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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超正義 第九十四章 繩索或是鐵鉤
“來,孩子們。抬頭,看著。”
帶著純白色笑臉面具的檔主,摟住兩個孩子的肩膀,發出低沉如深淵般的聲音:“來看你們的父親最后一眼。
“這就是將你們帶到這里……把你們押在賭桌上、并把你們輸給我們的父親。也是破壞了規矩——把你們丟在這里,自己逃走的懦夫。”
聽到這話,小女孩頓時就哭的更大聲了。
而那男孩的眼眶也有些微微發紅。
但他卻仍然倔著頭,硬是努力的看著被拖行了一路、已經陷入了昏迷——或者說,可能已經死去不知多久的中年胖子。
仿佛要將他的身影烙印在自己的記憶中一般。
“那么,老規矩。孩子們。”
檔主發出低沉的聲音,一字一句緩緩說道:“看夠了,就給他送個行吧。”
隨著他這話落下,身后便走出來了一個又高又胖的男人。那胖子穿著大款的襯衫,但即使如此……扣子緊系著的襯衫,也是崩的緊緊的、露出了他滿是汗毛的肥胖肚皮。
他的左手提著一串纜繩,而右手則握著彎鉤。
他就攤開雙手,一言不發的站在檔主面前。
小女孩發出一聲如小鳥般的悲鳴、連忙將目光移開。
安南對著艾薩克小聲問道:“這里是什么規矩?讓孩子親手把他們父親殺掉嗎?”
“沒那么離譜。”
艾薩克同樣壓低聲音:“是‘寬恕與否’。”
“什么意思?”
“這男人已經淪落到要將子女賭上的地步,說明他多半是死定了。他是在用自己的孩子,來賭一次翻盤的機會——看看能不能用自己的孩子把自己救下來。”
艾薩克微微垂下目光。
或許是因為周圍環境昏暗的緣故,他那碧色的瞳孔顯露出一種如狼般淡漠的幽綠色:“像是那個男人一樣……明明他自己并沒有負債、也沒有破壞什么規矩,只是為了錢而將我賣掉——或者說,只是為了將我扔掉,而把我壓上賭桌的情況,屬于極少數。
“因為作為籌碼的‘人’,必須在法律上屬于他。也就是說,只有父母能夠賭上自己的孩子。雖然根本就沒有屬于他的一分錢花到我身上,但他依然算是我的‘父親’。
“只要是人,應該就不會做出這種事。”
說著,艾薩克冷笑一聲:“至于把他自己的命也賠上……只是因為他是個無可救藥的蠢貨。在完成了最初的目標——將我丟掉之后,卻沒能來得及收手。
“或者說,賭桌就是有這樣的魔力。它能夠輕而易舉的摧毀一個人的靈智與理性,讓他在無可救藥的瘋狂中嘶嚎著墮入地獄。就算是超凡者的詛咒,也很難像是賭桌一樣輕而易舉做到這一步。”
“……那么,你說那個男人死定了?”
“這倆孩子顯然是他親生的。而那個胖子,看起來像是個商人。”
艾薩克伸手扶住安南的肩膀,用下巴指了指那兩個孩子:“如果我沒猜錯的話,應該是那個男人丟了貨。
“在咱們這兒,船隊只要不給海盜繳奉納金、是不被允許通過受控海域的。一般來說,是船上的每個人頭一枚金幣。這可不是筆小數目。
“那么,自然就會有一些商隊一口氣給海盜大量的奉納。換取一長段時間的通行權。而這個費用就會減少很多。”
……安南挑了挑眉頭。
這保護費還能包月包年的?
“因為運送貨物需要給海盜大量的奉納金。那么就會有一些船長,視圖規避這種情況——于是他們會干脆與海盜合作。
“他們會在運送貨物的時候,順便給控制區域的海盜運送一些東西。用來抵償奉納金……一般來說,都是一些無法通過地鐵安檢的‘大活兒’。”
……大活兒?
安南有些好奇:“比如呢?”
“比如說澆上水就會持續放出毒霧的‘便攜毒桶’,矮人那用來炸礦坑用的強力火藥‘爆破粉塵’,還有活著被綁起來的破壞巫師。這都是在我那個時代比較常見的東西。”
艾薩克瞇起眼睛:“現在的話……還有黑火、蜜唇、一些奇奇怪怪的咒物。還有火炮。”
“……火炮?”
“沒錯。那是一種不需要灌入詛咒,只需要一些火藥,就能在數百米之外轟沉船只的武器。以前只能放在岸上,現在的話可以小型化之后裝在船上了。
“對超凡者來說,那種速度的轟擊的確沒有什么太大的意義,但對于這些海盜們來說屬于利器——因為他們在戰斗時,目的并不是殺人、而是毀船。”
艾薩克解釋著。
海盜對一片海域的控制能力,取決于他們船只的數量。至于海盜本身,反而可以作為一種資源……作為失敗者,其中的好手加入到勝利者的陣營中,也屬于正常的人才吸納行為。
“如果我沒有猜錯的話……肯定這家伙在偷運私貨的時候,被得到消息的另外一撥海盜劫了。”
根據丹尼索亞及整個迷霧大陸的海貿流程——無法提供“商船證明”、又沒有得到官方的“武裝許可”的船只,都有著嚴格的載重量限制。而且在離岸和靠岸時,都要對船上的貨物進行清點。
每個月,都會互相發送信息、確認信息是否一致。
這是為了在關鍵的貨物丟失時,丹尼索亞的大貴族們能夠確認是具體在哪一環丟失的。并順勢找到負責對應區域的海盜,從他們手中重新獲得這些貨物。
所以那些偷運私貨的船只,都必須將貨物進行偽裝——一般來說,是在離岸劃線時、在船上準備大量空的水桶。然后再將表面上的貨物運送到目標位置之前,先前往另一處收貨點、將“私貨”放下,并在空水桶里灌滿壓艙水。然后再去目的地港口卸貨。
——也就是說,這些海盜只要得到了消息。然后跑過來劫走你的私貨、但不動明面上的主體貨物,這些船主是一點脾氣都沒有的,還得自己乖乖把水加滿。
因為這些私貨并沒有在明面上被登記過。那么它們就是“并不存在的貨物”。作為不合法的貨物,被海盜搶了都屬于白搶。
就算另一波海盜對市長告狀,也沒辦法。
因為根本無法證明是另一伙海盜搶了貨物,而不是船商私吞了。
“所以,無論真相如何……最終都只能由船商來賠償損失。”
如果他們換不清債,就只能把他們自己也賠上了——他們會被執行死刑,以此作為一種威懾。
也是他們這條命最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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