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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 咨詢

作者:蝦寫  分類: 都市 | 商戰職場 | 蝦寫 | 覆手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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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 第三百三十四章 咨詢

沒有意外,董事會認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在法官準備說退庭時,聽審席一人站起來,手指曹云:“我想請這位律師打官司,我弟弟的案子。”

一號法官道:“隨便,不過本案已經結束,本次烈焰內審到此結束,退庭。”

那人道:“多留幾天,懇請董事會和烈焰法庭再開一庭,我愿意負責所有費用。”

一號法官似乎在聽取董事會的會議內容,許久后回答:“董事會不會參與你案子的審判。如果你愿意,可以委托烈焰法庭。近期烈焰不可能會頻繁開庭。”

那人:“我要求董事會當陪審團。”

一號法官:“我不能保證,不過我可以替你向烈焰法庭溝通。家有家規,國有國法。犯罪界也有犯罪界的規則。只不過我們的規則相比世俗法律,我們顯得兒戲和簡單。我不希望商戶之間暴力解決問題,希望一切糾紛都放到烈焰法庭中來解決。”

規章幾乎是超過三人團體必然會出現的一個產物。公司,店鋪,超市等,他們的獎懲受限,同時容易受客觀或者主觀影響,沒有嚴格執行。比如老板看你左腳先進公司,告訴你被解雇了。這顯然不符合規章,但是老板就是規章。老板要求員工們嚴格執行規章的同時,他擁有一票否決權,一票通過權。

“謝謝。”

一號法官:“不過烈焰法庭的費用與細節需要你自己和他們談。”

“謝謝。”那人雙手合什。

曹云道:“喂,就沒人問我愿意不愿意?”

那人伸出兩根手指:“兩百萬。”

曹云笑,竹低聲道:“這里談論的錢都是以美元為單位。”

曹云立刻伸出手,做ok手勢,小聲問道:“他誰?”

那人胸前有聽審23銘牌,竹道:“不清楚,除了董事會外,沒有人知道23號是誰。”

一號法官:“退庭。”

苦主23號在曹云住處見面,將案情說明。

苦主和弟弟一起經營菌火生意,他們是大聯盟商戶,商戶名:最后一把槍(最槍)。出事前剛剛通過六級審核。他們的生意不大,主要就是弄點手槍,客戶多是無聊的有錢人。

四級商戶雷云是活躍在中東的人數四到六人左右的賞金獵人,也可以稱呼為賞金殺手。他們在明面接受官方委托,抓捕懸紅通緝犯。暗地中也接跨地區,跨國的刺殺任務。

事情發生在最槍所在的吉隆坡,雷云聯系苦主,需要一把手槍。苦主推脫手頭沒貨,雷云加了四倍價格,苦主雖然有些心動,但還是沒有答應。18個小時后,警方發現了苦主弟弟在郊外的尸體。

苦主自己調查,發現在自己拒絕雷云之后,有人私下聯系了自己的弟弟。弟弟前往倉庫拿了一把伯萊塔后再也沒有消息。當天,還發生一起命案,一位中東富豪乘車回酒店,在等紅綠燈時,街邊有人向他所坐的汽車后座連開八槍,富豪命喪當場。尸檢結果,苦主的弟弟和富豪死于同一把槍。

所以苦主懷疑雷云從自己弟弟手中購買手槍,殺死了自己的弟弟,又殺死了富豪。這種行為是大聯盟規定中絕對禁止的。苦主就此事向投訴部反應,投訴部認為苦主的指控缺乏依據和理由,他們不能憑借苦主所說就介入對雷云的調查。

投訴部也不是沒做什么,相反還很重視,派人去了吉隆坡。苦主弟弟接到過陌生電話,電話號碼和雷云沒關系,是一位圖書管理員的手機,圖書管理員不知道自己手機曾經被使用過,或者是有人通過技術改變了通話號碼,通訊記錄無法成為證據。

投訴部查證,雷云商戶沒有接到刺殺富豪的委托,證據上雷云和富豪之死沒有任何關系。加上苦主弟弟沒有留下任何信息與線索,警方也沒有破案,最終投訴部沒有接受苦主的投訴。

曹云問:“你說你弟從倉庫拿了一把伯萊塔,伯萊塔有沒有留下過彈道記錄?”

苦主搖頭:“沒有,不知道,可能有。這是當鋪收的。正常來說,當鋪是不收被記錄的手槍。”

曹云問:“什么當鋪?”

