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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1630之崛起南美 第四百五十六章 洛陽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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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這一步真不容易啊!”1693年4月30日,南城區內一幢新起的建筑內,剛剛就任洛陽府尹的趙科感慨地說道。
府尹是洛陽府的最高行政長官,原本叫知府,但在報上去后被執委會主席邵耀光否決,并直接批示改名叫府尹,以“遵照傳統”。趙科經過一系列激烈的博弈,最終笑到了最后,走馬上任當了洛陽府的第一任府尹。而在此之前,他歷任保德縣縣長、河間地區行署專員、南智利地區行署專員、民政部司長,這次平調新首都洛陽府府尹,他還是比較滿意的。
坊間有傳聞,洛陽府一旦建設得差不多了,政務院就會給予其副省級的法人資格。那么作為府尹的趙科,基本上也就可以順理成章地升為副省級官員。要知道,局級和省級之間這一步,在東岸是非常難以跨越的。究其原因,在于廳局級干部多,但高官職務卻非常少,這就使得競爭空前白熱化,能夠跨出這一步的人,非得是出身、政績、運氣都足夠好才行,缺一不可。
洛陽府各職能部門的辦公樓是新蓋的,而不是用西班牙人遺留的市政廳,那里目前是南城區政府在辦公。新蓋的府政府是傳統中式建筑,一共三層,人字形屋頂,有斜坡,上面鋪滿了瓦片。整幢大樓大量使用了石料和木材,墻壁上雕刻了一些反應建國者登陸后篳路藍縷建設國家的圖案,正所謂憶苦思甜也。
南城區同樣還新起了一些宗教建筑,最著名的無疑是國家撥款修建的道教圣地玉清宮了。這座即將完工的道教建筑占地數千平方米,與西邊山里明鏡區的上清宮(此為道教總會出錢修建)遙遙相對,可以說是東岸道教未來的祖庭之地了,未來必將成為整個洛陽府人民心中的精神圣地之一。
據趙科了解,玉清宮附近的土地目前基本上已經被分配一空,各有用途。如著名的連鎖百貨商店孫春陽南貨鋪、著名餐飲企業蓬萊菜館、國營東方賓館集團等,都在附件占了一塊地,打算興建自己的商業設施。趙科對此持樂見其成的態度,畢竟不用南城區政府或洛陽府出一分錢,一些高檔次的建筑就拔地而起,那么又何樂而不為呢?
與玉清宮相比,佛教或天主教的建筑就不那么吃香了。以佛教為例,東岸全國佛教信徒加起來可能也就幾十萬人的樣子,力量有限,影響力更有限,這次求爺爺告奶奶讓政府在南城區邊緣給批了一塊地修建佛寺,還得去信眾們那里化緣,可見其財力確實困窘。
不過,這間名為石塔寺——簡潔明了,石頭建成的——的佛教建筑卻也規模不小。趙科曾經去那邊看過,佛塔共七層,整體呈八角形,基石上雕刻著蓮花,墻壁上刻滿了經文,不知道花費了多少錢。石塔寺還有一個地宮,呈圓形,內部有臺階可下,墻壁內部雕刻了大量佛像,一路蜿蜒而下,直達地宮。
不得不說,佛教協會這次確實是發了狠了,想在首都一鳴驚人,搞一個高大上的宗教場所,想要在東岸信仰爭奪中突出重圍的意圖非常明顯。但他們的野望注定是要落空了,道教在東岸國內的地位穩固得令人絕望,資金又充足,政策面還有諸多扶持,佛教怎么爭?根本就沒得爭!
