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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追我到元朝 第548、549節 封官授爵,定國是詔
莊嚴肅穆的氣氛中,千百人矚目之下,宣表官馬致遠,字正腔圓的宣讀封授詔書。
“……以唐高祖皇帝為不祧之祖,尊為始祖。追尊高祖諱時珍為宣王,曾祖諱贄為景王,祖父諱定國為敬王,父諱秀成為明王……”
“尊太公諱鐸為太上王;封崔氏秀寧為唐王后;封王長子李征為王世子,遙領雍州牧;封王次子李律為隴西郡王,遙領冀州牧;封王妹李沅為洛寧郡主;封王長女李微為長安郡主;”
“設七等爵位十二等。分為國公,郡公,縣侯,鄉侯,一等伯,二等伯,一等子,二等子,一等男,二等男,龍禁尉,驍騎尉。爵號帶開國者,世襲罔替。”
“公候伯子男為貴爵。公爵一品,侯爵二品,伯爵三品,子爵四品,男爵五品。龍禁尉六品,驍騎尉七品,俱為勛爵。”
“國公正一品,食邑萬戶,年俸銀一萬兩;郡公從一品,食邑八千戶,年俸祿八千兩;縣侯正二品,食邑六千戶,年俸銀六千兩;縣侯從二品,食邑四千戶,年俸銀四千兩。”
“一等伯正三品,食邑兩千五百戶,年俸兩千五百兩;二等伯從三品,食邑兩千戶,年俸兩千兩;一等子正四品,食邑一千二百戶,年俸一千二百兩;二等子從四品,食邑一千戶,年俸一千兩。”
“一等男正五品,食邑八百戶,年俸八百兩;二等男食邑六百戶,年俸六百兩;龍禁尉正六品,年俸六百兩;驍騎尉正七品,年俸五百兩。”
“封文天祥為廬陵縣侯;封陳淑楨為清水鄉侯;封林必舉為蔚山鄉侯;封崔牧為墨源鄉侯,鄭思肖為云驛鄉侯。”
“封都烈,烏圖,江鈞,楊青雀,鄭和,羅昱,査尹南,尚鑄,張會,龔侃十人為一等伯。”
“封楊序,朱頷,虎古,張斂,蕭北,武巖,光夏,瞿世,劉衛泰,申花生,韓韶,李雍,李揚,李益,宗晝,陳讓……二十人為二等伯。”
“封顏隼,劉大刀,顏仝,阿山,陳羽,喬布,顧鎧……二十八人為一等子;封楊栝,石珊瑚,李織,李綿……三十二人為二等子……”
隨著馬致遠念出一個個名字,很多人都激動無比。
自己封爵了!
很多人祖宗八輩都是種田的農夫,何曾做過一官半職?可是跟了李洛幾年,就封了爵位!
什么是光宗耀祖?
這就是了。
公侯伯子男五等貴爵,總共封了一百十五個;而作為勛爵的驍騎尉和龍禁尉,也封了一百多個。
加起來近三百人。
江華鄉勇時代最早跟隨李洛的元從,哪怕當年是個普通鄉勇,大多數也撈了一個驍騎尉的世爵。
別看最低的驍騎尉只是七品,可難的是的是“開國驍騎尉”,世襲罔替,和大唐國祚相始終啊。
李洛這次一共拿出了二十萬戶的賦稅封授爵位,接近唐國轄下戶口的百分之三。
在李洛和崔秀寧的設定中,將來所有開國爵位的食邑,不能超過國家總戶口的百分之三,加上宗室的食邑,不能超過百分之五。而且包括宗室在內都要繳納賦稅。
只有一種人可以免稅二十年,那就是為國捐軀的烈士家屬,還必須是配偶和直系家屬。
這樣,國家養勛貴宗室的負擔,就能控制在一個很低的范圍。不會犯明朝的錯誤。
近三百個獲封爵位的人,絕大多數來自軍中,其次就是特察局,再其次才是文官和工匠。
皆大歡喜!