苦主道:“五級商戶,天下當鋪。我和我弟就是做點小生意,加入大聯盟也就是為了能安全拿到貨。”

曹云問:“你的目的是什么?是要讓雷云認罪,還是要讓投訴部介入調查此案?”

苦主問:“可以讓雷云認罪嗎?”

曹云苦笑:“我是律師而已。后者倒還是有可能的,從這次庭審氛圍來看,投訴部舉著牌坊。如果投訴部介入調查,會有結果嗎?”

苦主道:“投訴部的能量非常大,死者富豪肯定是雷云私下接的單,投訴部應該可以查到蜘絲馬跡。”

曹云沉默片刻:“兄弟,我這么說吧。假設雷云承認你弟是他殺你,你也奈何不了雷云。”

“為什么?”苦主驚。

曹云道:“因為這是雷云私下接的單,他在私下接單過程中殺了你弟,這不違反欺騙商戶的行為。除非有證據證明他是以雷云商戶身份聯系你弟。但是你剛才也說了,最槍的唯一官方聯系人是你。所以你就算得知真相,就算握有鐵證,也奈何不了雷云。”

“那、那我應該怎么辦?”

曹云無奈道:“肉弱強食,我真的幫不上你,或許其他律師可以解決這件事。”

“好吧。”23號沉默很久才開口,說完就站起來,踉蹌蹌的走出門外。

竹送23號離開,而后對37號搜身,請37號進入。

37號落座,道:“四級商戶,火云團,原本專門搶劫殺人。遵守大聯盟規則,除非有必要,有理由,否則盡可能不殺人。我們的目標一般是居住比較偏僻的大富豪,作案手法:持槍,破門,洗劫,走人。”

曹云嘆氣:“不用介紹這么詳細。”

曹云:“實話實說,何必裝裱呢?”

37號呵呵:“說實話,我們是看不懂什么是贗品,什么是真品。慈善家家里說不準還有機關。所以我們也算做了一次好人。最后慈善家帶我們去了隱藏在衣柜內的暗室,暗室面積不小,里面只有一件藏品,一把刀。名叫信川。慈善家說是織田信長和德川家康結盟時候,信長贈送給德川的結盟信物。這是一把國寶級的有歷史考證意義的文物,價值連城。”

37號收了刀后履行了諾言,沒有拿其他東西,也沒有傷人。十天后,火云團聯系了五級商戶天下當鋪。天下當鋪當時派遣了兩名鑒定師到場鑒定。他們無法下結論,無法肯定這把刀真假。要求火云團再保管三天,他們會向東唐考古學家求證。

在第二天,警察神兵天將,抓捕了火云兩人,搜出了信川。

曹云道:“黑吃黑應該比較常見吧?”

“聽我說完。”

案件開始審理后,出現了意外,慈善家否認警方手中的信川是自己的信川,并且用照片比對,證明這把刀不是自己被搶劫的那把。因此,火云兩人無罪釋放,案件就這么了結了。

火云團畢竟4級商戶,找慈善家喝茶,慈善家很誠懇的說明,那把刀和自己的刀差別還是比較明顯的。火云團拿出自己拍攝照片對比,證明了慈善家沒有撒謊。

這個虧吃的莫名其妙讓火云團非常憤怒。火云團聯系上了二級商戶知更鳥。知更鳥也不知道什么本事,告訴火云團一條他們不負責的信息,真刀在天下當鋪手上。至于過程,他們不知道,也不清楚。

然后火云團就聯系投訴部,投訴部經過調查,確定天下當鋪花費了三百萬從警察隊長手中買到的。由于警察隊長提供了信息,又不是大聯盟的人。作為投訴部證人,投訴部要求火云團不得對其報復。

37號:“現在我們只能認這個啞巴虧嗎?”天下當鋪購買的是被警察沒收的物證信川,負責經營方針的。

曹云道:“當然不是,我們的前提是投訴部提供的信息是正確和權威的。這就如同派出所開的證明是具備憑證和證據作用的一樣。你如果要求天下當鋪還刀,這顯然不合理。但是你可以提出一個非常合理的懷疑。這個案子有兩把刀,一把真,一把假。假刀是哪來的?”

