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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1章 英雄與正義

作者:辣醬熱干面  分類:  | 衍生同人 | 辣醬熱干面 | 我要與超人約架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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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與超人約架 第491章 英雄與正義

百特曼蹲在小馬扎上,凝眉盯著前方一號桌中央,侃侃而談的哈莉。

“......英雄向往自由,潛意識排斥監管、監督、制度之類的詞,更加抵觸與任何形式的政府組織接觸。

但個人的自由不能干涉到其他人的正常權利。

這是法律的由來,是每個普通公民都該明白的常識。

超級英雄身份特殊,是社會的道德榜樣,自然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

我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城市某街區發生重大兇殺案,而正好一名臭名昭著的罪犯在附近出現。

按照米國的司法制度,警察會將他當成嫌疑人逮捕,然后調查、取證、審訊、起、訴......一套完善的、透明的審理流程,疑犯的基本人權能得到保證。

可此時城市的守護英雄若是個比較沖動的人,很可能直接拳腳相加,嚴重威脅疑犯的人身安全,更讓米國的司法制度處于他的個人情緒之下。

結果那名超級罪犯正巧從犯罪現場路過,并非案子的主導者。

英雄的名譽、米國司法、疑犯的人權,同時被損傷,誰也沒得到好處。

所以,英雄可以不被監管,但一定要處于監督之中。“

臺上的英雄、臺下的聽眾,大多都默然點頭,對‘議員俠’的話表示贊同。

百特曼不殺人,卻經常把未被法官宣判有罪的‘疑犯’送進iuc,此時就很想辯駁幾句,卻猛地發現,別的英雄面前都擺著話筒,他只一副小馬扎。

“閃電俠,把你的話筒借我用用。”他低聲道。

巴里試了試,道:“線不夠長,你靠過來些。”

于是,百特曼又拖著小馬扎往前挪了挪,把腦袋側伸到桌子上,“奎茵議員,每個罪犯的性格和手段不同,英雄的能力和習慣也不一樣。

當時的環境更加難以預測。

怎么可能制定出一套通行的超級英雄行為章程?”

“百特曼,你對我,對華盛頓政府的偏見太大了,聽到監督和職業,下意識就往最壞的地方想,以為天眼會要制定制度約束你們。”

哈莉先扣了一頂大帽子過去,才道:“其實,天眼會不是立法院,也不是警察廳,沒權力為超級英雄制定法律,也不會對犯事兒的英雄實施抓捕。

天眼會,恰如其名,只會用銳利的眼睛盯梢,而不干涉英雄活動。

英雄想以什么方式打擊犯罪、拯救市民,是你們自己的事。

天眼會只記錄,并分析你們的一切公開或私下行為。

如果天眼會認為某個英雄有越界行為,會把證據提交給英雄所在城市的檢察院,一切按正常司法程序走。

如果天眼會無法判斷英雄行為的對錯,會在與英雄取得聯系后,將他的所作所為向大眾公開,把抉擇權交給人民。”

“啪啪啪......”臺下旁聽的政府官員、社會賢達、市民、預備役英雄,紛紛鼓掌。

“天眼會很有必要!”

“有五環上將領導天眼會,我們終于可以放心啦!”

“英雄不能肆無忌憚,需要一對天眼時刻盯著。”

很多人還大聲叫起來。

百特曼心情沉重,他寧愿天眼會是個內部結構和組織活動不透明的特務機構。

那樣的話,民眾在需要站隊時,一定會站光明正義的英雄,而非骯臟黑暗、不知做些什么勾當的特務機構。

可哈莉比他想的還要狡猾。

天眼會只是單純的行政單位,表面上和政府無數機構一樣,合法合理,讓人沒法黑。

可天眼會存在的根本目——控制英雄,卻達到了。

盯梢英雄,搜集英雄黑料,甚至有目的地制造黑料,其實就是特務行為。

都掌握英雄‘黑材料’了,自然能威逼利誘,讓英雄乖乖就范。

沒有特務的惡名,該做的惡事卻一件不少。

可他沒法公開反駁,哈莉總擅于給‘邪惡的目的’包裝一層合理合法的外衣。

超人似乎心有靈犀,正好在這個時候,回頭看了他一眼。

兩人四目相對,皆明白了對方的擔憂。

“如果沒有得到政府授權,也不想被天眼會監視,英雄是不是就不能懲惡揚善了?”水行俠忽然問道。

“當然不是。”哈莉環視那些心思細膩、面露遲疑的英雄,朗聲道:“從一開始,我就給這次大會、給天眼會定下一個基調——幫助英雄更好地救災除惡。

誰能決定英雄是否有資格行善?