就是文天祥這樣對個人利祿不太熱衷的人,聽到自己封了自己家鄉的縣侯,也很激動。
要不是禮儀規定不能喧嘩,很多人肯定已經歡呼起來了。
但這還沒完,被封了二等爵的馬致遠繼續宣讀道:
“……以爵授田。國公授予爵田一萬兩千畝,每降一等,遞減一千畝。故,驍騎尉授田一千畝……”
李洛計劃拿出了百分之一的土地,用來封授勛貴和宗室。但勛貴的田畝同樣需要交納賦稅,一視同仁。
除此之外,李洛還打算將對外征戰獲得的奴隸,按照功勞大小分給勛貴。
他又不是救世主,怎么可能給予華夏之外的外族國民待遇?奴隸在全球范圍內還要存在好幾百年,他也無疑改變這點。
接下來,就是《定國是詔》,這是關系唐國體制的大事,所以文天祥鄭思肖等人格外留意。
這些大事,李洛并沒有和群臣商議,而是和崔秀寧琢磨后就“乾綱獨斷”了。
政府一次來自宋代。以中書省為核心,三省合稱政事堂,樞密院和中書省又并稱二府,政事堂和二府就合稱“政府”。
但是,實際上唐宋的三省是徒有其名,大權全部在政事堂手中。三省的長官,都在政事堂辦公,以堂閣之臣的身份參與政事。三省實際就是政事堂的辦事機構。
“……敕曰,廢除三省,朝廷以政事堂,軍師閣為中樞,統籌軍政大權。政事堂設置左,中,右三相為長,軍師閣設置東南西北四閣太尉,俱稱宰執……”
“政事堂,軍師閣之外,另設御史臺,總督監察之權,與堂閣并稱三府。御史臺設置御史大夫,位同宰執。”
李洛將武官之首提到和文官之首一樣的高度。政事大臣和軍師大臣都是宰相,典型的群像制度。文武七個宰相,都對他負責。
同時又效仿秦漢,將御史大夫恢復到與宰相太尉同等的位置,方便形式監察大權。
這既像明朝的內閣,又像清朝的軍機處。兩者結合,既方便他掌握大權,又能做到充分放權。
“堂閣之下,增設三部,共九部。九部者,吏部、戶部、刑部、工部、禮部、財部、兵部、商部、警部。兵部與警部,歸屬軍師閣掌管。”
六部變成了九部,一下在增加了財部,商部,警部。
因為戶部的權力太大,所以李洛就將戶部的財權剝奪出來,專門由財部負責度支和審計大權。而戶部只管戶口,田畝,農稅,民政,農桑。
商部,當然是主管工商,征收商稅,掌管官營產業以及鹽鐵專賣。
警部專管治安,偵緝,審訊,以及輔助軍隊作戰,所以也劃歸軍師閣掌管。
以上就是唐國的“三府九部”。而三府九部的長官,統稱三公九卿。
三府九部之外,還有專司公訴的檢察寺,以及專司審判的大理寺。掌管遍布地方的檢堂和法堂。
李洛又規定工部只管理工程建筑,將工匠和制造之權剝離出來,由新成立的匠造司掌管,并規定匠造司的官員,全部由技術工匠擔任。
不光如此,唐國匠造司的品級遠超唐宋,只比九部低一品。
李洛還設置了專管海洋產業的海務司,負責海洋漁業,海鹽,海航等事。還有專管礦產的礦業司。
冗長的詔書中還說,國家的鹽,鐵,礦,茶,全部由朝廷專賣,任何私人不得插手。
至于特察局,李洛始終沒有把這個機構擺在明面上。不但元廷不知道特察局的存在,就是唐國官員,也有很多人不知道。
特察局遲早要光明正大的出現,但不是現在。情報機構這玩意兒,無論是對外對內,都不易過早讓人知道。
其他諸如太常寺,翰林院,鴻臚寺,欽天監,市舶司等機構,一如唐宋。李洛暫時并沒做出改變。
總的來說,李洛的機構改制,并沒有太大的改變,還是封建社會那一套。
至于后世的很多機構,他根本不打算設置,太不現實。
今天的改制只是初步的,慢慢來,不要急。
接著,又重新強調了國旗,國徽,國花等象征,要求全體唐國軍民一體知曉。
此時,馬致遠念的口干舌燥,但還要繼續念下去:
“……改省道為州。分江浙行省為浙州,揚州。改江西行省為贛州,改福建行省為閩州。州設州牧,州丞,州史。州之下設郡,郡設郡守,郡丞,司馬。郡下設縣,縣下設鄉,鄉下設村,俱設鄉村公所……”
這就是地方官制了。增加了鄉村兩級,將王權伸到基層。
“……三府為一品。九部正二品;各司,各州牧為正三品……各郡正五品;各縣正七品,鄉正九品,村正十品。”
連品級都定好了。