37號:“投訴部說是天下當鋪提供給警察隊長掉包的。”

曹云:“問題就在這。天下當鋪怎么就恰巧有一把贗品刀呢?你前面說,天下當鋪的人到你們的地盤看貨,代表天下當鋪的老巢不在你們地盤上。你可以合理懷疑,天下當鋪出賣了你們,借用警察之手拿到了刀。”

37號:“投訴部很肯定警察隊長和天下當鋪交易,是他們第一次聯系。”

曹云道:“兩點。第一點,作為一位警察隊長,他怎么敢相信第一次聯系的壞人?第二點,警察隊長是收到了匿名線報抓人搜出信川。請問,天下當鋪的人怎么就知道自己能買到刀呢?所以投訴部一開始就找錯了人,要找的人不是和當鋪有交易的警察隊長。”

37號抓抓腦袋:“那是誰?”

曹云道:“假設警察隊長不相信天下當鋪,天下當鋪這筆生意不是血虧?在警察隊長不和天下當鋪交易情況下,誰還能和天下當鋪交易呢?”

37號許久后問:“局長?”

曹云道:“這招叫借手遮天,厲害在真正的得利人和交易完全沒有關系。交易人完全能接受得起調查。”局長給隊長線報,隊長抓人拿刀。當鋪聯系隊長,如果隊長不賣,就由局長來賣。如果隊長賣了,局長收好處無風險,當鋪合規經營,大家一起做好人。

37號拍案而起:“我應該干他x的。”

曹云:“不,讓投訴部去處理,不要做沒有利益的冒險。你們作為商戶,維護你們利益是投訴部的義務。”

“豁然開朗。”37號拿出一張紙片放在桌上:“郵箱,一個月后聯系我,如果你對了,給你20。就算你錯了,以后也保持聯系。”

37號站起來,左手輕拍桌子,右手一指曹云:“混不下去就來東歐和我們干。”

“謝謝。”曹云擦把汗。這錢肯定不能收。心疼,這是好大一筆錢。國寶級的文物,怎么也得幾個億。

接下去曹云開始了長達4個小時的法律咨詢工作,這工作曹云日常是不接的。但是這邊的人多是匪類,不太喜歡講道理。而且案子也挺有意思。倒不是曹云是全球第一牛律師,而是因為這些人案子都不是法律案,不存在咨詢律師的可能。大多數是黑和黑之間的關系。烈焰內審給了一個他們能走規則的渠道。

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不過根據竹說,目前大聯盟的北美律師聯盟已經開始接觸大聯盟內的案件。和曹云不同,曹云是被綁來的,竹拿著槍呢,曹云接受咨詢是不犯法的。北美律師聯盟是合法團體,他們對這種案子態度很扭捏。

一直到傍晚,這里才恢復了往日的平靜。

曹云突然理解了竹說這是她房間的意思,并非竹參加內審分配給她的房間,這個房間真的是她的。

晚飯前賓客都已經離開,竹告訴曹云可以隨意走動,這片建筑上現在剩下的人都可以信任。

曹云走出房間。碼頭,道路上或者坐著,或者站著幾名身穿綠色服裝的人,每個人都攜帶有槍械,和電影里東南亞毒鳥的護衛差不多。這些人在電影里通常負責送人頭,他們永遠打不中主角,主角因為他們映襯顯得萬分英勇。

空地處已經燒上篝火,一只大肥豬在火上烤著。一名六十多歲的枯瘦老人,口叼煙,手上搖動把手,慢慢旋轉著豬,盡可能讓火焰將豬身烤的均勻。

“這到底是哪?”曹云問。

竹站在曹云身邊,雙手扶了護欄看湖面,道:“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這里曾經是著名大毒鳥xx的藏身之地。這地方被搗毀后公開拍賣,現在官方名稱為:小蝦湖旅游度假村。當然從來沒有對外營業過。嚴格說,這里是投訴部的療養地,受傷或者心理出現問題者的居住場所。同時也是投訴部的軟禁處。”

曹云問:“你們就不擔心被突襲?”

“突襲?突襲的價值呢?官方突襲,把槍抹干凈朝湖里一扔,就歐西馬克了。商戶或者罪犯突襲就進山。要拿下這地方,需要很多人,同時沒有什么價值。”

曹云好奇問:“你應該是投訴部的主要成員,仇家抓住你,對你進行審訊……”

竹道:“那算我倒霉。不過不會牽連到投訴部。因為我也不知道怎么聯系其他骨干,或者是投訴部的負責人。負責人可以聯系我,我可以聯系我的下屬。最多我就是把我的下屬給賣了。”

說話間,竹電話震動,拿出電話走到一邊接電話,說了幾句后掛斷電話,走回來神色有些嚴肅道:“跟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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