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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大秦做皇帝 第四百零二章 變法開展
張蒼心懷激(蕩),躊躇滿志的離開了咸陽宮。
而此時扶蘇則是會心一笑,讓張蒼掌握算盤運用,并且先令三百人學會如何使用算盤,扶蘇其實是另有安排。
戰爭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比拼環節便是后勤物資的供給,往往后勤物資供給占優的軍隊,在戰爭過程中將會具備很大的贏面。
畢竟,一支軍隊想要擁有戰斗力,就必須要保證充足的食物,足夠的甲胄和器械等等物品。
而這對于后勤供給來說,可就是一個十分令人頭疼的問題。
畢竟前線需要的東西是五花八門,如何能夠及時調配物資并且及時讓相應的物資抵達需要的地區,便著實對一個算力是一個嚴苛的要求了。
倘若后勤運輸混亂,算力底下,那么就很容易造成最急缺的物資往往出現的地方會是富余地區,會嚴重的拖垮己方的戰力。
扶蘇專門成立這一支三百人的隊伍,實際上就是希望(rì)后一旦戰事開啟,這三百人會立即對前線所需要的物資,進行統計和調配,力求最大程度的將己方資源的利用率達到最大化。
當然,后續還會不斷有人補充進去這個小組,只不過扶蘇覺得,眼下先臨時組成三百人的小隊,已然是足夠應付了。
而這一(rì),在咸陽城短暫的封鎖之后,已然開始解封,頓時,咸陽城又漸漸恢復了往(rì)的繁華與(rè)鬧。
而這一天,在咸陽令的官衙面前,一座高臺建立了起來,咸陽城中,無數百姓站在下方張望,并不知道這個高臺是做什么用。
只不過,人人皆是知道,官府不會憑空豎起這么一座高臺玩,定是會有什么大事發生。
“唉,你知道官府這是干什么嗎?”臺下已經有人忍不住心中的疑惑,朝旁邊人詢問起來。
而眾人臉上卻皆是迷茫之色,顯然也并不知道事(qíng)的前因后果。
這時,一人道:“管他呢!我覺得吧,陛下對于我等百姓,是絕不會坑害我們的……”
此言一出,頓時眾人臉上皆是露出贊同之色,一人附和道:“這倒是說的也對,陛下還未登基繼位,尚是扶蘇公子之時,對于我等百姓素來是頗懷仁義。”
“繼位之后,先是給了我們賞賜,前些時候,又將大批的亂臣賊子,不法勛貴懲治了一個干凈……”
當談論起這個,自是引起了眾人的共鳴,此時咸陽的百姓談論起來這些也是無所(jìn)忌,因為扶蘇尚是公子之時,便提出了一道除誹謗令,而且頒布施行的下去。
他們并非士子,討論起來這些,自是百無(jìn)忌。
正討論間,一條青銅紹車緩緩駛來,看到車駕,眾人心中皆是一驚,這是李斯的車駕。
馮氏一族被連根拔除之后,右丞相之職便是空懸在那里,并非沒有人想要爭奪這個位置,只不過皆是被扶蘇一言給否了。
如今的扶蘇,鏟除馮氏之后,已然是大權在握,做起一些事(qíng)來,自是可以稍稍的隨心所(yù),在很大的程度上不必受制于人。
如今朝中任丞相之位的只有李斯,自然,顯得有些尊貴起來。此時的李斯盡管已經七十多歲,頭發都已經花白,可是他卻精神矍鑠,腰板(tǐng)得直直的。
而頭上戴著的那頂獬豸冠,象征著他是堅定的法家信仰者,這是自他做了大秦廷尉,主管大秦律法之后,他便一直戴著這頂冠冕。
李斯久居丞相之位,雖無半分言語和動作,只不過稍稍一瞥,頓時所有人皆是低下頭顱,不敢去看李斯,這是李斯長久積聚的威勢。
對于李斯,眾人心中也是隱隱有著不解。
明明新君扶蘇與李斯的關系曾經算不上融洽,為何扶蘇反倒選擇了對馮氏動手,而李斯卻是偏安無事呢?
當初扶蘇初登皇位,他們這些人當中,對于李斯,幸災樂禍有之,竊竊私語有之,真(qíng)實意有之……
只不過如今看來,當今的陛下似乎并未有對李斯動手的跡象,若不然,今(rì)李斯就不會出現在這里了。
李斯終究因為年歲大些,登上高臺腳步略緩,只不過每一步皆是走的十分堅實,此時的李斯亦是(胸)懷激(蕩)。
這一次的變法,雖然具體如何(cāo)作他并不知道,但這次變法是以他李斯的名義來開展的,者本質上也是為了這次變法掃清障礙,減緩阻力。
李斯來到高臺中央,望向人群,朗聲道:“今(rì)本相來此,是有一項朝廷重要決策要宣布,朝廷自即(rì)起開始變法。”
當最后兩個字落地,無數人瞠目結舌的看向了李斯,旋即一陣陣嗡嗡聲傳來,無數人在底下已經議論開來了。
百十余年的商鞅變法,令秦國脫胎換骨,這一點,是秦國朝野的共識,若非如此,秦國也不會因此生成難以撼動的法統根基。
而今(rì)再度變法,則是令人們大為吃驚,這意味著,這天要變了!
望著不斷發出議論的人群,李斯雙手虛壓,頓時,眾人皆是閉上了自己的嘴巴,開始凝神朝著高臺上的李斯望去。
李斯揮了揮手,頓時長史司馬欣捧著一卷帛書站了出來,高聲喝道:“新法法令宣讀。”
“第一條,授田法,自今(rì)起,天下田地盡歸官府所有。百姓(yù)耕種田地,可由官府派發,一戶可耕種百畝,若開墾荒地,三年不需繳納賦稅,五年只需繳納一半賦稅……”
僅是聽了一個大概,人群又開始議論起來……
而司馬欣的話語卻是不停,繼續高聲念道:“第二條法令,嚴(jìn)私斗,傷人者刑,殺人者死……”
“第三條法令,客棧盤查……”
“第四條法令,什五連坐……”
“第五條法令,度量衡制……”
“第六條法令……”
“第十條法令,獎勵生育,凡生育子女三人以上者,免除賦稅和徭役三年,官府上田優先分配耕種,凡生育子女五人以上者,再免五年賦稅和徭役,賜爵賜匾,以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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