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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七章 萬民約政勢洶洶(完)

作者:最后一個名  分類: 歷史 | 上古先秦 | 最后一個名 | 戰國野心家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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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野心家 第一一七章 萬民約政勢洶洶(完)

六天的時間,足夠摹成子從那些被捕捉的巫祝嘴中得到墨者想要的罪名。

摹成子敬佩鄭子產,張弛之術嫻熟。

三名參與了斂財、、活祭事的巫祝,供出了全部的罪行,來換取他們自己不死和勞役余生。

活著就好。

里面當然有沛邑本地豪族大族掾吏參與,適盡可能說服了怒氣沖沖的眾人,只說義不能不行,但卻可以遲至。

因而這三人被帶到臺上的時候,只是在眾人面前自陳了巫祝們所作的一切,便引來眾人滔天之怒。

那些被祭祀了女兒的父母們已經利用這段時間訴說了自己的痛苦,民眾早已心向這些人,憐憫之情化為憤怒,更是洶洶。

不斷有人被提到臺上,被眾人咒罵、拿石頭或是土塊投擲。

臺上的巫祝們臉色鐵青,旁邊又有持劍的墨者監視,自己也清楚自己犯下的罪行,垂頭喪氣連豪笑一聲以示自己不怕死的勇氣都已不在。

直到最開始那個身穿孝衣、嬌俏無比、最先請求滕叔羽復仇的女人被拉到臺上后,情況才出現了一些變化。

這個女人按照此時的叫法,應該叫祝寡婦霏。

她被適毒殺的丈夫算是祝淮氏之后,女子名叫霏,又不是王公貴族需要稱姓按排行來稱呼女子,因而可以這樣稱呼。

寡婦一詞,來源已久。

《小雅、大田》中就曾唱過:彼有遺秉,此有滯穗:伊寡婦之利。

后秦得巴蜀,有可以與秦王分庭抗禮的礦產大豪巴寡婦清,都是一樣的稱呼方式。

祝寡婦霏終究是見過世面的,若以此時論,不算行為是否合義,單以性情氣度也可算是一時的巾幗豪杰。

自六日前血親復仇事敗之后,她便知道此事已無可挽回,這些墨者殺人不眨眼,絕不會放過她們。

但從六日前,墨者開始和民眾一同約法的時候,祝寡婦霏不像其余巫祝一樣一臉死灰,而是選了另一種方式靜靜去聽。

當她被墨者提到臺上的時候,既沒有如之前那些巫祝一樣嚇的痛哭,也沒有大叫再也不敢之類的話。

不等墨者先問,祝寡婦霏先聲問道:“墨者,即便我們有罪,你們又怎么能夠懲罰我們呢?”

“你們前日還說,罪、犯禁也。不犯禁、即便有害也無罪。”

“禁于罪前,無禁則無罪。你們之前并沒有與民眾約法,我們巫祝做的那些事是在約法之前,你們憑什么可以用此時的法來定我們過去的罪呢?”

“于情于理,或許那些主祭之人都該死。但于你們所說的律法,我們不該死也無罪!這是你們親口說的,罪于禁后。我們先做了,后才有了律令。”

祝寡婦霏說罷,臉上帶著果決,并不懼怕身邊持劍的墨者,大聲道:“我等為害,卻無罪。”

摹成子一時語塞,不知道怎么回答,他終究是屬于墨者學術團體的,而非適這樣的職業造反人員。

墨者內部習慣性的思辨辯論,加上墨子一直秉持的罪、法、害之間的邏輯聯系,讓摹成子一瞬間覺得祝寡婦霏的話,竟有幾分道理。

那些各個村社選到最前一排的村社有名望者,不怎么喜歡這種辯論,紛紛喊道:“你們就該死!”

在之前數年祭祀中失去了女兒的父母們更是哭道:“你們不死,我們的女兒難道就要白死了嗎?”

祝寡婦霏聽著這些咬牙切齒的恨意,嘴角蕩起笑容,盯著站在她身邊的摹成子道:“你聽,他們的女兒不會白死。可這樣做,你們又和之前我們所行的血親復仇事有什么區別?你們若想以律令治民,我等必無罪!”

她知道今日自己這邊的人或者都不可能幸免,所以她要用自己的方式復仇。

不是殺人,而是讓墨者定下的律令在誕生之初便自己違背。

她覺得這要比自己將兒子撫養大以復仇更快意。況且……墨者俠士太多,就算自己將兒子撫養大,遍尋天下名師,也未必能夠靠一人之力將墨者屠戮干凈。

摹成子語塞,腦袋里有個彎沒轉過來。

墨者行義,以前也常殺人。

可如今政之府已立,行義的理由是否還能殺人?

如果今天以行義的理由殺了祝寡婦霏,那是不是也不能禁止那些被墨者因為行義所殺之人的后代復仇?

知道的越多,想的也就越復雜。

適頗為贊賞地看了一眼祝寡婦霏,心說這女子極為秀麗,又有這樣的頭腦,若非如此,稍加調教,倒真是個妙人,可惜了。

他心中已想到說辭,剛要站出來反駁,不想墨子沖著適微微搖頭,讓適不要出面。

墨子站出來,看著還在那申訴自己為害卻無罪的祝寡婦霏,笑道:“今日殺你的,不是沛邑萬民律,而只是墨者。”

“政之府成立之后的一切事,以萬民律令為準。政之府成立之前、尚未成立之地,我墨者自有行義的天志準則。”

“當誅者誅,害天下者誅,在沛邑之外沒有萬民約法,我們難道便不行義了?”

