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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八章 朱由檢斷案

作者:我愛肥豬豬  分類: 歷史 | 兩宋元明 | 我愛肥豬豬 | 崇禎八年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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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八年 第五百六十八章 朱由檢斷案

朱由檢在當日內閣會商完畢后回到后宮,在用過簡單的午膳,先后去往田妃、袁妃處看望過兩個年幼的兒子后,朱由檢帶著王承恩再次回到乾清宮。

現在已是夏末秋初,一年一度的死刑批紅的日子到了。

朱由檢今天的任務就是把經過大理寺、刑部、督察院三法司會同公、侯、伯會審后,難以決斷的可疑死刑案件重新審核一遍,然后再給出相應的旨意,這種旨意被視為最終裁決。

不得不說,在過往的歷朝歷代中,大明的法律制度是最為公正,也是最為詳盡的,尤其是在對待死刑的問題上,歷代大明皇DìDū十分重視對死刑案件的審查和復核,以確保不會隨意枉死任意一條人命。

大明的死刑分為“立決”和“秋后決”兩種形式。

如謀反和大逆等罪行都會處以立決,其他情節的死刑案犯,經大理寺復合后認為公正合法,則施行收監,待秋后處決。

為了嚴防地方官員濫用生殺大權,大明律對此特意做了嚴格的規定。

“凡死罪囚,不待覆奏回報而輒處決者,杖八十。若已覆奏回報,應決者聽三日乃行刑。若三日期限未滿而行刑及過限不行者,各杖六十。”

這種嚴格的復核制度,促使相關官吏能夠依法核查、增強他們的責任心,對避免更多冤假錯案的發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今天擺在朱由檢面前的有兩件比較奇特的案子,三法司官員以及陪審的薛濂、衛時春等人對此都是爭論不休,在達不成一致意見后,相關文書被送進宮中,等待朱由檢作出最后的決斷。

第一件案例發生在紹興府。

紹興人李進嗣是一名舉人,其于去年年底被選為吳江縣丞一職,就在其準備赴任時母親因病亡故,李進嗣遂將母親安葬在祖墳,自己也辭掉縣丞一職,立誓守孝三年。

沒想到的是,今年年初,李進嗣母親的墓在深夜被盜,不但棺材打開,就連其母的遺骸也被棄之荒野,里面陪葬的金銀器皿也全部被拿走。

要知道在尤其重視身后事的古代,挖人祖墳可是一件天大的事,是一種會被萬人唾棄的行為。

按照大明律的規定,如果挖人家的祖墳,應該是流三千里并服勞役二十年,如果連棺槨都打開,那就會被處以絞刑。

但是由于事發于深夜之中,盜墓賊沒有留下太多的線索,這就導致案子遷延月余不能告破,李進嗣憑著在當地豐厚的人脈屢次去衙門催逼,但也是毫無結果。

最后李進嗣決定自己親自查案。

在懸賞了一百兩銀子的巨款后不久,就有一名當地的村夫上門密告,說是他同村的一名無賴韓四有重大嫌疑,其平日里便時常盜挖墓穴,是一名慣犯,最近這段時間里韓四花錢更是大手大腳,好像是發了大財,這種來路可疑的財貨應該與李母墳塋被盜案有關。

李進嗣接報后立刻去衙門告知,隨后紹興府捕快出動將韓四捉拿歸案,并在其家中搜出了藏匿的若干金銀器物,經李進嗣辨認后認定,這些就是其母棺槨中的陪葬品,于是,懸了一個多月的這總案子終于告破。

案子破了之后李進嗣沒有食言,他當著眾人的面,把一百兩銀子雙手奉給那名重大線索的提供者,并一再對其施禮表示感謝,此舉也引發了圍觀者們熱烈的喝彩聲。

案子既然已破,那剩下的就是依律定刑了,但就在這個問題上沒想到又起了波折。

紹興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馮勁夫因為曾在當地士紳舉辦的一次宴飲上與李進嗣交惡,這次終于逮住了報復的機會。

于是馮勁夫在判案當日便以韓四雖盜墓開棺、實是因其家貧無依、需要銀錢奉養其母所致,若判其死罪,恐會致其母晚年無奉,故最終判其流三千里,并服勞役二十年。

在判案時旁聽的李進嗣當即便與馮勁夫發生了激烈的爭吵,熟知大明律的他對于馮勁夫枉縱韓四的行為異常憤怒,但最終卻是無果而終,馮勁夫堅持原判后拂袖而去,韓四也被暫時拘押在了提刑按察使司的牢獄之中,等過幾日便要流至陜北一地。