而如果說佛教在東岸是艱難發展的話,那么天主教簡直就是在夾縫中生存了。東岸天主教至今尚未得到羅馬教廷的承認,同時信眾也不多,且一直在呈減少的趨勢,以至于一些小縣城的教堂都維持不住,慢慢遭到廢棄。
這次他們選擇到首都建大教堂,與佛教的目的一樣,都是為了在這個全國的首善之地取得突破,進而影響到其他地區。不過,與佛教相比,這個被命名為“洛陽天主教堂”的建筑要寒酸許多,不斷面積小,就連建筑本體也多用磚頭和廉價木材,顯得很掉份。不過也沒辦法,人家就這實力,想像佛教那樣打腫臉充胖子都做不到。
“府尹,這是南城區送來的司法及警察行政情況匯總表。”正感慨間,秘書從外間走了進來,給趙科送上了一疊文件。
趙科點了點頭,待秘書出去后,他仔細翻看了起來。這些文件來源很雜,但基本上都是司法或治安方面的情況匯總,其中甚至還包括了一些制度方面的建議。東岸的司法制度,經過幾十年來的多次變革,已由一審制、二審制,穩定在了目前的高等和地方兩級法院制度。高等法院分為復審、上訴兩部分,按完全的三審制進行民事、刑事審判。
不過,能夠進行三審的案件其實非常稀少,大部分在一審、二審就終結了。比如前幾天南城區法院宣判一名因為酗酒打人的西班牙人以公開鞭刑,就直接在一審就結束了,且當天就執行懲罰,非常之有效率。
東岸同樣有檢察院,不過最初比法院低半格,一度成為法院的附庸。好在經過多年的發展之后,檢察院系統慢慢發展了起來,現在行政級別已經和法院持平,直接對地方最高行政長官負責。
文件最下面還有有關警察行政的部分。說實話,與后世不同,這個年代的東岸警察任務比較多,無論是縣級的公安局,還是各鄉鎮的派出所,都要承擔包括警務、刑事、保安、警備、衛生在內的諸多事務,非常繁雜。警察一共分三類,一是最常見的駐警和巡警,負責地方治安、案件偵破等工作;二是內務部警察,大號是“警備警察”,有時也被稱為武裝警察,一般負責重要地點的安全防衛、重要人物的保護、重要物資的運輸及探險護衛等工作,裝備比較精良,訓練也很刻苦;第三類警察則是讓人聞風色變的秘密警察,這些人隸屬于情報部門,在抓捕間諜、搗毀地下教會、偵查反動組織等行動中經常能看到他們的身影。
其實歸屬于地方政府管理的一般就是普通的駐警和巡警,他們都是公安局的編制,而公安局局長是直接接受地方行政首長領導的。但在很多場合,地方政府也有調用警備警察的需求,那這就需要和內務部在各地的分支機構領導進行協商了,一般來說沒有什么大問題。
洛陽府的警察目前尚未滿編,還處于緊張的招募工作當中。趙科翻了翻文件,在幾處需要他簽字的地方簽上了大名,然后將其稍稍整理了一下,放到一旁,等待秘書一會過來取走。而在忙完這疊文件后,他又從抽屜里拿出了一份新的文件,文件上密密麻麻寫滿了小字,都是趙科在閱讀時寫下的備注。
這份文件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政務院打算在洛陽府各區的基層實行新的行政制度,即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機構是農村合作社,合作社的成員為一個或多個村的全體成年村民,若干名被選出的委員負責全社的農業生產、衛生防疫、采買出售、稅收統計、宗教事業等事務,基本上囊括了生活的大部分方面。
文件明確規定,合作社的委員必須半數為“官選”,即由官方指定,半數為“民選”,由全社社員選舉產生。在今年一月份的時候,政務院正式發文全國,給予了全國各地無數個農村合作社以獨立的法人資格——換言之,在之前合作社雖然從事賣糧食、買農具、上保險等事情,但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規定社長由官方指定等額選舉(任期五年),各個合作社擁有發行債券等權力,已經成了超越于原本自然村的自治團體。
村長和民兵主任兩個職務合并,今后各村民兵訓練就由村長負責了。農村的稅款,也需由村長配合各鄉稅務所、稅警室進行征收。除此之外,各地的教育事業(小學)、土木事業(道路、排水)、衛生事業(疾病防控)基本都由自治團體接手,農村基層迎來了重大改革。
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還是在于東岸人口大增、社會全面發展之后,農村情況開始變得極為復雜,政府原本的直接管理到村的想法已經變得不太現實,各項工作弊病叢生,效率大不如前。再加上農業合作社的興起,村長的權力被慢慢侵蝕得所剩無幾,與其如此,不如直接進行改革,讓他們進行自治,政府只需在委員會里保留半數席位,仍然能夠對其進行監控即可。甚至于,如果這個政策被證明有效的話——1693年開始在洛陽府及各邊疆拓荒地區試點——合作社里的政府席位進一步減少也不是不可以,一切都只看運行得怎么樣了。
“改革改革,不改就得革啊!各地馬糞出身的村長不懂經營,早就被人架空嘍,這也算是順應形勢了吧……”趙科點了根煙,看著這份被自己研究了好幾天的文件,長長地嘆了口氣:“只是……天子腳下,首善之地,執委會諸公怎么想的?洛陽府也被拿來試點,搞毛呢?像北面正在開拓的河西地區進行試點才是應有之意吧?唉,簡直亂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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