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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旌旗 第一百六十七章
作為恐懼之神忠實的部下或許是唯一忠實的部下,陰影與刺殺之神哈薩琳一直在琢磨該怎么拯救自家老大。
劫法場是肯定不行的,別說祂只是區區一個中等神力,就算是強大神力也沒用君不見兩位強大神力聯手,都被虛空假面一個人打得落花流水嗎?想要靠一己之力劫法場救人?那祂要先變個身,變身偉大神力的秩序之主,又或者走在路邊撿到一塊石頭,結果居然是另外三位偉大神力之中某一位留下的神格碎片才行。
這種事想想就算了,哈薩琳是個務實的神,所以祂思考的是該怎么用非武力的手段拯救恐懼之神。
老實說,這簡直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哈薩琳自己也不是什么聰明睿智的神祇,不過祂換了個思路我不夠聰明,那就找聰明人幫忙唄!
于是祂化身潛入人間,前后找了六位從事法律工作的官員,還找了兩位研究歷史的學者,希望從這些專業人士那里得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因為要掩飾身份的緣故,祂不敢貿然使用神力,只能用普通的金錢財寶之類方法誘惑那些人,其中甚至連美色都用上了也虧得神祇能夠自由變化外貌,否則就祂那白如死人的臉色和宛若營養不良的身材,怕是會起反作用☆長☆風☆文☆學,w∞ww.c≮fwx.ne⊥t。
經過多方詢問,哈薩琳最終找到了一個辦法。
法律的精神有兩種,一種是“無法律允許的事情即為違法”,另一種是“法律未禁止的事情即不違法”,對于平民百姓,一般多用前者,對于貴族則一般用后者,至于國王……國王是不用遵守法律的,他高居于法律之上。
恐懼之神既然已經成了階下囚,那么“國王不用遵守法律”這條自然是談不上了,但這卻給了那些聰明的專業人士們一個很好的思路自古以來,所有的法律都是為了約束凡人而設立的,從來沒有什么法律是針對神祇的。既然沒有針對神祇的法律,那么神祇就無所謂“犯罪”與否了。
換句話說,神祇無論做什么,都談不上犯罪。
哈薩琳不知道這辦法能不能為自家陛下脫罪,也不知道脫罪之后究竟會怎么樣,但祂已經沒有時間再慢慢想辦法了,公審大會已經到了尾聲。
所以縱然明知希望不大,祂還是站了出來,把自己花了一年時間準備的辦法用了出來。
聽到了祂的話,眾神先是一愣,然后便紛紛議論起來。
“祂說得好像沒錯啊,從來就沒有針對我們神祇的法律來著。”
“的確如此,法律也是有適用范圍的。人間就有個著名的說法,叫做‘國王是不會違法的’,以此類推,神祇當然也不會違法。”
“是啊,畢竟神祇比國王可高貴多了!”
說這些話的,是中立陣營的神祇們。
“有點糟糕!被人抓住了盲點啊!”
“是的,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從來就沒有哪個法律里面有制裁神祇的條文。”
“以前這種事情也沒發生過嘛……現在該怎么辦?”
“至少我想不出辦法來,恐怕只能硬干了吧?”
“要我說就不該搞什么公審大會,直接一刀砍死那個混蛋,天下太平!”
“唉!誰想到會出這種意外啊!”
看他們說話的態度就知道,這些是善良神祇們。
“呵呵,這次可有熱鬧看了!”
“出來賣就不要標榜自己清白,名利都想得到,哪有這么便宜的事!”
“雖然這次咱們吃了大虧,但能看到這場好戲,倒也算是稍稍有點安慰了。”
“只是可惜了哈薩琳,本來我還琢磨著等迪亞爾特(恐懼之神)死了之后,設法收服祂呢……”
“別人家的狗,你打祂主意干什么?就算勉強弄回去,也不會像對待原來的主人一樣對待你的。還不如自己培養個算了。”
“說得也是,等祂也死了,相應的神職份額就空出來了,我手下正好有幾個不錯的刺客,可以讓他們去試試……”
這些自然是邪惡神祇。
相對于眾神的議論紛紛,一直平靜頹唐的恐懼之神臉上卻重新恢復了光彩,祂站了起來,回頭注視著陰影和刺殺之神,深深地嘆了口氣。
“你不該來。”
“我應該來!”
恐懼之神譏諷地笑了:“你來了就是送死,而且除了送死之外,你什么都做不到。”
“我本來就應該追隨在您身后,如果還能稍稍做點什么的話,那不是更好嗎?”陰影與刺殺之神激動地說,“就算我們今天都死在這里,我至少要阻止他們用‘審判’這種可笑的伎倆來侮辱您!”
“天真!你以為這是講道理的地方?”恐懼之神搖搖頭,重新坐下,“傻孩子,你很快就明白了……”
作為被審判的對象,祂遠比別人想得更多更深遠,也早已看穿了這場審判的真實目的。
要收拾祂,其實還只是順帶而已,虛空假面一伙分明是想借著這個機會,樹立他們的權威!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就算自己的罪名不能成立,他們也會硬把罪名扣上來的。
何況……自己的很多罪名,還真的是能夠成立的。
哈薩琳的想法很好,但實際上毫無用處。
法律什么的,還不都隨便法律之神自己解釋!
這些話祂并沒有說出來,因為祂覺得說出來也沒什么意義,無非是再被駁斥和羞辱一番罷了。
作為邪惡諸神之首,就算已經到了窮途末路,祂也要稍稍維持一下自己的面子。
現在祂能做的,也就這些了。
而面對陰影和刺殺之神的質疑,法律之神沉默不語,隋雄卻忍不住露出了笑容。
等諸神的議論聲稍稍平息一些之后,他開口說道:“你的質疑的確有道理,在過去的歲月之中,從來沒有任何法律有針對神祇的條款,也沒有任何的法律能夠用來給神祇定罪。”
“但是,那都是過去的事情了。”說著,他手上金光燦爛,出現了一份蘊含著無窮神力的書冊。
“這是諸神法典,是經過秩序之主陛下審核,得到認可,已經鐫刻到這個世界秩序之中的東西。”
說著,他向那本金色的書冊之中輸入神力,只見書冊緩緩升空,里面流淌出令人心悸的威嚴氣息,正是秩序之主的神力。
伴隨秩序神力而來的,是一份并不復雜,甚至可以說有些簡陋的法律。
這套法律的核心精神在于四個字“入鄉隨俗”。祂剝奪了神祇的超然身份,宣稱既然神祇也是世界規則的一部分,那么就應該按照規矩行事。一個神祇,每到一個地方,就應該尊重并且遵守那個地方的法律當然,祂也可以憑借自己強大的武力無視法律,但如果因此被人抓住的話,就要按照那個地方的法律來審判。
這套法律條文之中,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無限的追溯權。無論事情發生在何時何地,只要是這個世界上的事情,不論過去多久,都可以依照這套法律來追溯和審判,絕無例外。
換句話說,從現在開始,世界上也有針對神祇的法律了。
……當然,除非能夠像隋雄他們這樣,將敵對的神祇活捉,否則想要“繩之以法”,還不如一刀砍死來得簡單呢。
這法律其實依舊是擺設的成分居多,但它的確立,卻蘊含著無可估量的重大意義。
比方說,在隋雄展示這套法律的同時,法律之神身上的氣息就在不斷提升,到最后赫然突破了中等神力的極限,踏入了強大神力的范疇。
突破了“神祇沒有法律”這個最后的限制,“法律”在這個世界上終于得以完全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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