李進嗣不甘心就這么放過韓四這個人渣,隨后他利用在紹興當地的人脈,通過各種關系向馮勁夫施壓,力圖改變原判,轉而將韓四判為死罪。

但馮勁夫也是鐵了心要給李進嗣難看,在面對知府、通判、推官等同僚們的各種勸說下依舊是堅稱自己是依律行事,任何人都無權對結果進行更改。

在連續兩日苦勸無果后,李進嗣終于對勸說馮勁夫死了心,一門心思想著給母親報仇的李進嗣晝夜難眠,眼看著韓四就要被差役押解上路,極度悲憤的李進嗣決定親自動手報仇。

就在韓四第二天準備上路的當晚,李進嗣花費重金買通關系后攜利刃秘密進入獄中,在牢頭和獄卒假裝醉酒的狀況下打開牢門,將熟睡中的韓四刺死并砍下了首級。

第二天一大早,李進嗣提著韓四的人頭,在路人們驚愕疑惑的目光注視下,神態平靜地來到紹興府衙門自首,紹興知府、通判等主官得信后,懷著惋惜、同情、贊嘆等復雜的心情將李進嗣收入監中。

此事傳開后在紹興當地引發了巨大轟動,當地士紳紛紛聯名上書紹興府給李進嗣求情,請求紹興府和提刑按察使司對李進嗣從輕判處,絕不能判處死罪。

但惱羞成怒的馮勁夫頂住了各方巨大的壓力,仍舊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進嗣死罪。

在三司會審此案的時候,大理寺卿凌義渠、都察院右都御史李憲、刑部左侍郎劉顯才表明態度,認為李進嗣雖是為母報仇,且韓四其罪當誅,但李進嗣無權公然剝奪他人性命。

三人認為,如果人人都有正當理由殺人而無罪,那朝廷的法度將會受到嚴重危害,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也將受到嚴重威脅,所以馮勁夫對此案的審理和判決結果是非常正確的,也是代表了朝廷維護社會秩序的原則和尊嚴,此一點極為重要。

而以陽武侯薛濂、宣城伯衛時春為首的勛貴們卻認為,韓四作惡在先、李進嗣身為人子而弒殺盜墓開棺的仇人,此為彰顯孝道的大義舉動,不但不應該被判死罪,反而應當高調宣揚、大力表彰,以此來有效的震懾惡人,弘揚大明以孝治國的理念。

在看過案情具體詳情以及三司會審中各人的發言筆錄后,朱由檢陷入了沉思之中。

此案之所以在當地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按察使馮勁夫的斷案不公,如果逮獲韓四后嚴格按照律法判處韓四死罪,李進嗣的過激舉動就不會發生,紹興當地的輿情也不會如此洶涌。

朱由檢并不清楚馮勁夫為何如此斷案,但就案件引發的結果來看,這個馮勁夫明顯是不稱職的。手中握有重權卻處事不公,最容易對社會造成傷害,這種人不能再留在重要職位上。

李進嗣在此案中表現出來的血性其實是讓朱由檢非常欣賞的,沒想到一個舉人出身的文人,在遭受奇恥大辱和判決不公后,居然會選擇了最激烈的手段予以回擊,從孝道的角度講,李進嗣的行為情有可原。

一個缺少了熱血的民族是極其危險的,雖然這種行為不值得提倡,但這種精神是不能打壓的。

而韓四這種社會渣滓本就該在案發后被判死罪,最后雖然是死于其仇人之手,但也算是罪有應得的報應。

在經過了長時間的深思熟慮之后,朱由檢提起朱筆在卷宗上寫下了批語:李進嗣誅殺原本該死之人,其行為屬正當防衛,故判無罪,當即釋放回家,著其守孝期滿后入國子監進修。

馮勁夫于此案處斷不公,免職調任光祿寺辦差,其空缺職位由吏部選官任用。

擱下朱筆之后,朱由檢起身舒緩了一下身子,端起玉碗啜飲幾口清茶后再次回到御座,隨手拿起了另一份同樣引發爭議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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