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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五章 版權

作者:薪越  分類: 職場 | 娛樂明星 | 薪越 | 文藝生活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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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生活 第五百零五章 版權

對于拍攝《渴望》續集的計劃,在好夢公司內部有著不同的意見。風云網

“這太冒險了吧?”于東猶豫道。

于東還記得《渴望》播出時的盛況,這可是一部能降低犯罪率的電視劇,連犯罪分子為了看電視劇都不出來作案了。

過了這么多年,對于續集,觀眾的期待值非常高。

有句話說的好,期望越高,失望越大,有了經典在前,觀眾會相當挑剔。

誰都知道翻拍經典的好處,有廣泛的觀眾基礎,然而同樣存在著風險。

好夢公司一直走的是精品路線,制作的影視劇質量上乘,基本上沒有爛片。

一旦這部《渴望》的續集沒有達到觀眾的要求,被罵的不僅是電影,還有好夢公司。

如果是其他人提出的這個計劃,作為公司的總經理,于東會一口否決。

但這個計劃由林子軒提出來,他就要考慮考慮了,不是說林子軒是好夢公司的老板他才這么做,而是因為《渴望》是林子軒在影視圈的成名作。

到了現在,關于《渴望》這部劇的一些內幕被報道出來。

在記者筆下,李虹是伯樂,林子軒是千里馬,正是由于李虹的一個無意之舉,導致了《渴望》的誕生,這在影視圈傳為一樁美談。

可以說,《渴望》是林子軒的招牌。

要說有人能創作《渴望》的續集,那非林子軒莫屬,即便如此,于東還是覺得冒險。

“我想是時候給觀眾一個交待了。”林子軒回應道,“用電影的方式,通過幾戶普通家庭的生活變遷,展現國家這十年來的變化,在二零零零年之前做一個總結。”

“這個想法是好,就是怕觀眾太挑剔。”于東擔心道。

“先打磨劇本吧,不管刪改多少次,要保證本子的質量,本子不行就不拍,咱們絕不糊弄觀眾。”林子軒決定道。

好夢公司有專門的創作部門,負責劇本的寫作。

作為老板,林子軒現在只負責安排工作,很少親自寫劇本了。

他要求編劇們把《渴望》重新看幾遍,梳理清楚劇中人物之間的關系,并把這十年來國內發生的大事件融入到故事之中。

這部影片的結尾林子軒已經想好了。

今年的十月一日,華國會舉行盛大的閱兵儀式,劉慧芳一家人去看閱兵。

在雄壯的國歌聲中,鏡頭逐漸拉遠,那是一個時代的縮影,把國和家融合在了一起。

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也算是一部主旋律影片。

在沒有決定是否投拍之前,林子軒要求公司的員工對這個項目保密,以免引來記者四處打探,報道各種小道消息。

而且,不光是劇本,還有其他的難題需要解決。

拍攝續集就要找原來的演員出演,像劉慧芳這個角色,觀眾只認可張凱莉,你找其他人來演肯定不行,已經深入人心了。

還有李雪建老師,同樣是飾演宋大成的不二人選。

這對演員來說其實是一種局限,以后無論張凱莉演了多少角色,在觀眾心目中她都是劉慧芳,大家記不住她演的其他角色。

林子軒如今在京城演藝圈有一點面子,只要劇本好,邀請這些演員出演的難度不大。

還有一個是版權問題,《渴望》這部電視劇的版權歸華國電視臺所有。

那就存在一個問題,拍攝續集需不需要從華國電視臺購買版權。

林子軒本身是《渴望》的編劇,這個故事是他提出來的,那么他應該有著作權,但在國內這種事情很難說清楚。

陳配斯和朱世茂的事情就是如此。

他們的小品是自己創作出來的,只是把版權賣給了華國電視臺,著作權還在自己手里。

那么華國電視臺有沒有權利不經兩人的允許就把小品制作成光盤銷售呢?

春晚雖然結束了,但這個話題依然火爆。

京城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立案,消息瞞不住了,被記者報道了出來,引起一片嘩然。

演員狀告華國電視臺,這可是一件大新聞,尤其還是陳配斯和朱世茂這樣的著名演員。

由此,演員和電視臺之間的矛盾暴露了出來,華國電視臺的霸王條件首次被披露。

老百姓這才知道在春晚一片和諧的氛圍下竟然隱藏著這樣的貓膩。

有人支持他們的舉動,以律師為主。

不少律師在報紙上發文章解釋著作權的問題,相當于對國內百姓進行法律普及。

也有人覺得他們是在瞎胡鬧,春晚那么大舞臺,能讓你們上就不錯了,還不滿足。

還有人感到惋惜,為了這點事鬧上法庭,和華國電視臺鬧僵,到底值不值得。

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斗。

面對記者的采訪,演藝圈內的人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出聲支援的也說的很含蓄,比如我相信法院會給出公正的判決。

在這個圈子里混,很難不和華國電視臺打交道。

再說,華國電視臺是總局的直屬單位,牽扯到方方面面的關系,這是一張看不見摸不著,但真實存在的大網。

好夢公司有自己的法務部門,林子軒讓法務部門的員工弄清楚拍攝《渴望》的續集需不需要華國電視臺的授權。

法務部門經過研究得出了結論。

林子軒寫作《渴望》的時候是京城廣播電臺的員工,不是華國電視臺的人,屬于獨立創作,擁有劇本的著作權,寫續集問題不大。

續集只是沿用了原劇中的人物形象,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過如果續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于此相關聯的名字,并在宣傳的時候和《渴望》這部電視劇聯系起來,以此吸引觀眾,那就有問題了。

畢竟這部電視劇的版權屬于華國電視臺所有。

也就是說,林子軒需要和華國電視臺協商版權的事宜,否則就會引起法律糾紛。

這件事不難解決,只要到時候和華國電視臺的電影頻道合作,雙方合拍這部電影,電影頻道自然會進行內部溝通,解決版權的麻煩。

還能借助華國電視臺的宣傳渠道進行宣傳。

林子軒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礎,前提是這個合作者不會太過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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