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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超級警察 123、茫茫然
看完景五的案件,肖然拿起第二份卷宗。
第二個被害的人名叫桑可可,26歲,遇害時間為當年的8月31號,與景五案相隔一個月。
桑可可死后,同樣被綁成了‘之’字形。
不過與景五不同的是,桑可可并不是被勒死的,也沒有被剝去衣服吊到半空,而是被干凈利落地一刀刺入心臟,死亡之后才被綁成了‘之’字,跪置在出租屋的地板上。
桑可可被殺之后并沒有人察覺。
后來還是桑可可工作的廠子,發現人已經曠工兩天了,車間主管怎么打電話都沒人接,這才好心報告了附近派出所。
當時監控系統沒有此時這么發達,并且桑可可住在廠子周邊,位置比較偏僻,攝像頭較少。
案發之后,當地公安局立刻成立專案組偵辦此案,后來又了解到H市的景五案,于是在省廳的組織下,兩市警方成立了聯合專案組。
話說,桑可可是紹市人,不是什么企業高管,甚至身邊連朋友都基本沒有。
15年前還沒有‘宅男’這個詞。
但如果以現在的定義,當時的桑可可的確算是個標準的宅男了,平時默默地工作,工作完就把自己鎖進出租屋,玩著用所有積蓄買來的電腦,盡情在網絡上噴人。
紹市警方在查看了桑可可的電腦之后,發現在當時極不發達的網絡環境里,被桑可可噴到惱羞成怒,揚言要弄死他的人多達四百多個。
網絡上嘛,誰怕誰呢?
于是每當有大怒者向桑可可問住址,要過來做了他時,桑可可也是毫不猶豫地把地址回了過去。
當然,桑可可心里其實也是發怵的,怎能會回他的實際地址?但在網上是不能慫的!
當地警方將桑可可的所有回帖查看一遍后,發現桑可可告知的地址都是城東污水廠的地址,從沒泄露過他的真實地址。
然后他就被殺了。
其后桑可可被殺消息,還被傳到了桑可可經常噴人的貼站之中。
聽說貼站里最讓人恨的噴子掛掉了,里面的一位大佬甚至開出了一個散財樓,每個人都可以在帖子里回復銀行卡帳號,然后大佬每樓都匯去三百塊錢。
得知這一情況,紹市警方還找到了那位散財的大佬,結果人家就是有錢高興,慶祝一下。
最終,兩市警方一無所獲。
肖然將桑可可案的卷宗放下,盯著桌面陷入沉思。
就桑可可本身來說,一個平常膽小怕事,甚至怯懦到不敢和人大聲說話的年輕人,顯然和身邊人結仇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當年笑臉案的主題是‘仇恨’,那么與桑可可結仇的,也就很可能是來自網絡。
然而桑可可從來不泄露他的地址,假設當年的兇手是通過IP進行定位,以當年的網絡環境,能做到這一點的應該是個中高手。
但是,之后警方又走遍全國,逐一找到幾百個與桑可可互噴過的人,又都挨個排除了。
肖然按了按額頭,強打起精神翻閱起當年笑臉里的最后一案。
第三案發生在H市,死的是一對戀人,遇害時間是9月30號,距離桑可可案整一個月。
兩人被害時與桑可可案類似,都是被一刀致命,死后被綁成‘之’字,互相背對著置在地板上。
不過唯一的不同點,就是桑可可是被刺穿心臟,而這對戀人則是被刺穿咽喉。
這對戀人被害時,兩人已經在男方買的房子里同居了一年,正準備著結婚的事,結果第二天男方的母親去喊兩人吃早飯時,就發現自己的兒子和準兒媳慘死在婚房內。
此時,市局還在為景五案頭疼著,接到這起報案,所有人的心里又燃起希望。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如果這三起案件都是出自同一人之手,專案組堅信,不能有人可以全部做到完美無瑕!
然而最終結果還是令專案組失望不已,整件案子梳理下來,依然是毫無所獲。
三件‘之’字案中,兩地專案組甚至連半個腳印、一片指紋都沒有收集到,簡直不可思議。
不過唯一能確定的是,后兩起案情的受害人都是死于同一柄刀具,而且這三起案件所用的繩索,以及打的繩結都一樣,所以專案組認為三起案件應該是同一人所為。
那么,如果是同一人在15年前制造了三連殺,他為什么要在第一次作案的時候,將死者剝去衣服懸在半空,這樣做的目的又是何在呢?
是出于某種慣例?還是出于某種儀式?
肖然看著卷宗中的照片,當看到卷宗中的繩結照片時,他突然想到了綁在范昌杰身上的繩結。
15年前,綁在四個人身上的繩子,用的都是8字節,簡潔利落,甚至有些美感。
而肖然清楚的記得,這次綁在范昌杰脖子與腳腕處的,都是最平常的死結,歪歪扭扭接連系了好幾下。
也就是說,如果范昌杰身上的繩結不是兇手故意而為,那么這次的兇手,應該不是15年前的案犯。
肖然瞇起眼睛,假設這次兇手是在模仿當年的案例,那么,他又是怎么學來的這么高超的反偵察手段?
還是——背后有組織在批量制造著笑臉殺手。
這個想法在肖然的腦海中一閃而過。
肖然起身將卷宗放回了雷康的辦公室,回來時看見技術區燈火通明,每個人都在緊張地忙碌著,便沒過去打擾。
看了看時間,已是凌晨接近2點。
肖然到柜子里取了大衣與毯子,又去值班室找了個小床,和衣而臥,短暫地補充一下睡眠。
第二天早上7點半,新成立的專案組在大會議室內進行著第一次案情分析會。
“死者死亡時間初步認定在6天前的10月17號。”
薛青霞首先宣讀了初步解刨報告:“……死者體表無傷痕,體內無毒性物質,判定死于機械性窒息。死者指甲縫隙中有少量紡織纖維,至于是否出自兇手衣物,暫無法判斷。從死者頸部的勒痕看,兇手作案工具就是用來捆綁受害人的繩子。”
“我們在繩子上提取到少量人造皮革顆粒,判斷兇手作案時應該戴著手套,但并未提取到可用的指紋、腳印等痕跡。”
技術隊隨后補充道:“不過我們在粗略查看監控后,發現受害人死亡前一個星期內的監控中,有一天晚上的監控是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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