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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南之我真不是內鬼 第四百零七章 遺憾的現狀
“喂喂,那邊發生什么事了?”
“聽說是有命案!”
烏泱泱的人群,擠在警戒線外,巴頭探腦的向柵欄內張望。
他們大多都是附近的居民,聽到警笛聲,出來看看發生了什么事。
只要他們不跨過警戒線...
目暮十三就沒資格趕他們離開。
而且...
他現在也顧不上這些小事,面前的尸體,就是最糟心的。
殺人分尸...
性質太惡劣了!
簡直令人發指!
目暮十三做刑警這么多年,都沒遇上幾起分尸案,要不是榊誠忽然聯絡他...
逍遙法外的高瀨文人,會不會繼續作案?
真是喪心病狂...
鑒識課的人手正在對現場進行初步檢查,至于尸體嘛...
就不是他們擅長的了。
“報告!”
半個小時后,登米刑警帶著現場報告回來了:
“目暮警部,我們在高瀨文人家中并未搜出其他可疑物品!”
“死者的指紋也未找到!”
沒有指紋,意味著死者確實沒來過高瀨文人的家中,這一點到與他說的前提相符合,不過...
也可能是被他擦掉了。
尸體被剁成兩半,鑒識課也沒辦法觀察死因啊!
能夠進行指紋檢測,已經是冒著很大的心理壓力了。
毫不夸張的說...
這是他們見過最慘烈的現場。
“尸體不能檢測嗎?”
目暮十三問道:
“我們要知道具體的死因!”
“這...”
登米刑警十分為難:
“目暮警部,您知道我們鑒識課不負責驗尸...”
“不如把高瀨文人暫定嫌疑人,向法院申請司法解剖許可狀,然后移交法醫如何?”
他提出了一個中肯的建議。
在曰本,為了提高鑒定的公信力,警察、檢察官、法官和鑒定人在鑒定的啟動、實施和鑒定結論的采信過程中,必須職權分離。
也就是說,如果警方抓住了嫌疑人,需要將其移交給公訴檢察官。
公訴檢察官具有偵查的權利,更可以在沒有警察的情況下自行啟動偵查,現實中也往往這么做。
要注意的是,曰本警察和檢察官都有權獨立開展偵查活動。
警察對刑事偵查負有最初和首要的義務,而檢察官可以‘偵查任何刑事案件’。
也就是說...
警察一旦對某個案件開展偵查,就必須把該案連同案卷及證據提交給檢察官。
但是!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當場抓獲,證據確鑿或認罪的情況下,警方是可以進行逮捕的。
同時,因為警視廳上屬警察廳,而警察廳因為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公安’,其權利凌駕于檢察廳之上。
通俗來講...
檢察廳需要看警察廳臉色。
而警視廳隸屬警察廳、地方警察本部(譬如大阪)享有獨立自主權,這也就造成了一種現象:
檢察廳的存在感被稀釋了。
原本三廳建立之初,曰本政府是希望三廳互相制約,又為了防止他們一家獨大,分別給予不同權柄,呈階梯式,彰顯法制的威嚴。
結果...
咳咳,接下來的事,大家都懂。
曰本司法制度紊亂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這也是為什么,目暮十三等人會同意私家偵探們,插手案件的一大原因。
只要當場抓住犯人,案子就不需要移交檢察廳(功勞也跟他們沒關系)。
有誰希望自己接手的案子,被別人指指點點呢?
所以...
目暮十三,把毛利小五郎也請了過來。
沒辦法,距離實在太近了,從事務所到高瀨不動產,走路5分鐘就到。
“目暮警部,聽說發生了謀殺案?”
略帶幾分醉意的毛利小五郎,搖搖晃晃的翻過警戒線,打了個響亮的酒嗝。
“啊...毛利老弟你這喝了幾斤啊?”
見他一副醉醺醺的模樣,目暮十三不怒反喜。
誰不知道他沉睡小五郎的稱號?
喝多了好入睡啊!
“害,不多,也就十幾瓶...”
毛利小五郎擺擺手。
這時,榊誠看到...
柯南,也晃晃悠悠的跟著來了。
是啊...
沒有他,哪來的沉睡小五郎?
趁眾人不備,柯南一溜煙鉆進木屋,去勘察現場了。
沒過多久,他就小臉煞白的跑了回來,躲到毛利小五郎身后,屁都不放一個。
“發現什么了沒?”
榊誠瞥了他一眼,小聲問道。
“別..嘔...別跟我說話...”
柯南捂住嘴,臉色難看:
“我剛吃的晚飯...”
工藤老弟怕是指望不上了。
還是得親自出馬啊...
榊誠活動了一下肩膀,帶上白手套,跨過木門,來到了尸體旁。
尸體的碎塊已經被鑒識課收攏到了一起,整齊的堆放在桌上。
高瀨文人的剁尸活動才進行了一半,右半邊身子、女子腦袋都還算完整。
在強大的心理素質支撐下,榊誠打算進行初步尸檢。
什么,你說解剖工具?
望著凌亂的尸體,榊誠心想:
也許不用了。
“晚9:35分,開始第一次檢查。”
校準時間,榊誠輕聲說道。
鑒識課眾人都停下了手中動作,呆呆的看向他。
只見榊誠...
左手拿著高光手電筒,右手扶住死者頭顱,拿過鑒識課的標尺,開始細細觀察:
“女性,年齡不詳,大致推斷20—35歲之間,身高157,體格中等偏瘦...”
“尸僵并不嚴重,未發現尸斑...”
“死亡時間約在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
之前的時候,榊誠曾經說過,尸斑是人死后血液下墜,沉積在體下血管中,滲至皮內所產生的現象。
面前這具女尸...
血都已經流干了啊...
榊誠嘆了口氣。
他的專業不是驗尸,一直都有人幫他,現在...
據科學統計,曰本每年死亡130w人,異常死亡人數為15w,截至到15年,曰本尸檢率為0.3。
相比瑞典95的解剖率...
簡直跟大海中的一滴水那么微不足道。
對于非正常死亡的尸檢率,曰本只有11.7,也就是說,每十具非自然死亡的尸體中,只有一具會得到解剖。
其他的呢?
自殺、意外。
有些死者家屬,甚至會花錢委托私立大學的法醫部,對尸體進行解剖偵查。
是警方不作為嗎?
這方面原因當然也有,但最重要的一點是...
在曰本,幾乎沒人愿意做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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