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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鑄神羅 009. 圣殿騎士團
剩下三人。
法康開始解說,進入騎士團有文職路線跟武職路線。
財務,法律,外交等都算文職。
訓練,治安,護衛,遠征打異端等是武職。
有推薦信可以免去第一輪考試,布蘭有修道院院長跟樞機的信,法康愿意替布蘭擔保,他可依志向決定去往何處。
這之后訓練不達標,也是會被踢出去的。
兩大騎士團經過發展,算是“國中之國”的特殊存在,它也接受捐獻,且極為歡迎。
布蘭表明愿意資助,同時自備所有裝備,用“捐獻生”入團,身份極為自由,想走便走。
但此身份團里“不發薪,可提成”,每出一次任務,依照功勛分配。
相比數年前,布蘭闊了不少,自然不會按照此前拼斗計劃去走。
“武職的話,半年訓練一過,耶路撒冷,西奈半島,突尼斯,一共三處主要地區可以選。”
其他地區的陸地據點,人則十分少,往往只有數人,只是如同驛站那樣的據點。
去突尼斯(阿非利加公國)危險最小,對手主要是南方黑色土著,但都是些使用石制武器的部落居多,或者沒掃清的流竄異端,武力不強。
可去那發展不大,圣殿騎士團才在那剛設下據點。
身為當地守護的柴蘇大公,也很顧忌這支帶有武力,可能引發爭端的騎士團,所以靠此出身,想得到當地領主賞賜封邑基本不可能。
西奈半島的光明教勢力一盤散沙,但異端領主同樣如此。
更奇特的是,那里的光明領主,互相敵視,反而跟外邦人合得來,騎士團在那的人員,常死在自己人手中,內斗激烈。
去此或耶路撒冷,都有發展空間,但莫說陸戰,光是海上旅程,都可能翻船或者遇見海盜。
布蘭又問一些皮爾遜說的不清楚之細節,法康沒有不耐煩,收了布蘭的馬跟禮物,又見布蘭捨醫院騎士團,所以熱情解釋。
專修文職的話,可以去的地方多些,畢竟文化人吃香,只會說一種本地語言的貴族不少,按照富蘭克林的推薦信,布蘭的才藝使他可以選的地方極多。
幾個伯國,公國,甚至王國宮廷,騎士團都有淵源,甚至可以推薦布蘭就職。
最后布蘭暫時文武皆修,此種就是留在羅馬城區,作為親信骨干考察培養,哪怕是捐獻生也可以。
推薦這么一位人才,皮爾遜這次總算出了把風頭,加上布蘭借錢度急,債務問題舒緩的皮爾遜胃口大開。
兩日后,布蘭由法康帶領,前去拜會騎士團團長“圭士普‧登”。
盧約二世聽到天主恩音后,他的東方征伐計劃,如火如荼進行著,港口還有多條戰船正在趕工,一片片產自北方林場的木材被組合拼裝,皮革,鐵器,用著輪車輸送過來。
過不了多久,正式命令一下,教廷便會運輸一位位十字軍勇士前往東境。
也因此圭士普還留在羅馬待命,直至教宗命令下達再作他計。
圭士普住的地方,有頭“雪馬”,布蘭來到時,發現應當是上次那頭,難道那“黑馬主”跟騎士團有關?
猜想同時,很快被引入圭士普面前時,布蘭禮貌一敬。
圭士普的相貌很平常,還帶著手套,看上去沒什么異常,但實際上,他雙手拇指都被斬斷,很難再握劍殺敵。
這是他還沒成為騎士團長時,一場戰斗被俘,交不齊贖金后,被異端敵人故意砍下。
失去兩拇指,使圭士普殺敵時,便在手掌跟劍柄間用繩子綁緊,使揮劍不會松動。
天主關了你的門,便會另開一扇窗。
圭士普因傷調回羅馬,陪在教宗盧約二世身邊,拱衛上帝之手。
盧約二世權力日益增長同時,他也升為“騎士團總管”。
慢慢積累功勛,小心應對同伴跟上司,等到所有比他厲害的人,都離職或者老去。
先成為第二高位“司鐸長”,并在一年半前成為“團長”。
當年圭士普落難失去拇指時,富蘭克林曾經開解過他,所以拿著信件的布蘭,得到圭士普親自替自己主持入團典禮。
時間定在二月一日,正是布蘭十五歲的生日。
人生十五年,彈指而過。
……
前一日晚。
布蘭穿上一套“紅十字白長袍”,準備一把完全沒用過的嶄新長劍。
終于成為騎士團一員,布蘭心情平靜,沒有像其他新成員成為騎士團成員那樣興奮。
他可是要當領主的人。上陣殺敵,這種事能免則免。
他先在月色之下,受皎潔月光,洗滌身軀,默念騎士團守則跟格言。
“天主祝福,貧苦不屈,予吾光榮,尊奉您名……”
最窮苦時,圣殿騎士團成員只剩九人,馬只四匹,雙人同馬,一人步行,每日只用一餐,所以是貧苦不屈。
轉折點在“第一次十字軍”時期。
各地貴族的大量捐獻,讓他們從低谷爬起后,本騎士團開始有自己的宮殿,封地,人民。
富裕之后,幾經擴張,眼下打出之口號為“行天主意”。
布蘭曬月光的地方,是騎士團總部外的空地,十分空曠且安靜。
有十七種紋章旗緩緩飄揚。這是騎士團在各地城堡據點的紋章附屬旗。
兩位同樣裝扮,年紀比布蘭大些的騎士,一旁看著布蘭背誦。
站到早上,腿酸口干,身上難受的布蘭受初陽照身后,圭士普才穿著盔甲出來,手持歷代騎士團團長傳下的寶劍,替布蘭行劍禮祝福。
此前,布蘭已將騎士團編制跟幾位上司的臉記下。
圭士普團長最高,此為“終生職”,且“直接對教宗負責,不受國王和各地主教控制”。
“天使見證,受您賜勛,必盡心回報……”
入團者皆需發誓對團長效忠,布蘭單膝跪地。
團規戒律甚嚴,奪回圣地后,又重新修訂,目前將近一百二十條。
最初的一至十五條,是關于神學跟教廷之間。
從十六至二十六條,寫有團長權限及規范,他需住在圣地耶路撒冷,對外代表全團,但政治權力受到其他高層分攤,可與各地諸主進行外交。
可“獨立決定”是否參與一場人數在“兩千之下”的戰役,超過這數字,可以先打,但事后必須記錄經過,交由其他高層判斷有無必要性。
出征時,身邊永遠陪著隨行神父,總管,秘書,隨從,輕重騎兵,盾手,仆人,雜工,馬童及單獨替其料理的廚師,至少十八人,排場堪比王侯。
司鐸長一人,固定留在羅馬,因團長期不在,要有人代理首位,應對來羅馬朝圣的各國使節跟上司教廷的要求。
副團長一人,留在耶路撒冷統領軍隊,團長每年十月末便會回羅馬,至二月初返程。這段時間,代理耶路撒冷軍務。
圣地監察長一人,來自教廷任命,管轄團內在東方土地任職的修士跟神父。
總秘書官一人,管理資金跟貿易路線。
騎士總管兩人,指揮騎士隊列沖鋒,作為副團長助手,羅馬跟耶路撒冷各設一人。
內政官一人,各據點治安管理,法律修訂,
掌旗官一人,管理武器發放,團內服飾制作及手工業者。
這七人加上團長,屬騎士團高階軍官。
團長由司鐸長跟副團長擇一選出,圭士普前職為副團長。
此七人下設數位“方隊長(中高階軍官,員額不定)”,專行上司各種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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