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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八章 拆房頂和開窗戶(四)

作者:望舒慕羲和  分類: 歷史 | 架空歷史 | 望舒慕羲和 | 新順1730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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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順1730 第五三八章 拆房頂和開窗戶(四)

這篇瘋子囈語一般的,荷蘭特色版的慫恿大家大碗喝酒大塊吃牛肉、論秤分金銀的社論一出,康不怠終于咂摸出來了一些味道。

見《水滸》興,而知天下將大亂。

寫這篇煽動文章的人,顯然最后那段話都是在諷刺。但諷刺成這樣,康不怠覺得這里面肯定是有人指使且故意的。會不會,其實就是安東尼等人指使的呢?

《蜜蜂的寓言》這本書他也看過,荷蘭的暢銷書。道理其實也很簡單,按照康不怠的理解,就一句話:人人都想著拔別人毛,則最終天下必要形成人人不拔一毛的完美社會。

然而這本書的原意,可絕對不是說鼓動徹底的無政府的混亂。

無非就是面對著各國“以德治天下”思潮的反擊,而這本書里的觀點也果然被各國所封禁,除了荷蘭。

英國覺得這本書道德敗壞,最起碼不符合宗教的道德,封禁。

法國那邊,啟蒙學者一般也不看這樣的小冊子。

唯獨荷蘭,這本書流傳的很廣。

借用蜜蜂、蜂群的道理,想說的是:以道德說教為手段并以“公共精神”為基礎來建立一個充滿美德的繁榮社會,那純粹是一種“浪漫的奇想”。

不是人之美德和良善筑造了美好的社會,而是制度性規則,使品德不良的惡人也能為社會的福祉服務。

可是,這種制度性規則是怎么形成的呢?恰恰是因為每個人的自私自利,在充滿罪惡和欺騙的商業行為的人類實踐中生成的。

每個人都自私自利,謀求自己的利益,最終的結果就是形成一種妥協:我自私自利當然愿意坑蒙拐騙偷,但是遇到比我坑蒙拐騙偷殺技術比我強的咋辦呢?我愛錢也有錢,當然希望錢都歸我,可是遇到沒錢手里卻拿著刀子的咋辦呢?

最終一定會形成一種法律、規范,制度,使得每個人都能權衡利弊之后最大限度地有利于公眾。

荷蘭的情況很特殊,所以這本書的內容,被大多數人所喜歡。

商人認為,自己求私利沒錯,所以這本書說的對。

攝政、貴族們,被精英批判,說生活奢侈、被法國那一套帶壞了。而這本書恰可以解釋為:對奢侈生活的追求是人的私欲、惡德,但卻可以極大地促進工商業的發展。

就像是海貍皮的帽子,如果都不戴,那么捕捉海貍的獵人、縫制帽子的裁縫,他們咋生活呢?

荷蘭本身又是個新教立國的國家。

新教有一個“天職”的概念:即你在人世間做的事、職業、工作,都是上帝安排好的。

每一個人都是上帝創造的獨特生命,每一個人的工作都是有意義的,世俗的勞動和工作是人類榮耀上帝的途徑與表現。人是依照上帝的指示來進行工作的,勞動的目的是侍奉上帝。

每個人為世俗工作流的汗,做的貢獻,都具有神圣性。勞動既是上帝的旨意,又是人對上帝應盡的義務。

工作,和吃齋念佛、打坐參禪、煉丹清修之類一樣了,都有了重大的現實之外的精神意義。

怎么證明你為上帝服務的好?

發財。

發越多的財,證明你的“天職”履行的越好。

當然,話不能直接這么理解,而是需要繞一個圈:

既然都是“天職”,那么,人世間的這些財富,理論上你只不過是給上帝當在人間的經理人管理的。

上帝的目的是要救贖全部的人。

所以這錢,你要是只是用來為自己的奢靡享受,那么肯定是不對的。

但是,你戴海貍皮帽子的時候,覺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幫助那些捕捉海貍的獵人、制作帽子的采風;你吃大餐的時候,覺得不是自己在享受,而是要幫助那些廚子、那些準備食材的人——讓他們也有履行自己天職的機會嘛。

你要是不奢侈,不戴海貍皮帽子,那豈不是不給那些獵人和裁縫履行自己“天職”、將來上天堂的機會嗎?

只要你認為你不是奢侈,是在履行上帝賦予你的天職任務,并且是為了幫助更多的人,那么將來就能上天堂。

這種脫褲子放屁一般的道理,在基督教面對利息問題時候,就用類似的邏輯解釋過了——利息不是利息,只是為了幫助貸款者而承擔的風險的補助金。

包括殺人、侵略、屠殺,等等,其實都能解釋。這就是宗教改革的意義,再看中東那邊沒經過宗教改革,不準放貸,還得先把抵押物買下(實際上就是貸款),再把抵押物租給貸款人每個月收租,收取的是租金,而不是利息,以此來避開,這和直接神學解釋為合理就不可同日而語了。

一個是白馬非馬。

另一個是把馬涂成黃色說這是牛,牛是合法的。

有這樣的被魔改后的基督教的宗教基礎,這本書在荷蘭大為流行,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

在這個宗教退潮的時代,在這個大家開始追求理性的時代,宗教的那一套不太好用了,這就需要一個人以“理性”的分析,證明個人追求私利是促進進步的。

只是原本是宗教解釋。

現在是理性解釋。

論及這一套東西的邏輯,差毬不多,只不過因為理性現在比宗教高一等,比較時髦。

這篇社論的觀點,也不能說完全悖離了《寓言》的本意,無非就是一種極端的——既然這種使品德不良的惡人也能為社會的福祉服務的規則,是需要漫長的時間里,讓每個人的自私自利在充滿罪惡的人類實踐中形成,那我加個速不就得了?

