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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章 少年和搖滾,正是絕配哦

作者:紅標瑰夏  分類: 都市 | 娛樂明星 | 紅標瑰夏 | 我只想安靜地抄書啊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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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安靜地抄書啊 第211章 少年和搖滾,正是絕配哦

因為他的生活經歷,姜佑曦從小就不喜歡音樂,不喜歡上音樂課。

但是到了這家樂器行工作后,有時候聽前輩們用效果很好的音箱播放一些音樂,尤其是放出行者樂隊的那些經典搖滾時,比如無地自容,他卻是非常喜歡,總覺得旋律和歌詞都寫到他心里去了。

其實這也不奇怪。

搖滾往往被認為代表著叛逆,反抗,吶喊,對現狀的不滿。

而搖滾精神則往往被看做是青年的自主意識、重視愛與和平、享樂和縱欲、悲觀與虛無的復雜結合體。

所以說,少年和搖滾,正是絕配哦。

一直不喜歡音樂的姜佑曦,會喜歡搖滾,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伴著音樂的節奏,年少的姜佑曦輕輕甩頭,跟著節拍有韻律地擺動著。

他覺得腳步更加輕快,而心里的憤怒也有了一個宣泄的渠道。

他不由自主地跟著哼了起來。

“不必過分多說,自己清楚,你我到底想要做些什么。”

“不必在乎許多,更不必難過,終究有一天你會明白我”

身體里有無窮的力量涌現出來,讓他可以勇敢地向這個世界豎中指,翻白眼。

既然這個世界不曾愛我,那我就狠狠地嘲諷回去!

他腳步越來越快,終于小跑起來。

這把昂貴的吉他要送去的地址,是一間廢棄的倉庫。

那個地址,姜佑曦有點印象,那一片很多房屋上都用白漆寫著個“拆”字,還在拆字上畫一個圈。

“你的房子拆了嗎?”

“還沒,快了快了。”

“補多少?”

“不多,不多,差不多50萬一個人。”

問話的一臉羨慕,答話的笑容滿面。

從那附近經過時,姜佑曦經常聽到類似的對話。

1999年的50萬,還是很值錢的(其實直到2008年也很值錢……)。

這個時候,魔都市一些較好地段的房屋,售價也才4000元一平。

如果一個家庭有3口人,拿著150萬的拆遷款,可以買一套100平米的新房,剩余100萬拿去做生意,或者買股票都是不錯選擇。

話說那間倉庫,似乎也寫了個“拆”字,記憶中又臟又黑,不知道為什么會有人住在那里。

他挺疑惑的,能玩得起這么昂貴的吉他,為什么住在那種破地方?

他輕快的腳步逐漸靠近那片待拆區域。

四周幾乎沒什么活人了,這里的住戶早就搬走了。

用不了多久,這附近就會再次喧囂起來,充斥著機械的咔嚓聲、工人們的號子,還有對講機里互相對飆的,充滿歡樂氣息的下流話。

距離那間廢棄倉庫還有100米時,姜佑曦聽到了一些音樂聲。

他分辨出了架子鼓和吉他聲,或許也有貝斯聲,但他還不太能區分吉他和貝斯。

他不由得加快了腳步。

然后歌聲傳來:“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相遇相知相互琢磨。”

“人潮人海中,是你是我,裝作正派面帶笑容。”

“不必過分多說……”

姜佑曦并不笨,他讀書是不太厲害,但是基本的推理能力還是有。

而且不差。

當然他最擅長的還是察言觀色。

到這時他已經明白為什么要將吉他送到這里來了。

原來是有一支樂隊在這里排練。

這個年代,地下樂隊還是很盛行的。

在魔都這片地方,有名的地下樂隊就有十幾支。

據說最有名的叫做“鬼臉樂隊”,被人們推崇備至。

大家都說,鬼臉樂隊有著最酷的現場表現,最風騷的貝斯手,最瘋癲的鼓手,一個才華橫溢、會填詞作曲的吉他手,最后還有一個嗓子最好的主唱。

人們紛紛議論,說鬼臉樂隊就算出道都夠資格了,哪怕不能和行者樂隊比,但混成國內有名的搖滾樂隊那是一點問題都沒有。

但是不知為何,鬼臉樂隊始終沒有出道的打算。

姜佑曦自從接觸到搖滾音樂以來,對鬼臉樂隊這只頗具傳奇色彩的地下樂隊,也是非常好奇和憧憬。

在音樂聲中,姜佑曦來到倉庫門口。

大門是一對破破爛爛、還長著青苔的木門,估計踹一腳就會完全散架的那種。

上面的各種鐵制物品也都腐蝕氧化得坑坑洼洼了。

大門虛掩著,姜佑曦探頭看去,里面還有一個小院子,再往里才是倉庫。

一盞昏黃黯淡的燈光下,幾個人正在排練。

其實他們唱得很不錯。

姜佑曦也不懂什么樂理,只是覺得好聽。

似乎比起從磁帶里聽到的行者樂隊的原唱也差不到哪去。

那爆裂的鼓點,行云流水的吉他和貝斯,然后主場的嗓音也非常棒。

總覺得非常了不起的樣子。

姜佑曦沒去打擾他們,而是側身躡手躡腳地走進門,就靜靜地站在那里。

他本想等到對方唱完這一首就離開,可是對方唱完后,都沒有休息,音樂聲繼續流淌,他們很快又唱起另一首歌。

這是一首他從沒聽過的歌,有點怪異,但是仔細聽了還不錯。

他印象特別深的是里面的幾句似乎屬于戲腔的歌詞:“憶昔開元全盛日,天下朋友皆膠漆。眼界無窮世界寬,安得廣廈千萬間!”

