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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順1730 第七一八章 事物的兩面性(下)
興鹽之一弊:取鹵之法,為攤灰淋鹵法。得鹽之法,為草木煎煮法。
此法,每場一面,需灰百擔,方能取鹵。而煮鹽一鍋,也需柴草數擔。
對興鹽來說,這是弊端,因為成本太高。
但反過來看。
取鹵用的草灰、煮鹽用的柴草,又都需要大量的草場林場來維持,這也證明淮南有大量的可開墾的土地。
且每場一面,就需草灰百擔,可知一個煮鹽場,至少需要六百畝左右的柴草地,方能維持運轉。
阜寧等地,皆有巡草廳,官兵需要每年巡邏,保證這些煮鹽的草場地不被開墾。這也使得這些草場地,經過多年的草木生長,已經不再是鹽堿地了。
這正是墾荒有利的地方。
興鹽之二弊:鹽戶苦難,鹽商壓榨,多有逃亡者。
鹽戶之苦,陛下耳聰目明,定有所知。
僅以阜寧以南百三十里的一處鹽場來說,大前年招募了750戶鹽戶,之后水災、鹽商壓榨,至今逃亡的只剩下了80戶。今年又要重新招募。
鹽戶之苦,實在訴說。只是既為鹽戶,又不能去南洋,又有巡草廳盯著不能開墾,鹽商奸詐又多克扣,如何不苦?
這些都是弊端,民日疲、心日怨。
但反過來看。
這些弊端,也就都成為了利處好事。
如漕運事,最難改的,便是百萬漕工衣食所系。
淮南也有十數萬煮鹽為生的百姓,但他們和漕工可不一樣。
漕工被取代,只有靠朝廷安排給他們提供衣食,安穩生活。
而底層漕工之外,還有些漕工,有走私、攜帶之利,這些都使得他們不愿意廢棄運河、斷絕生路。
即:漕工不愿意廢運河,朝廷強行廢之。
可對鹽戶來說,他們對于去鹽墾荒的態度,因為鹽商壓榨、天災苦難、不得墾荒等,并不反對去鹽墾荒。
相反,他們非常支持去鹽墾荒。
即:鹽戶想要廢鹽墾荒,朝廷強行不肯。
因為他們之前過的太苦,這些弊端,現在都是改革中的利處。
且因為取鹵、煮鹵之陳舊,需要大量的草場,實際上每個鹽戶手里都有大量土地的使用權。
一個鹽場就需要至少六百畝草場,提供他們淋鹵、煮鹽所需。
將這些草場,折算為墾荒入股之資,即便強行以一兩一畝的數量折算,每人所得也有數百兩。
他們如何能不愿意去鹽墾荒呢?
既利百姓,又利社稷。
興鹽之三弊:淮南多雨、雨熱同期。
根據科學院連續三年之測量,如阜寧,年均降水量,在二尺九寸;南通州,年降水量在三尺三寸……且每年的五、六、七三月,集中了全年降雨量的百分之六十有余。
五六七三個月,又是淮南各地最熱的時候。
雨水集中,且雨熱同期,使得地鹵含量日低。
如果雨水不集中,且雨熱不同期,那么就會造成熱天反鹽,使得地鹵含量增高。
因為淮南多雨、地鹵日淡、雨熱同期,對于興鹽業大為不利。
但是,反過來看。
因為淮南多雨、地鹵日淡、雨熱同期,使其大有利于淮南興墾。
凡要墾殖,必要雨熱同期才最好,其中道理,陛下圣明,無需臣言。
興鹽之弊四:黃淮沖擊,海岸外延,積土日高,地鹵日淡。
宋時,淮河入海之處,在今云梯關。而今之云梯關,距海一百二十里。
因為黃河入海、淮河入海之故,海水寡淡,本就不適合直接提鹵煮鹽。是以才有攤灰淋鹵法。
需要找專門的鹽堿地,依靠地里面的鹽分來提取鹽鹵。
這些年沖擊日多,外延日遠,使得海水的滲透越發困難,地鹵也就越發寡淡。
但煮鹽法又不得不用大量的柴草,雖然海水日退,但也不可能每年都跟著海水往前走,還要考慮柴草地是否跟得上。
鹽政官員又多呆板,明明地鹵已淡,卻又不準換業。而鹽政官員之呆板,也又無可奈何,因為一抓就死、一放就亂,一旦朝廷松了口子卻又不專門管束,很快就有侵占草場墾荒之士紳。
非必須朝廷下定決心,徹底廢棄淮南鹽業,統籌規劃興墾之事,也正有利于一刀切之政策的執行。本朝也就只能執行一刀切政策了,更靈活的手段也不能指望各路官吏。
與興鹽之事來看,海水日退、淤土日高、地鹵日淡,這些都是鹽業之弊。
但是反過來看。
海水日退、淤土日高,地鹵日淡,這些都是興墾之大利。
海水日退,日后開墾出來的熟地,也就不用擔心海水倒灌。
淤土日高,也就不必擔心日后,海水沿著地下浸潤土地,使得蘇北土地反鹽。
……此等事物兩面性之說,恕臣不能一一列舉,奏疏之外,另有書冊陳述。
若陛下有廢鹽興墾之意,則興墾可行乎?