這話既是說給祝寡婦霏聽的,也是說給那些鑒于政之府成立、萬民約法已成之后的改變稍微有些矛盾混亂的墨者聽的。

“天志與公意相合,公意本在,只是在沛邑之外并未約法成文,僅此而已。沛邑之內,行萬民法。沛邑之外,墨者仍舊要合天志。誅不義、止非攻,無需萬民授權,只以天志為準。”

“將來若天下均有約法,凡約法處再以法為準。”

眾墨者齊聲稱喏,一些人心中略微猶豫的結也就此解開,心說果然就是這樣,沛邑之外天志仍舊存在,也是合于眾人之意的,只是那里還不曾有機會如今日一般萬民相聚約法。

萬民之利極為天志,約法乃成合乎天志,卻不代表約法之前天志就不存在。墨者終究認為人是理性的,可以推出天志規矩到底是什么的,正如對錯早于成文法就已存在一樣。

此言一出,祝寡婦霏嘲笑道:“你們也就欺負欺負我們。那些為害天下的諸侯貴族封君,你們怎么不敢誅?”

這話一說,不只是墨子笑了,身邊的許多墨者也朗聲笑起來。

祝寡婦霏不知道這些墨者在笑什么,不想墨子笑過之后大聲喊了四個人的名字。

這四名墨者施施然走到臺上,墨子笑道:“這四人做過好大事,如今有人笑我們墨者不敢行誅,此事涉及我墨者之名,怕是今日正好說說。”

一面色黢黑、平日一直低頭垂首之墨者淡然道:“齊饒安之君,喜好以山林野人射獵,民受其苦。我懷利刃誅之,以利天下。其子雖恨,四處尋我,但終究不敢再行此事。”

旁邊一人也淡笑道:“九年前,越朱勾滅郯,擄其民為奴,不從者殺。其君子軍借機淫掠,我殺五君子,又欲刺朱勾,事不成逃亡。非不想誅,奈力不足不能誅。”

其余兩人也都說了說自己做下的好大事,墨子此意既是說給祝寡婦霏聽的,也是說給臺下的民眾聽的。

他放聲笑道:“若不合天志,天子亦可換,我們都敢說選天子,難道還在意什么諸侯貴族封君嗎?今日不誅,無非不能,將來有約天下之劍,且看誅不誅!”

“約法處尊法、法外之地……天志為先!”

臺下眾人只是見過墨者行義,對于墨者之前做過什么事并不怎么知曉,如今一聽這話,才知道這些墨者竟做過許多大事。

誅不義、選天子之類的話,墨者常說。墨者之外的學術團體,也多認為這種事算不得什么大事,哪怕是儒家中的一部分流派也有這樣的想法,這是此時天下學術團體的主流。

關鍵在于嘴炮無用,需要有力量去實施才行。

如今要殺這些人,用的根本不是沛邑萬民律,而是用的墨者秉持的行義天志,因為這些人做的事在成法之前。

律令、罪、害、犯禁的定義,在墨子看來,只是針對有律令存在的地方,而律令并不存在的地方,依舊需要正義。

他的這些定義,是作為手工業者和新興地主階層希望成立成文法的一種愿望和根據。而宋國此時除了沛邑之外,并無成文法。

此時天下,有成文法的國家只有三處。

三晉,李悝有法經、還有有范宣子趙簡子的刑鼎。

鄭國,有子產做的成文法。

還有鄧析這個手段精巧的春秋第一個訟師:他自己編了一套刑法,寫在竹簡上,然后到處傳播,四處收徒,幫人打官司,廣為流傳以為普及。最后弄得他編的這一套代表新興手工業者和地主利益的法律自下而上地代替了鄭國原本的法律,最后他雖然被鄭國執政姬駟喘所殺,可是竹刑流傳甚廣,已成滔天之勢,最終鄭國也不得不用他的竹刑作為鄭國之法。

第三處就是此時的沛邑,而且沛邑的成法方式和鄧析所做的事差不多,都是自下而上先流行填補真空,形成習慣,最終取代原本的秘密法和貴族法。

墨子的那些定義和制律習慣,可以在墨者內部用,以保持義行合一。

可以作為各國制法和追究罪責的指導思想,用以制定符合變革之下新時代的法律。

卻不可能迂腐地用在尚未成法的地方和墨者這個先驅團體之外。

他既已說清楚了道理,也打消了墨者的那些一時疑惑,便不再想和祝寡婦霏多說,沖著適揮手,讓適靠前。

“由墨者書秘吏書秘適宣讀,經墨者眾商、巨子許可、七悟害五人同而兩人缺、以害利天下為志的關于巫祝事的處置結果。”

“法外之事法外之人,自有行義之墨約束。法內之事法內之人,自有法約束。此事之墨者,非行使沛縣政之府權責的中介人,而只是墨者。此事之后果、復仇、非議、仇恨全部由墨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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