還有那段“沿著掌紋烙著宿命,今宵酒醒無夢。沿著宿命走入迷思,夢里回到唐朝!”

等他們唱完,姜佑曦正要上前,卻聽到那幾個人交談起來。

貝斯手是一個長發披肩,穿著七分褲,一身肌肉仿佛要把黑色小背心撐破的帥哥,他嗓音很洪亮:“這么棒的歌,都可以作為我們的出道單曲了,你就準備拿去送給嘉勇哥,青子哥他們啊?”

那個側臉看著特別俊美,身材瘦削的吉他手笑道:“送給他們不好么?他們又不會埋沒這首歌。再說,斯璋的嗓子其實也不是特別適合這首歌。”

那個主唱不耐煩地說:“就你廢話多,會寫歌了不起啊?”

“不好意思,會寫歌就是了不起。”帥帥的吉他手說。

“……”主唱窒了片刻,叫道,“你要真有才,多寫幾首適合我嗓子唱的歌啊。”

“寫就寫啊,我寫出來你可要唱好啊。”

“那肯定的。不過怎么才算唱好?”

“至少當個歌王吧。歌王都當不了,那就真的埋沒我寫的歌了。”

“我去,你真特么臭屁。你給我寫20首好歌,我要是唱不成歌王,我不姓彭了,以后隨你姓杜,可以了吧!”

“一言為定啊。”那俊美的年輕人笑了笑,又開始撥弄吉他弦。

姜佑曦當時心想,我去,這些城里人太會吹牛逼了吧,動不動就歌王的,真以為歌王是大白菜啊。

別說歌王了,你先寫20首歌試試?

經過在樂器行這幾個月的惡補常識,姜佑曦已經知道寫一首好歌有多難了。

真以為誰都能寫出《無地自容》這種經典啊。

不過剛剛那首歌確實挺好聽的。

“喂,小子,你站這多久了?”

姜佑曦正在出神,冷不丁那個滿頭紅發、有一股酷勁的胖子鼓手看著他,喝了一句。

姜佑曦嚇了一跳,從小挨打養成了讓他遇到事情時,第一反應就是認錯的習慣。

“抱歉,各位大哥,我不是故意要偷聽的,是你們唱得太好聽了。”

“挺會說話的嘛這小子。”胖子鼓手說。

主唱也看了看他:“小子,你是來要簽名的?別學那些追星族,咱們玩搖滾的沒那么遜。交個朋友可以,簽名就算了。”

“我不是來要簽名的,”姜佑曦見他們還算好說話,便大著膽子解釋,“是有把吉他放在我們店里維護,現在維護好了,要我給送過來。”

鼓手便轉頭看著那個帥氣的吉他手,“喂,小可,是你的吉他吧?嘉勇哥送給你那把明特卡洛的手作吉他?”

帥氣的吉他手點點頭,露出一個稍顯靦腆,但更帶著一股得意勁的笑容。“沒錯,上面還有好幾個大師簽名的那把。”

“我去,那把吉他老值錢了,你敢拿去街邊的野雞店維護啊?”

姜佑曦不得不挺身而出,維護自己打工的地方:“我們‘明鑫樂器行’不是野雞店!前輩們手藝都很好的!”

“行,拿來吧。”帥氣的吉他手說。

姜佑曦便走過去,將吉他盒遞給那位吉他手。

隔近了看,他才發現那不是一個“帥氣的吉他手”。

而是一個“真特馬帥的吉他手”,或者“帥得老子的眼睛要瞎掉了”的吉他手。

而且氣息非常鋒利,就像一柄剛剛出爐的寶刀,寒光四射。

很容易就讓人聯想到一個形容詞:桀驁不馴。

話說你明明可以靠臉吃飯的,為什么還要玩音樂啊?

還玩得這么酷。

這世界真的讓人絕望了你知不知道?

雖然姜佑曦自己也是一枚小帥哥,還不至于自慚形穢。

可是看著這樣一個帥氣的年輕人,卻如此有才華,他還是感到很挫敗。

可能這個世界真的是很殘酷的。

想出人頭地,回到便宜老爸面前吼一聲:“我才不是廢物!”,真的是很難辦到的事吧。

“對了,小子。”

在姜佑曦轉身準備走的時候,那個帥氣的吉他手叫住他。

“怎么?”

“你喜歡音樂?”

姜佑曦猶豫了片刻,點頭說:“還行,主要是喜歡搖滾。”

那幾個人互相交換了眼神,然后一身肌肉疙瘩的貝斯手從褲兜里摸出一張小紙片。

“那這樣,過兩天你來看我們樂隊的謝幕演出吧。”

“謝幕演出?”姜佑曦愕然。

“是啊,我們鬼臉樂隊要解散了,過兩天是最后一次演出了。”帥氣的吉他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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