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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漁狂 第107章 尋釁滋事
兩個打五個,按道理講應該要吃大虧,可是阿賓跟文東兩個牲口的戰斗力都比普通人強不出少,文東身體素質高,挨幾下沒什么大的影響,阿賓好似練過似的,看起來并不強壯,但是打架經驗豐富,動起手來異常的靈活,一通招呼下來,竟然沒怎么吃虧。
很快,飯店的保安跟大堂經理聞訊趕了過來,這才將兩方的人給強行拉開。
經過這么一鬧,在屋里的老王他們也聽到動靜走出來看發生了什么,看到文東跟阿賓被保安拉開之后,頓時也走到了跟前。
再加上老王他們幾個,人數上基本就勢均力敵了,所以兩撥人都是劍拔弩張的樣子。酒店大堂經理看到無法控制事態的發展,所以當機立斷報了警。
小張此刻血頭血臉的,沈錚他們正用紙巾給他擦拭,絕大多數的注意力都被吸引了過去。
阿賓此刻已經逐漸恢復了理智,抬頭看了一下廁所跟外面走廊的監控攝像頭位置,沖文東示意一下,小聲道:“剩下的事兒我處理,你先走!電話聯系!”
文東不知道阿賓葫蘆里賣的啥藥,聽到對方讓自己走,頓時不樂意了。
“扯淡,一起動的手,我走了成了啥人了,一起扛就是!”文東拒絕道。
“這事兒不用扛,聽我的你先走,你走了,我有辦法消遣他!”阿賓揮揮手。
話說到這份上了,文東也就不再堅持,聯想到上次小國挨打阿賓喊來的人,再加上站在一旁虎視眈眈的酒店保安,文東扭頭就走。
回到店里,文東不放心,再次把電話撥了過去,電話只響了一聲,就接了起來。
“咋樣了賓子?”
“沒事,城區派出所錄口供呢,待會兒去驗傷,不給丫弄進去待幾天這事兒沒完!”阿賓毫不在乎的說道。
“穩當嗎?有啥情況一起想辦法,別自己扛著!”文東關切的說道。
“啥事沒有,放心就行,有事再聯系,先掛了!”阿賓隨口說道。
掛斷電話,文東還是有些不放心,左思右想,文東還是覺得不托底,于是一咬牙,電話給魏然撥了過去。
經過上次在渭水河打了市府領導的事兒,魏然錢峰秦陽三劍客消停了一段時間,最近也不知道忙啥,文東已經有至少大半個月見到他們了,就連建國哥的釣場開業,這幫家伙都沒露面。
電話足足響了十多聲,這才被接起來,對面傳來略帶沙啞的聲音。
“文東?”
“最近去哪鬼混了,嗓子咋這動靜了!”文東問道。
“北海邊上工地撅著呢,發配寧古塔!”魏然說道。
“老爺子給安排的啊?因為上次的事兒?”文東猜測問道。
“錢峰在家關禁閉,秦陽在我邊上呢,再熬一星期,一個月的期限就到了,到時候哥們回去找你喝酒去!”魏然還挺樂觀的說到。
“行!回來給我信兒!”文東答道。
“給我打電話是有事吧?有事說話,哥雖然不在家,但是打個電話就好使……”魏然不愧為官二代,時刻保持著這方面的敏銳嗅覺。
“阿賓因為我跟沈錚的徒弟小張在酒店打架酒店報了警,剛才給他打電話他給我說啥事都沒有,我覺得不太托底,所以想托你給問問實際情況是啥樣,有情況咱們提前想辦法,別讓自己兄弟遭罪!”文東一五一十的說道。
“這個好辦,哪個所出的警?”魏然問道。
“城區派出所!”
“接著給你問,等電話…”
“哦了…”
沒過五分鐘,魏然的電話就回撥過來了。
屏幕剛亮,文東就把電話接了起來。
“你朋友是叫劉彥賓吧?剛才打電話問了問,廁所沒有監控,他一口咬死了是對方圍毆打的他,聽所里的意思,是要往尋釁滋事上靠。”
“尋釁滋事?”
聽到這四個字,文東的腦袋都有些大了,這可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治安處罰,頂了天就是十五日的拘留加罰款,而尋釁滋事,如果坐實了的話,那可是妥妥的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的話,是要坐牢的。
“放心,是市局有人打了招呼,要把對面往這上面靠,你朋友是受害方。”魏然開玩笑的語氣說道。
“這樣啊,那我就放心了!”文東說道。
“該說不說的,你朋友能量不小啊……”魏然道。
“他的事兒我知道的少,不過是我們一起動的手,他讓我走,說自己有辦法!”
“你走了是對的,如果你們兩個的話,有些事兒不太好操作!”
到現在,文東總算知道為啥阿賓讓自己先走了。
客觀準確說的話,是阿賓先動的手,但是對方拿不出證據,對方兩個人在廁所,文東跟阿賓也是兩個人,廁所里沒有監控,作為當事人,中間發生的事情口徑怎么說都僅供參考。
廁所沒有監控,但是大廳走廊有,可以看到沈錚他們后來加入戰斗涌進廁所去。
阿賓的思路非常清晰,只要文東不被抓現行,完全可以咬死了沒有動手,反倒是反應慢一拍的沈錚他們,并沒有留意文東的離去,等到警察出警,阿賓再打電話找人支上門子,這件事的定性基本上就坐實了。留給對方的唯一出路,要不然就是賠錢和解,要不然就托關系找人爭取保外或者判緩。
看到這里,可能很多人要問了,為啥先動手打了人,還有底氣告別人尋釁滋事。這就是懂法跟不懂法的區別。
如果只有兩人因為口角打架,互相動了手,那只要沒有構成輕傷,一般都是按照互毆來處理。
何為互毆,就是動手雙方各打五十大板。過錯方稍微重一點,有理的一方稍微輕一點,互賠醫藥費。雙方如果不和解,還會被酌情判罰七到十五天的治安拘留。
而如果在公共場合兩個人因為口角產生爭執,后來對方又喊來了人進而動手激發矛盾,這種情況下如果導致一人輕傷,或者二人輕微傷的,就基本構成了尋釁滋事的犯罪主體。
之所以說基本,是因為尋釁滋事的判罰并沒有那么明確,很多時候尺度是在公檢法機關手中把握著的,比如阿賓這次的事情,如果上面有人打了招呼往上靠,去公安醫院驗傷的時候再動點手腳驗個輕傷出來,基本上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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