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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六十章 信息鏈中關鍵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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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檢察官 四百六十章 信息鏈中關鍵的一環 2006年2月29日,這天是李亨浩綁架案上訴時效截止的日期。 而吳成燦注冊成立家禽養殖場、購買家電等經濟行為,都集中在這之后的幾天時間里。 這是巧合? 吳成燦曾被懷疑騙保2億韓元,與綁架案的贖金數額相同。 這也是巧合? 如果這些都是巧合,那最后吳成燦被牽扯進綁架案中,又要怎么解釋? 綜合來看,金允浩認為這其中大有玄機,一定隱藏了什么秘密。 金允浩推翻了之前的分析,他現在認為吳成燦應該與綁架案有關。 根據這些發現,金允浩也猜測過:吳成澤就是綁架案的犯人。 可是這個猜想又被他自己否定。 因為有一個事實無法繞開——吳成燦不具備作案動機。 從感情方面來看,吳成澤跟吳成澤父子關系極好。 從經濟條件來看,吳成澤不缺錢,沒必要為了2億韓元綁架自己的親侄子。 一個連作案動機都沒有的人,他怎么可能是綁架案的犯人?! 金允浩覺得調查到的信息還不夠全面,這里缺少了一環,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能將這一環補上,那么一切問題都將迎刃而解。 正當金允浩想要深入調查的時候,申東海匯報了一個不好的消息。 申東海急吼道:“老大,廣域搜查科那面有動作了!他們單方面召開記者會,對外界公布案情,并發布‘公開偵查’決定!” 金允浩開車返回首爾途中,聽到這條消息后,氣得狠狠砸了下方向盤。 申東海追問道:“老大,現在怎么辦? 你現在不在首爾,怕上趕不上這場記者會了,要不…讓尹國洪替你參加? 我們不能眼睜睜的看著劉志遠那群王八蛋貪墨了我們的功勞啊!” 金允浩冷冷一笑:“他們不敢!行動中都有錄音,那就是鐵證。 他們無法隱瞞我們參與本案的事實。也無法貪墨我們的功勞。” 申東海困惑不解:“既然這樣,那他們為何不等你回來一起召開記者會?” 金允浩冷笑道:“搶奪英雄的身份嘍……” 申東海越發不理解:“我不明白。” 金允浩解釋道:“在‘功勞平分’這一點上,劉志遠不敢耍花招,但這只是內部論功行賞的標準。至于外界怎么看。那就另當別論了。 破獲這么大的案子,警方一定會大力宣傳,但……英雄只能有一個。 劉志遠此舉,就是想奠定他們廣域搜查科英雄的身份。 哪一方先召開記者會,對外公布案情。外界自然會認為那一方就是主要功臣,其它人都是協助辦案的。 劉志遠他們這是要名望。” 申東海恍然:“懂了!這群王八蛋,心眼太多了!老大,我們……” 金允浩打斷申東海道:“不用糾結這個事,既然他們想要,我們就給他們。 我們監視科屬于黑暗中的行者,不好要這個名望,更不能受到太多關注。” 申東海接受了金允浩的說法,可卻問道:“既然這樣,那你為什么發火?” 在他的認知中。金允浩一向沉穩、冷靜,既然不在意,那根本就不會發火。 可是剛才他明明聽到金允浩氣得砸了方向盤,進而發出了一陣鳴笛。 這要怎么解釋? 申東海不問,金允浩也會主動說,因為事關吳載玄的安危。 這一切都要從劉志遠的公開偵查決定說起。 現代刑事偵查中普遍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又稱為‘秘密偵查原則’或者‘偵查密行原則’。 傳統的預審程序完全是在保密的狀態下進行的,偵查的進展情況決不允許向犯罪嫌疑人透露,甚至不允許犯罪嫌疑人在場。 即使有犯罪嫌疑人和辯護律師在場的程序,也是在對外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程序的參與者對于程序過程中的情況都負有保密義務。 另外,新聞媒體基本被禁止對具體(特定)案件的偵查情況進行報道。 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目的在于: 避免犯罪嫌疑人逃匿、串供或毀滅證據,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相關人員的名譽、等人格權和人身安全等。 但是,偵查不公開原則并非指任何信息均不得公開。 