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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大司馬 第97章:鹖冠子
據趙主父介紹,鹖冠子乃楚國人,因為喜好用鹖——一種像稚雞的鳥類——的羽毛裝飾發冠,而被人稱為「鹖冠子」。
至于本名,卻不得而知。
當蒙仲因為成功收服了那五百名士卒而向趙主父復命時,鹖冠子正在向趙主父講述他的治國主張。
可能是正聽得津津有味,趙主父并沒有第一時間詢問蒙仲的來意,而是讓蒙仲亦在席位中就坐,與他一同傾聽鹖冠子的主張。
鹖冠子的治國主張,鑒于他也是道家子弟,因此自然也是以道家“無為”思想為核心,即讓國家以“順其自然”的方式建立秩序,(君主)莫要再做多余的事。
何謂「以順其自然的方式建立秩序」呢?
即順從“天理”。
比如說「刀耕火種」,在此之前并沒有其他生命教授人(類)那樣做,是人(類)自行領悟并加以沿用的,簡單地說,即文明發展的必然過程,它是不會因為個別人的意志而改變的——人在發展文明的同時,勢必會出現刀耕火種的階段,以擺脫茹毛飲血的舊習俗。
國家亦是如此。
從最初的部落,到后來的氏族,再到多氏族的國家,再到如今天下的各國,它的行程與發展,其實是有一種必然的趨勢的。
人不可超前,也不可保守,順從文明發展的趨勢,順勢而為,也是道家的“順其自然”主張。
關于這件事,鹖冠子拿法家思想舉了例子。
法,古代歷來就有,但那時的法是不完善的,說白了全部都君主、貴族說了算,我說你犯法就是犯法,弱勢群體毫無反抗之力。直到鄭國國相「子產」鑄造「刑鼎」,將國法公布于眾,法才逐漸完善,被世人所知。
而在此之后,法很大程度上成為了約束強勢群體的枷鎖。
那么試問,既然“法”的出現是為了約束王族、公族、貴族,為何鄭國的王族與貴族要推行它呢?
很簡單,因為此前不公平的“法”,遭到了相對弱勢群體——即新興地主與貴族的強烈反抗,新舊貴族階級因為利益糾紛產生了強烈的沖突,使得國家出現了動蕩,迫使子產鑄造刑鼎,將“法”公開化,緩解階級矛盾。
所以說,法的完善與公開,也是文明發展的必然,而由此誕生的法家思想,它也是會必然出現的。
而鹖冠子想要告誡趙主父的,即莫要像曾經鄭國那些抗拒“刑鼎”的舊貴族那樣,對“新事物”的出現持抗拒心理,而是應該豁達地去接受它,因為很多“新事物”的出現,是(文明發展)所必然會出現的,它不會因為個別人的阻撓就終止或者消失。
在鹖冠子講述這段時,蒙仲在旁亦是仔細聽著。
不過,由于他也是道家弟子,并且也從他老師莊子那邊聽過類似的言論,因此鹖冠子所講述的那些,倒也沒能使他感到有多么新奇——畢竟這就是道家的“順其自然”主張。
唯一感到新奇的,即鹖冠子對于“無為”的重新定義,他在道家無為治國思想中加入了法家思想,將“無為”定義為「法規律而治」、「法制度而治」,即先制定良好的法制秩序,再來實現“無為而治”。
比如說,鹖冠子認為應該嚴格規定國家的新政體制,伍(五)家為伍、設伍長;什(十)伍為里,設里司;四里為扁,設扁長;十扁為鄉,設鄉師;五鄉為縣,設縣嗇(sè)夫;十縣為郡,派士大夫守衛。
在此基礎上,伍長、里司、扁長、鄉師,到郡大夫,再到柱國(將軍)、令尹(國相),逐級負責告奸、舉賢、行教、布令,且按規定向上匯報,而君主也逐級下達命令。
鹖冠子稱此為「天曲日術」,可以讓“為善者可得舉、為惡者可得誅”。
不得不說,鹖冠子的這套國家體制,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帶有楚國制度的影響,但它卻比齊桓公、管仲時期的齊法更嚴密,比商鞅治秦的法度更具體,將道家的“法天地而治”轉化為“法制度而治”。
縱使是蒙仲,亦獲益良多。
“蒙仲,你覺得如何?”趙主父笑問蒙仲道。
蒙仲想了想,回答道:“鹖冠子所說的「法制度」,在下理解為,使國家形成一種良性的秩序……”
“秩序?”鹖冠子聞言眼睛一亮,笑著稱贊道:“這個詞用得好。”
的確,他所主張的法制度,其實就是使國家形成一套良性可持續發展的秩序,而在此基礎上,君主就能實現“無為而治”。