直接無政府,亂殺,搶劫殺人砸搶砍頭侵占強迫,把每個人內心的惡魔全都立刻無限制地釋放出來。

殺到最后,不就可以加速出現這種“能使品德不良的惡人也能為社會的福祉服務的規則、并且每個人都認可”的情況了嗎?

原本要數百年才能形成的妥協的新規則,加個速,殺個血流成河,說不定三五年便殺出來了呢。

聽起來像是瘋子的囈語,但康不怠相信,煽動性可絕對不一般。

而且,寫這個社論的人,是故意裝瘋賣傻。

后面幾段關于自由、沒有槍桿子去捍衛就不牢靠的論述,可不是一個瘋子能寫出來的。

諷刺神旨衍生出的偽自然法的向心力、君主制是道法自然,更是直接奔著大順的三綱五常上去了,這讓康不怠直呼高手。

真正有殺傷力的,恰恰就是在裝瘋賣傻之余,夾在里面的那幾段關于“行會民兵、公民參政、拿槍捍衛”的那段內容。

這也正說到了康不怠這個大順人的心頭上。

心說這才對嘛,爭來爭去有個卵用?還不是要靠高祖斬蛇、黃巢賦詩?拿起槍,干才是正途。

想我太祖皇帝,當年也是米脂的正兒八經的包稅人,“使主征會自給”——既來了荷蘭,便可知曉能把包稅人這個行業干成欠錢的,也真是奇葩了。手底下一堆能當開國大將的弟兄那么能打,真要狠下心,包稅還怕稅收不上來?

憑著良心干包稅人居然欠了一屁股債,卻也沒嘴上辯一辯朝廷稅收制度不合理,而是直接抄家伙干了。干,才能干出個朗朗乾坤;說,說破大天有個屁用?

荷蘭的情況,和后世的法國、俄國都不一樣。

法國的絕對集權下的君主制,所以,在君主沒被砍腦袋之前,共和派內部不可能先打起來。

而荷蘭……且不說剛剛過去了四十年的無執政時代,就說威廉四世那點權力,真能和法國國王、俄國沙皇比?

說是共和,也不是那么很共和;但要說荷蘭是個絕對的君主制國家,那就純粹是閉著眼睛說瞎話了。

這種情況下,推翻“不加冕的君主制”下的君主,反倒不是最重要的。

這玩意兒,至少在荷蘭的各派看來,脆弱的一批,根本不需要全力推翻。

于是,在法國、或者后世俄國那種,先一致推翻君主,再你死我活的情況,在荷蘭就不可能出現。

反而是,今后的荷蘭到底是一個團結的尼德蘭共和國、還是一個分散的七省邦聯,成為了荷蘭內部首要的你死我活的問題。

如何才能讓荷蘭內部的各個派別都接受一個妥協的結果,暫時放下爭端?

簡單,找一個共同的敵人。

所以,現在論戰的這些人,共同的敵人是誰?

不是法國,也不是英國。

而是荷蘭的百姓、人民,以及那些激進的啟蒙派,要搞主權在人民的那群人。

不管是分權派也好、攝政派也罷,他們都是沒給出一個如93年那樣的路的。

分權派的德性理論,要求家產十萬盾以上的才算是人;攝政派壓根就不在乎百姓,因為他們很多人本身就是包稅商。

本身,啟蒙運動才剛開始,93年事件中威力最大的思想的發起者盧梭,現在還在寫歌劇呢。啟蒙派別中的激進派思想,現在還不是主流。

但這種暫時還不是主流的思想,對荷蘭的第一等級、第二等級的人來說,是最可怕的。

兩方之前辯了那么多的經文,著實不如這篇社論提出的要去組織民兵、捍衛自由的力量更強。

這意味著,可能會有人把荷蘭第三等級、第四等級的人變成真正意義上的國民的一部分。

而這,將是兩派都不可能接受的結果。

兩派之爭,那是第一等級、第二等級內部的人爭,是肉爛在鍋里的爭。可要是被第三等級、第四等級的人趁勢而起,那就麻煩了。

刨除掉這篇社論里囈語的最后一部分,這篇社論對荷蘭的第一、第二等級來說,相當危險。

果然,這篇社論一出,沒多久,整個荷蘭辯經的方向立刻大變。

不久前才斗的不可開交,分權派罵集權派是暴君的支持者;集權派罵分權派是尼德蘭分裂的罪魁禍首。

現在,竟然步調一致地批判起來這篇號召第三等級、第四等級的人拿起武器的社論。

他們步調一致,由那篇社論引出的支持者們也開始針鋒相對。

原本小冊子的辯經內容,還是到底該分權還是集權。

現在則成了民眾普遍參政還是繼續維系富人和上流社會才能參政的論戰。

本來就已經有了萊頓市民兵自己推選指揮官、實際上也就是控制了城市的統治權。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有人去搞實踐了。

如果這件事繼續發展下去,奧蘭治派的人固然坐不住了,之前辯的臉紅脖子粗的共和派也不得不暫時團結起來,兄弟鬩墻,共防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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