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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案件的全貌

作者:空梵踱  分類: 歷史 | 外國歷史 | 空梵踱 | 勝訴才是正義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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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才是正義 第104章 案件的全貌

對伯格曼這個年紀和地位的人來說,金錢并非第一位的,他一輩子積攢下來的最重要的是名聲和地位,只要名聲不臭,哪怕忽然一貧如洗也能很快恢復過來。

反之,雖然有錢但陷入社會性死亡,對這樣一個成功人士來說比真死都難受。

以伯格曼的智慧應該不能明白這其中的道理,但為什么他依然不顧露絲伯格的堅持,還是選擇認罪呢?

而且其中有一條是向國會議員行賄,作為一個商人去指控前途無量的政客,這里面的風險也是一望可知,為什么他會這樣做呢?

雖然露絲伯格在辦案的備忘錄里寫道:“面對可能支持的高額律師費,對自己健康情況的擔心,以及擔心被煽動起來的公眾情緒影響陪審團做出正當裁決,導致審配結果對自己不利,伯格曼沒有接受律師的建議去由審判來決定一切,而是同意通過庭外協議來解決問題。”

但依然讓人有語焉不詳之感。

愛德華決定找伯格曼問個究竟,這個案子里有著太多讓人覺得心里發涼的隱情。

越是這樣他就越佩服露絲伯格的勇氣來。

在開庭前掌握的信息越多,那么勝訴也就越大,否則很容易在法庭上陷入束手無策的境地。

到紐約已經是十一點多了,但伯格曼依然在辦公室等著他。

“謝謝你能來,艾德。”伯格曼說道。

“用不著謝我,露絲伯格小姐恰好是我的憲法課老師,我是被她抓了差事的。”愛德華悻悻道。

伯格曼卻笑道“米茲拉西拉比和我是老朋友,他說過,你的性格和他非常類似,如果自己不愿意,那么外界通常很難讓你改變的。好了,這么晚來,肯定也不是找我聊天的,說說看,你想問什么事情。”

“很簡單,你為什么決定和海因斯達成認罪協議。不要用擔心死在監獄這種言辭來搪塞我。這當然是你的顧慮,但我相信絕對肯定還有其它因素。”

伯格曼嘆了口氣,坐回辦公桌前,燈光照在他臉上,讓大量的老人斑顯得格外醒目“好吧,我可以告訴你,但希望你替我保密。”

“好,我發誓絕不對第三人說起。”

“他們”伯格曼嘆了口氣“威脅我說,如果我不進行庭外認罪的話,哪怕法庭判我無罪,他們也會用類似的罪名來起訴我唯一的兒子,阿爾伯特。”

“是的,他也參與了部分養老院的經營管理工作,但很多時候,他只是一個執行者,我雖然老了,但依然控制所有的產業,我知道這錢賺起來不容易,所以我很小心的不讓他參與到任何有可能惹來麻煩的工作中。”

“我很仔細,也很有前瞻性,但是我依然高估了對方的職業操守和道德。”伯格曼滿臉苦澀。

“來到這個國家三十多年,兒子是我最珍貴的寶物,我決不允許他有任何閃失,你能理解這種心情嘛?”

愛德華沉默,哪怕伯格曼是撒謊,但他也無力去面對這樣的謊言。

這讓他想到了贖罪日儀式上母親的痛苦,還有自己素未謀面的父親,那個男人給了自己生命和姓氏,卻付出了最大的代價,大概那時他和此刻伯格曼的想法相似吧。

“艾德,我知道你在想什么。相信我,伯納德·伯格曼或許不是一個好人,但是個好父親,我向上帝發誓,我剛才說的句句屬實。”

“我明白”愛德華感到渾身無力,他甚至無法維持站立的姿勢,軟軟的靠在沙發,那陳舊而發霉的味道讓他覺得安心不少。

這是他在襁褓中就熟悉的味道,在sh那陰暗潮濕的小房子里,約瑟芬緊緊抱著年幼的兒子度過了一天又一天。

“伯格曼一身沒有怕過任何人,我和紐約最兇殘的黑幫份子正面相持過,最后退卻的不是我,但面對海因斯我沒有別的選擇。哪怕是讓我承認向大衛·希爾行賄。”

“你知道這意味著什么?”愛德華忍不住插嘴。

“當然,我又不是小孩子,實際上這也是我自己不好。當時,他們威脅說要起訴阿爾伯特我就慌了神,海因斯抓住這個機會,把話題往大衛·希爾身上帶。”

“其實我有權力不回答這方面的問題,一個憲法賦予的沉默權,另外我知道這是嚴重的罪行,比廚房里有蟑螂要嚴重的多,所以要求獲得‘交換性豁免’外加承諾不找阿爾伯特的麻煩。。”

交換性豁免是指犯罪者獲得完全免于對他所供述的罪行起訴的豁免。

用簡單的話來說就是“只要你招了,就放你回去,從此沒事。”

“這倒也公平合理。給交換性豁免是檢察官常用的手段。”愛德華說到

“可是,海因斯拒絕了……”

“為什么?”

