句都非常的有深意,值得反復推敲。
好像是一個閱盡千帆的大叔,在回顧自己的一生后,寫給聽眾與自己的內心獨白曲。
葉未央說這首歌是他專門為李宗港寫的,李雅婷在聽完之后,深信不疑!
這首歌的意境,太適合李宗港了,完全就是為他量身定做的。
葉未央在李雅婷心中的地位,再次提高了數個臺階!已經成為了一個不惜一切代價都需要簽下的目標!
不為別的,就為葉未央能夠給其他歌手量身定制歌曲,那他就絕對值得彩虹計劃付出任何代價!
創作歌手,其實也是分檔次的。
普通的創作歌手,只能創作適合自己唱的歌,只能為自己寫歌,寫的都是自己的故事,擁有很深的個人烙印,一般都是自己寫自己唱,很少能給別人寫歌。
而優秀的創作歌手,創作能力是非常豐富的,不但可以給自己寫歌,也可以給別人寫歌,而且給別人寫的歌,還是非常適合的,就像是為其量身定做的。
如果硬要打比方的話,那就是方文山和林夕的區別。
方文山寫詞很優秀,但是很奇妙的是,他只有和周董配合,才能寫出完美的歌,而給其他歌手寫的歌,通常就都是毀譽參半了,只有寥寥幾首算的上出色,其他的都不盡如人意。
而林夕不同,在他漫長的創作生涯中,幾乎給所有優秀的歌手都寫過歌,并且捧紅了十多位歌手,非常多歌手的成名曲,或者爆紅的歌,深究下來,會發現都是林夕寫的詞。
前世的樂壇中,如果一個歌手可以要到林夕的作品,那么能紅的幾率將會直線上升!
如果一家娛樂公司能和林夕長期合作,那么未來的幾年里,絲毫不用擔心旗下捧不出優秀的歌手!
這,就是一個優秀的詞曲創作人的能力!
他們也許沒有天王歌后們名氣大,但是卻擁有一雙點石成金的手,給誰寫歌,誰就能火!
而現在,在葉未央拿出了這首與李宗港十分契合的山丘之后,在李雅婷的心中,葉未央的地位無疑也在向優秀詞曲創作人無限接近。
既然葉未央能夠量身為李宗港寫歌,那么理論上他也是具備可以給彩虹計劃旗下其他歌手寫歌的能力!
如果葉未央是一個高產型的唱作人,那么他完全能夠在滿足不打烊樂隊需求的情況下,再向彩虹計劃旗下的歌手提供歌曲!
前提是李雅婷能夠談下葉未央的合同!
想到這些,身為彩虹計劃音樂總監的李雅婷坐不住了。
她立馬聯系上了葉未央,表示想再與他見一面,談一談!
..........
兩個小時后,天海音樂學院附近的一間咖啡館內,李雅婷再次見到了葉未央。
地點是葉未央選的,因為他覺得這家咖啡店的芒果班戟味道很不錯,就是貴了點。
不過想到馬上就要到手一筆賣歌的錢了,葉未央也難得闊氣了一把,點了兩個大份的芒果班戟。
看著眼前正在大口品嘗芒果班戟,臉上露出一臉幸福笑容的葉未央,李雅婷在心里暗笑。
可能也就這個時候,才能從葉未央的身上看到一點學生的感覺吧。
上次談判時,葉未央的表現簡直一點都不像個學生。
李雅婷端起藍山咖啡喝了一口后,主動說道:“葉同學,這次找你,是想和你討論一下山丘這首歌版權的問題。”
“我知道。”葉未央又往嘴里塞了一口芒果班戟,點點頭無所謂的說道。
在他展現了實力之后,現在主動權可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上呢。
“我并沒有不信任你的意思,但是還是想確認一下,這首山丘是你獨自完成創作的嗎?”
“當然,我已經在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網站上進行版權登記了,我想在這個世界上,應該沒有第二個人會唱這首歌。”
如果沒有其他穿越者的話。
葉未央默默的在心里又補了一句。
李雅婷點點頭:“我們彩虹計劃愿意以二十萬元的價格,購買下這首山丘的詞曲全版權,以及演唱權。”
“不知你意下如何?”
二十萬塊買下詞曲全版權,這個價格在業內,也算是一個很高的價格了,只有一些老牌的一線詞曲創作人才可以拿到,而且是那種頂流級別的。
一般的新人,賣一首歌的全版權,包括詞曲以及編曲,也就6000到三萬左右,小有名氣的創作人一首歌也就只能買十萬,二十萬已經是很頂級的作曲人才能賣到的價格了。
從李雅婷的開價可以看的出來,她確實很看重山丘這首歌,而且還很大氣,一點都沒有壓價的打算。
不然以葉未央現在的名氣,哪怕寫的歌再好,也不可能拿到這么高的價格,只會被業內壓價。
要知道,給一個新人寫的詞曲開價都這么貴,要是傳出去了,整個歌曲買賣行業的報價都會遭到破壞,一堆漫天要價的詞曲創作人都會出現。
大家都不傻,你一個沒什么名氣的網紅一首歌都賣這么貴,憑什么我賣一首歌那么便宜?
但是,葉未央卻對此并不是很滿意,他倒不是覺得價格太低,雖然自己清楚山丘這首歌有多牛,不過畢竟這是另一個世界,也不一定就能復制前世成功的軌道。
李雅婷能夠拿二十萬來賭,已經很不錯了。
不過,葉未央并不是很想把全版權賣掉。
“李學姐,版權我還是希望留著的,不過我可以將山丘的永久授權賣給李宗港老師,包括用于商業活動以及刻錄專輯售賣等一切盈利權都打包出售。”
“但是我需要留下版權和署名權,畢竟這首歌是我創作的。”
之所以葉未央想留下版權,是因為對于創作人來說,歌曲的版權握在自己手上才是最好的,一旦全賣給音樂公司了,以后連自己想要唱,都需要經過音樂公司的同意,不然就算侵權了。
前世的一些歌手可沒少吃這個虧,把自己創作的音樂版權都掛在了簽了唱片約的公司手上,結果合約到期后,人可以走了,歌卻全留在前公司了。
這是一種變相的脅迫歌手的手段,因為如果你一旦轉投其他公司,那這些你以前寫過的歌,以后自己都不能唱了。
這太荒唐了!
雖然據葉未央所聞,彩虹計劃從來沒有做出過這種惡心人的事情,但是和商業公司之間的交易,是不能以感情用事的,隨著以后葉未央創作的歌曲越來越多,誰知道彩虹計劃會不會變臉呢。
今天賣了山丘的全版權,那以后要是簽了彩虹計劃,公司會不會讓葉未央后續創作的歌曲都掛在公司名下呢?
到時候要怎么搞呢?
所以干脆就別開這個賣全版權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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