不是我,不是天眼會,甚至不是米國政府。

哪怕上帝也沒權力阻攔英雄行英雄之舉。”

“嘩!“這番話太出人意料,英雄驚呆了,觀眾也張開嘴巴,瞠目結舌。

就連百特曼都愣了愣。

“誰能授予英雄做好事的權力?”神奇女俠側頭盯著身邊的哈莉,疑惑問道。

“當然是被救之人本身。”哈莉悄悄啟動圣母光環,一層淡淡的圣潔光輝,從臉上投射出來,顯得嚴肅又神圣。

“生命和自由,是人類最基本,也最值得尊重的權力。

陷入困境中的人,有超越法律和信仰的權力去選擇自己被拯救的方式。

他們的生存與自由權,又賦予英雄至高無上、凌駕法律和制度之上的‘行善權’。

任何反對行善權的行為,都是邪惡的、反動的。

任何反對行善權的法律,包括當年以實名登記的方式,限制英雄行善的《基恩法案》,也是違反道德和法律本身的。”

“說得好!”閃電俠激動鼓掌,手都拍出殘影了。

“不愧是護球英雄,”綠箭對邊上的原子俠感慨道:“很早之前,我就覺得《基恩法案》有問題,可它又完全以憲法為依據。

‘執法權’屬于執法機構而非個人,幾乎是無可辯駁的真理。

現在聽完奎茵議員一番話,才豁然開朗,生命和自由,是法律之上的法律。”

原子俠也心情激蕩,深受震撼,嘆道:“行善權這個概念令人振聾發聵!

她給了超級英雄新的定義,也從真正意義上開創的超級英雄新時代。

從今往后,再也沒有人或國家,能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或法律,阻攔超級英雄崛起。”

白鴿贊同道:“奎茵議員今日一聲‘行善權’,猶如在蒙昧的封建社會豎起‘自由、民主、平等’的旗幟。

一旦旗幟豎起來,讓自由民主和平等的概念傳播出去,一個自由、民主、平等的新時代注定會到來,誰也阻攔不了。”

百特曼定定看著哈莉皎潔無暇的側臉,只覺得此時的她似乎在放光......呃,不全是心理作用,她真的在放光。

——如果她能踏踏實實做個真英雄,那該多好啊!

心里感慨,他嘴上卻沉沉地說:“行善權只是她的邏輯中的‘至高權利’,如果按照集體高于個人的價值觀,行善權從一開始便不成立。”

他和其他英雄一樣,非常認可哈莉的行善權理論。

但他比其他人更清楚,哈莉的‘真理’有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極度崇尚個人價值,個人的生命和自由高于集體利益。

無論如何,英雄僭越執法權,都破壞了法律的威嚴,而法律服務于集體。

因為拯救個人而破壞法律,就是讓被救之人的權利凌駕集體之上。

比如,金翠蓮和魯智深,以金翠蓮的視角,魯智深救她,自然是百分百正義。

即便在現代人眼中,也會對魯智深豎起大拇指,跨一聲‘真英雄,是好漢’。

但魯智深當街捶死鎮關西,嚴重破壞了北宋法律的威嚴,對普通宋朝百姓而言,法律至少會在理論上保護他們。法律被破壞,他們的利益自然受到損失。

宋朝的官員、統治階級,對魯智深的行為更是深惡痛絕,因為他們的利益被侵犯得更嚴重。

現代天朝從上層到普通百姓,都贊魯智深,只因為魯智深不是現代人。

魯智深救金翠蓮,對宋朝制度和法律的傷害,沒影響到現代人的利益。

換成現代,別說和魯智深做一樣的事,哪怕魯智深本尊重生......

當然,魯智深懲惡揚善,也一定程度上警告了惡人,讓他們再次欺負良善時,會有所顧忌。他還做了榜樣,讓更多人堅持正義,具有一定社會正能量。

但這點正能量和法律被破壞的壞處比......若總收益為正,破壞法律的收益為正——破壞法律越多,對社會越有益——法律便失去存在的價值,以法律為根基的社會也......

dc宇宙的米國,此時此刻,哈莉提出行善權這一概念、并認為行善權高于一切、眾英雄激動歡呼,似乎在迎接美好新時代時,以英雄義舉破壞法律的收益,是正是負?

若是負,則證明社會不需要英雄,英雄將逐漸凋零,就像當年的守望者。

二戰與冷戰時,需要英雄(守望者),和平到來,社會和政府都不再需要英雄,守望者便退出歷史舞臺。

可現在的現實是,超級英雄時代正在到來,還越來越火熱。

這說明收益是正。

破壞法律的收益為正......米國要完蛋啊!

亂世出英雄。

反過來,英雄出,亂世到。

百特曼能想到這一步,但他下意識不愿去想。

哈莉則在發表慷慨激昂的演講時,心里倍感荒謬:她用美好正義的言辭做裝點,從而達成以天眼會控制英雄的目的,似乎很邪惡。

英雄們懲惡揚善,理應正義又光明。

但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英雄,其實在傷害法律。

傷害法律就等于傷害現有社會制度。

而她‘收編英雄’的邪惡行為,卻極大地維護了法律的威嚴,維護了現今社會的穩定與和平。

誰才是英雄?

什么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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