首先。此原則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偵查過程中。 如果案件已經審理完畢,且法院已經判決,那么案件的大部分信息都可以對外公開。 針對社會關注的案件,媒體可以報導,因為民眾具有一定的知情權。 另外,在特定條件下。偵查過程中的偵查行為及相關信息也可以對外公開。 偵查過程中,偵查公開的目的主要在于:宣示當局打擊犯罪的決心;維護公共利益;呼吁民眾協助;澄清視聽等。 劉志遠此時決定公開偵查,目的是呼吁民眾協助,讓民眾提供相關線索,幫助警方尋找吳載玄的下落。 如果單從工作程序來講,劉志遠的做法合乎規定,也看似很有道理。 可金允浩卻不這么認為。 此時不能確定吳成燦就是綁匪,因為缺少決定性證據,綁匪可能另有其人。 退一步來講,即便吳成燦真就是綁匪,那依照現在的發現,也無法確定此案沒有其他共犯。 如此做法,根本就是賭博行為,不顧吳載玄的安危。 一旦劉志遠判斷失誤:吳成燦不是綁匪,或者還有其他共犯,那吳載玄將會非常危險。被激怒的綁匪,可能直接對吳載玄下死手。 到那時,可就說什么都晚了。 劉志遠召開記者會,對外界公布‘公開偵查決定’。 與其說他想讓民眾幫忙尋找吳載玄的下落,還不如說是他想要搶奪主要辦案者這一身份,搶奪英雄這個身份。 在他的理解中,即便吳載玄真的出現意外,也沒關系。 因為抓到了三大懸案的犯罪者。這一個功勞足夠掩蓋其它所有過失。 他為了名望已經不顧吳載玄的安危了,失去了司法工作者應有的責任心。 這才是金允浩真正氣憤的地方。 金允浩對申東海吩咐道:“現在公開偵查此案,如果綁匪另有其人或者還有共犯,那么對方很快就會收到消息。到時候吳載玄就危險了。 這個時間也許是半小時,也許是一小時,誰也說不定。 所以,通知大家拿出吃奶的勁兒,搶在綁匪收到消息之前。找到吳載玄的下落。這不是交代,而是命令!死命令!” 金允浩很少強迫屬下工作,他能說出這種話,顯然表示他已經急了。 獲知情況的嚴重性后,申東海高聲應是,隨即向監視科眾人轉達了金允浩的話。 旁聽了完整對話內容后,徐賢和秀英兩人擔心不已。 徐賢蹙眉,喃喃道:“怎么會這樣?如果綁匪真的另有其人,那吳載玄豈不是……” 秀英凄慘一笑,這種事情她看過不少。雖然知道,但絕不認同。 兩人手牽著手,一起為吳載玄祈禱。 而金允浩則用實際行動表示自己的態度,他加大了油門,飛快的開車趕回首爾。為及時找到吳載玄的下落,爭分奪秒。 二十分鐘后,金允浩開車進入了首爾市區,車內的廣播開始報導記者會的相關內容。 三十分鐘后,調查組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尹國洪親自匯報道:“出現在吳成燦家附近的輪胎印跡,屬于一輛轎車。 我們調查了附近的主要交通路口監控。一共發現了32輛可疑車輛。 現在時間緊張,來不及一一調查。 但是在這份可疑車輛名單中,我們發現了值得注意的信息。 其中一輛可疑轎車的車主叫李宇信,他就是28年前李亨浩綁架案的受害家屬。” 李宇信是誰。金允浩當然知曉。 聽到這個名字后,金允浩一個急剎車,隨即將汽車停在了路邊。 金允浩震驚的反問道:“確定是李宇信?” 尹國洪言之鑿鑿:“確定!車輛注冊信息是如此顯示。另外,當地的路口監控也拍下了他開車的畫面。我們確認過,就是李宇信本人無疑。” 金允浩追問:“時間?” 尹國洪立即答:“三天前上午。” 獲知這份消息后,金允浩皺緊的眉頭漸漸舒展。嘴角微勾,露出了笑意。 之前,他的分析和猜測一直缺少關鍵一環。 而現在這關鍵一環終于找到了。 整個信息鏈完整齊全了。 將所有發現的信息串聯起來后,金允浩便想到一個非常靠譜的推測。 現在,他要找一個人印證這個推測。 他要詢問那人幾個問題。 “李宇信,他現在在哪?” 沉默良久后,金允浩豁然問道。 尹國洪立即回答:“我們詢問了一圈,所有人都不知道李宇信的下落。現在監視科所有人都在查他的下落。” 金允浩略微思考一番,便問道:“他妻子和孩子的墓地在哪?” 尹國洪愣神一瞬,隨即驚喜道:“南山墓地!” “很好!”金允浩隨即收起電話。 這句‘很好’不知是對尹國洪工作的肯定,還是意指別的什么。 總之,金允浩是笑著說的。 金允浩再次發動汽車,隨后將車輛調頭。 徐賢問道:“我們這是去哪?” 金允浩答:“去找李宇信。” 徐賢詫異:“不去尋找吳載玄的下落了?” 金允浩嘴角的笑容驟然加深:“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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