必須承認,此前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太過于深奧,以至于縱使趙主父這樣的君主有時候也琢磨不透,而鹖冠子的主張,卻淺顯易懂,使趙主父明白:哦,只要按照這套制度施行,就能實現“無為而治”。
在闡述了以上的想法后,蒙仲點點頭說道:“在下覺得可行。”
鹖冠子聞言捋著胡須微笑不語。
彼此都是道家弟子,蒙仲能這么快接受他的主張,這就說明蒙仲很清楚“無為而治”的本質——即“無為”是對“有為”的肯定。
隨后,鹖冠子再次講述了他的「天曲日術」。
「天曲日術」內涉及到的郡與縣,其實很早就已出現,比如趙國的「代郡」、「雁門郡」。
但此時的郡縣制——姑且就稱作「舊郡縣制」,它與鹖冠子所提出的制度是不同的。
在舊郡縣制中,郡與縣是平級的,縣是城與邑的統稱:城指單純一座城池,曾經天底下最大的城池也不過兩里地,并不是很大,最早是用于王族、貴族居住;而邑指圍繞著城池所建立的,包括國人、平民的住所,以及市場、田地等等所有設施都包含在內的一個繁華的聚集地,它最初是沒有城墻之類的保護措施的,是故當外敵來犯時,邑地往往會被搶掠。
在非王城、國都的范圍內,城與邑兩者合一,再包含城邑能輻射到的周邊區域,這就稱之為「縣」。
是故在當代,一縣之令的地位是很高的,因為他是代君主治理這塊土地。
再說「郡」,在舊郡縣制中,繁華之地設縣,而偏遠之地、國境邊界設「郡」,郡最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土、保護國家不受外敵的侵犯。
就拿趙國來說,趙國在陸續攻下代地、雁門、中山后,皆在當地設郡,并任命郡守來守衛。
既然設了郡,在這個范圍內就不會再設縣。
比如在代郡范圍內「東安陽」,也就是公子章目前的封邑,它會被人稱為“東安陽城”、“東安陽邑”,但不會有“東安陽縣”這種說法。
而鹖冠子認為,這種制度存在弊端。
他舉了個例子:假如「中牟」遭到魏國的進攻。
中牟在趙國南側,與魏國接壤,當地有很大一片土地,趙國與魏國是相互咬合的——就像太極魚那樣。
趙國的中牟,可以危險到魏國的腹地,而魏國呢,也有一座叫做「安陽」的城池,可以威脅到趙國的腹地,趙魏兩國以這兩座城池相互牽制。
而麻煩的是,倘若魏國進攻中牟,趙國是沒有辦法走「邯鄲--中牟」這條路線進行支援的,因為兩者中間有魏國的安陽城堵著,趙國的軍隊必須向西繞過安陽,才能支援中牟——這也正是安平君趙成與奉陽君李兌麾下的兩支軍隊長年駐扎在中牟一帶的原因。
在鹖冠子的講述中,如果中牟遭到魏國的進攻,在沒有趙成、李兌那兩支駐軍的情況下,中牟縣令會第一時間向國都邯鄲求援,然后再由邯鄲派兵到中牟,這一來一去,中牟縣恐怕早就淪陷了。
但單獨派兵守衛一座縣城,卻又會加重該縣的負擔,不如幾個縣劃為一個郡,縣一心治經濟,而郡則負責保護轄下的幾個縣,換而言之,即集聚數縣財力物力養活一支郡兵,這樣一來,這支郡兵能長久存在,且不使國家增加額外的負擔。
至于在平時,就像鹖冠子先前所說,伍長、里司、扁長、鄉師等等逐級負責告奸、舉賢、行教、布令,這樣既能使王權集中,也能分擔君主的辛勞。
更重要的是,只要沿用這套制度,國家就能以此形成良好的秩序,以便最終達到無為而治。
在聽完鹖冠子所講述的主張后,趙主父沉思了許久,最終苦笑著嘆了口氣道:“若先生早早向我提出此事就好了……”
的確,因為三年前趙主父將王位傳給次子趙何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因為作為君主每日當負責的國政實在太沉重了,全國上下的郡、縣、邑,都要由他來制定策略,這將大大妨礙趙主父攻伐中山國。
然而,鹖冠子所講述的郡縣制,卻能極大化減輕君主的負擔。
遺憾的是,此時趙主父已經傳給了趙王何,倘若鹖冠子是在此之前將這個主張告訴趙主父,雖然不能保證趙主父一定不會再傳位給趙何,但也會讓他產生更多的猶豫。
只可惜,一切為時已晚。
不,還不晚!
只要廢趙何,奪回王權!
他趙雍就能以這套治國策略,使趙國變得更加強盛,縱使是秦、齊兩國亦不能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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