“海因斯擔心,如果大衛·希爾的律師知道我用交換性豁免為條件來招供行賄罪,那么在‘美國政府訴大衛·希爾案’中,他們就會全力以赴的攻擊伯格曼證詞的可信度,以及伯格曼在大衛·希爾一案中作證的動機是否純正。”

“嗯,可以理解,檢察官會認為你是為了脫罪才故意去栽贓大衛·希爾,這樣不管法庭怎么判,在輿論上他們可以以此作為反擊,而且勝算很大。”

“是的”伯格曼點點頭“露絲伯格小姐也是這么說的,但海因斯不死心,他一定要把這個案子拿下來,為此他又反復再其中折騰,就有了今天這個協議認罪的方案。”

具體來說,幾方找到了一個新的解決方法,但目的依然是和原先一樣的:由聯邦法官判決一項罪行的刑期(選擇較輕的那項罪名違反聯邦食品條例,然后以有認罪表現為由,從輕處理),但不要求州法官預先正式保證按照協議行事。

而是在聯邦法官宣判后,由州特別檢察官向州量刑法官提出建議:不在聯邦法院的判決上加刑,州法院隨即立刻判決。

這樣的話看起來就不保險了,但海因斯表示聯邦法官弗蘭克爾向來公正嚴明,這點舉世聞名,他不會重判,而州法官利亞德處于謹慎考慮,不作出書面承諾,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這樣還能避免之后大衛·希爾方面繼續找麻煩。

同時在談判中州法官利亞德還公開表示“我已經告訴律師和檢察官,一般情況下我接受檢察官判處最輕處罰的建議,我認為這次并沒有理由去破例。”

這實際上是個口頭承諾,通常而言法官極少當眾承諾,可一旦做出了,就意味著不會食言。

當然他還警告伯格曼“不管聯邦法院怎么判,州法院都有可能頂格判決”。

因為這些談話都要被記錄,利亞德法官的“威脅”被大家一致認為純屬走過場,畢竟大家達成共識“伯格曼只會被判一次刑”,即由聯邦法官弗蘭克爾來宣判!

“所以,最終達成協議,我承認行賄,但海因斯承諾通過司法技術性手段來輕判我,行賄罪只是列在上訴書上,實際上只要以違反聯邦衛生條例去坐幾個月的牢就行。”

難怪啊。

愛德華恍然大悟,為啥之前只判伯格曼四個月有期徒刑這對于廚房里出現蟑螂而言確實是重判了,但對于向國會議員行賄而言,呵呵,罰酒三杯,如果米利堅也有這個規矩的話。

現在他像是被打通任督二脈似的,對這個案子的來龍去脈都門兒清了。

“那么聯邦檢察官所羅門·布隆海姆在這案子里扮演了什么角色?”他又問道。

“所羅門,我只是在簽認罪協議的時候見過他一次,事實上這件事情從頭到尾都是州特別檢察官查爾斯·海因斯在搞”伯格曼搖搖頭。

“一開始就是他盯上我的,開始對我各種詢問,最后又是他牽頭檢察官和法院來做認罪協議。我就是搞不懂,既然如此,這個案子他一個人拿下不就好了,為什么還要把所羅門拖進來……”

“是啊。”愛德華也撓頭“算了這個反正也不是大問題。沒準就是海因斯討好所羅門呢……”

伯格曼點點頭“誰知道他們在想什么?我因為廚房里有蟑螂被判了四個月,但是司法部門里爬滿了蟑螂卻依然不影響這個國家的偉大。”

“所以,艾德,希望你幫助我,我相信露絲伯格小姐的能力和眼光。”

愛德華見問不出什么來后,便起身告辭。

回到那棟小樓里,他靠在沙發上,睡意全無,腦子依然是這個案子。

該有的碎片都有了,總算能拼起個全貌來。

但似乎還缺點什么。

那就是為什么,紐約州最高法院負責審理此案的利亞德法官會“毀約”。

他翻出卷宗,再次仔細研究起那份認罪協議來。

隨著對案情的逐漸了解,這份協議在他眼里也展現出更多的東西來。

在協議的附件中,他看到了不同尋常的東西。

所羅門提出的,姑且稱之為“聯邦州聯合辦案”模式,并非其獨創,歷史上就有過好幾個判例,但隨著法律的逐漸完整,以及司法體系的日漸完善,近年來已經很少見到,課堂上也不說。

“聯辦州聯合辦案”的核心是“同時”。

這是司法形式上的要件。

從之前的案例來看,聯辦州檢察官在不同地點的同一時刻分別向聯辦州法官遞交一摸一樣的上訴書,法官簽收后;會選擇在同一時間對外發布判決書,針對兩個不同罪名,做出相同的量刑決定,最后就是合并執行問題。

但在伯格曼這里,紐約州的利亞德法官卻掉了鏈子,他不但判了伯格曼兩年有期徒刑,而是在聯邦弗蘭克爾法官宣判后兩天才做出這個判決的。

結果“聯邦州聯合辦案模式”不管是形式還是內容乃至記過都被他這一舉動打個稀爛,形成了一個司法笑話和爛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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