不過,李洛沒有馬上推出海東實行的三級學堂制度,因為在偌大的東南,現階段根本無力推行,也不是當務之急。
接下來就是軍制。
《定國是詔》明確規定,兵員招募以及退役,撫恤,武官升遷任免等權責在兵部。管的是軍政。
而軍令之權則在軍師閣。
軍訓和統兵權,當然在各級將領手中。
乍一看和宋朝很像。
但其實不是那么回事。因為唐國的文官除了財政后勤,不得插手軍隊事宜。而兵部和軍師閣的官員,也是由武將充任,不是大武士出身的武官,無權掌管軍事。
第二個不同就是,唐國軍人警士的地位和待遇,要遠超宋朝的“賊配軍”和捕快。
就連軍人和警士犯罪,也是由憲兵司和軍法堂負責制裁,其他機構無權插手。
“……大唐軍務編制,以營師旅團聯隊都什為序。分設十級軍銜,三級武士;營等同九部,師等同各州,旅等同各郡,團同各縣……”
隨著唐軍規模和戰役規模的擴大,原本兩萬人的營,明顯不適合再作為戰略單位。于是李洛在營之下增加了師一級編制。
古代,營往往代指“軍”,編制可以很大,和后世的營完全不用。李洛以一師轄三旅,設師督統之。全師加師督的中軍,高達一萬八千人。
營則轄三師,仍然以營督統之,一個營的兵力達到五六萬人,足夠作為戰略單位,獨當一面的擔負方面軍的作戰任務。
關于軍制,李洛沒有在詔書中說的太多,算是一筆帶過,就是告訴百姓,唐軍大概是怎么回事。
最后,就是百姓最關心的稅率和均田令了。
李洛把這個作為壓軸的重頭戲,放在了開國大詔的最后。
“……自今日起,取消人丁稅,永不加征口稅。而田畝農稅,商稅,鹽稅,俱收貨值二成,地方郡縣,嚴禁加征……”
“……有產既有稅,遑論宗室,官員,勛爵,武士,百姓……除入祭忠武神宮之烈士家屬,概莫能外……”
這一招完全砍掉了特權階級不用繳稅的待遇。避免再犯明朝的錯誤。
二成征稅低不低?
說實話,不算低了。
但和元朝亂七八糟的苛捐雜稅一比,卻好的太多太多。
相差幾倍!
雖說二成稅率不算高,但不再有人包稅了,沒有“中間商吃差價”。那么唐國的財政不但得到保證,百姓的負擔也減輕很多。
通過這個稅收,專營專賣,和海貿制度,唐國的稅收絕對少不了。
元朝的稅收為何那么多?就是因為元朝對鹽務和海貿的管理極其嚴格,嚴格到在宋朝富得流油的大鹽商,到了元朝個個成了肥羊,慘不忍睹。
蒙古官人根本不讓鹽商賺錢,不但渠道控制的很死,稅收也極重。
可到了明朝,由于明朝的專營專賣和海貿制度形同虛設,導致大鹽商們富甲一方,官商勾結,讓明朝活活窮死。
只要制度合理公平,哪怕稅率不高,照樣能讓國庫豐裕。
最后,就是最重要的均田令了。
均田令是北魏隋唐的土地分配基石,也是北魏隋唐強大的重要原因。趁著用武力從元廷手中奪回了東南,李洛當然要推行均田令。
之前賈似道搞公田法,遭到大地主們反對,結果沒搞成,他自己也被黑的不像話,還不得好死。
現在,東南的大地主們,大多被唐軍鎮壓,他們兼并的大量土地,也成為李洛的王田。
唐國具備推行均田令的條件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田,俱為王田公產,不得私自買賣。百姓授田,可永世耕種,不可須臾典賣也。官民人等所受田土,非獲罪不得奪田…”
首先一個基點,天下所有的田地都是國有,不得私自買賣。
但是,也強調了使用權的穩定。百姓可以世代耕種,只是不許買賣。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這本質上就是私田制。只是以公田的名義,從法律上禁絕了買賣,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可能。
因為你兼并的土地再多,朝廷一句話就可以收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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