地鹵日淡,淡到什么程度才適合開墾?
這些不是一句籠統之言就能決定的,臣亦有數據。
根據科學院之測算。
地鹵含鹽量,在0.385以下,對棉花生長不但無害,且大為有利。
在0.385到1.09,棉花生長欠佳,但卻可以茂盛地生長蘆草、茅草和固肥金花菜。
在1.09到2.62,鹽蒿草亦可生長。
而以黃河為北界、南通州為南界、范公堤為西界、大海為東界。
以2.62含鹽量算,共有可開墾之荒地約650萬畝。
伴隨淮河修通、水利日興,則可開墾之荒地,尚還有200萬畝左右。
黃河以南之800萬畝荒地,又以何等方式開墾最為有利于國、有利于民?
臣請效蝦夷故事,以資本入場,圈地墾荒。
資本入場,其利有四。
其利一:
資本雄厚,非小農之所能及。
若小農墾荒,只能墾殖含鹽量0.385下的土地,一旦高于此,則鹽堿不能熟地。
資本則不然。
資本圈地之后,將地按照1:1:2之例,分為三份。
一地種棉、二地種飼草、三地種鹽蒿。
以鹽蒿覆地,可免反鹽;以蒿草肥田,可改善土質;以飼草養牛羊,可得糞肥。
如此,方不至于墾三年而地力盡,破產逃荒。
其利二:
小農墾荒,既無力興修水利,又無力修筑海堤,更無力改良土壤。
資本則不然。
資本圈地之后,為得地利,便要修水利以灌田、去鹽;修海堤,以護田、保壤。
小農非不愿也,實不能也。
其利三:
小農墾荒,種植糧食,先飽肚腹。然而糧價日低,南洋米鯨海麥涌入,沿海各地米價日低,亦不缺米。
資本墾荒,則可依市場所需,種植其余作物。
如今海貿發展,松江棉布暢銷,正缺棉花。
然而棉花價格不定,時高時低,非小農所能承受也。且不論種棉、保壤、摘棉,皆非小農力所能及之事。
資本則不然。
資本雄厚,則無懼破產之憂,今年種棉賠了,明年賺了,平均算下來,終究還是賺的。
承受得起。
而小農若是今年賠了,明年就算賺了,他也只能賣地求活,怎么可能等到明年呢?
資本雄厚,就可以計算平均年收益。
而小農資本不足,是沒有資格計算平均年收益的。
哪怕小農清楚簡單的道理,一物若賤了,大家種的就少了,只要自己堅持種,肯定有值錢的那一天,到時候之前賠的就全賺回來了。
問題是,本朝小農,就算懂這個道理,卻也沒有能力參與其中。
他們考慮的,只能是今年會不會餓肚子。甚至今年棉花便宜,他們都沒有資格考慮,今年便宜明年豈不是貴?他們只能考慮,今年種棉花賠了,欠了一屁股債,趕緊賣地還錢或者借高利貸吧。
其利四:
陛下若定廢鹽興墾之意,則兩淮鹽商之資本,再無入場鹽業可能。
資本多無無鹽業可投,這些資本必要尋找出路。
或放高利貸、或買地、或典當,如此兼并必重。
若由資本興墾,則兩淮鹽商之資本,亦可入場。入場興墾,則投入買地的則少、兼并便輕。
看似興資本,實則保小農。
待兩淮興墾成功,墾荒資本所得之利,亦可投資于紡織、棉布、羊絨等。
工商興盛,則失地百姓有業可存,不為流民,此即保社稷長久。
……以上鹽之弊、墾之利,臣已備述。
若陛下定廢鹽興墾之策,當行五年之計。
惟新元年,五月:改革鹽政,廢引興票。
惟新元年,六月:授予墾荒權,丈量圈地,先不動鹽場。吸引資本,承辦淮北曬鹽總公司。
惟新元年,十月:吸納資本,修徐州之海州交通,通水陸之途,為運煤做準備。
惟新二年:改湘楚鹽區,歸川鹽、夔州鹽、淮北鹽所有。修淮河二期工程。淮北鹽場興曬鹽法,上蒸汽機提鹵等,修海州港。
惟新三年:興川南井鹽、完三峽水道。修新海堤。
惟新四年:收湘楚鹽區,歸川鹽所有。淮北鹽入淮南,淮南棄鹽興墾。
惟新五年:丈量淮南荒田,頒布特許圈地證,興辦墾殖公司,墾荒淮南,放開草場林場。
如此,五年后,兩淮之弊,盡可解也。新增賦稅,不下百萬。所納流民,不下三十萬。
臣期五年,為陛下復兩淮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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