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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7章 閑皇帝

作者:木子藍色  分類: 歷史 | 兩晉隋唐 | 木子藍色 | 唐朝好地主 | 更多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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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好地主 第1427章 閑皇帝

御書房。

張超翻看著內閣呈送的奏章副本,翻看了幾本之后,就有些索然無味了。過去,內閣在奏章上票擬批示建議。而現在,內閣擁有直接的批示權,因此他們在批示處置奏章后,送翰林院審議,如果通過,則發回下面的相應部門。

另外會將一份副本呈交皇帝御前,另一份送到議會。

一般的行政事務,議會也沒有審核權,現在審議權在翰林院。不過議會有權了解情況,皇帝張超也是如此,按憲法規定,皇帝并沒有直接的審議權,皇帝擁有的只是最終的否決權。

日常事務中,行政處置和審議分別在內閣和翰林院,不需要經過皇帝。

有馬周和房玄齡這兩個閣院班子,張超其實輕松了許多,不需要宵衣旰食的批閱奏章,因為現在奏章不需要都經由皇帝之手批閱了。內閣直接處置,翰林院審議封駁。

皇帝看到的都是批示過的副本。

馬周等人的處置都很老到和得體,并沒有什么需要張超動用否決權的地方。他甚至已經習慣不去看那些副本了,因為每天早朝,閣院都會例行匯報一下事務情況。

一些重大問題,內閣決策之前,也會請求張超。

以前楊堅楊廣父子都是勤政的代表,經常批閱奏章到三更半夜,忙的是宵衣旰食。

但雖然有三省協助,可國朝大事,都由皇帝一人而決,依然是會讓皇帝忙不過來。

唐朝武德以后,三省改為中書門下,也有了貼黃和批紅,為皇帝分擔了許多壓力。有了宰相貼黃后,皇帝處理事務的壓力大減。

但依然離不開皇帝,樣樣事情都得經他之手。

唯有現在。

內閣負責制,內閣既擁有決策權,又負有行政權。翰林院掌審議封駁權。

已經不需要經由皇帝了,直接處置。

這種制度下,皇帝確實解放出來了。

從科學的角度來說,內閣有九個宰相,翰林院還有九個學士。九個宰相負責決策,當然比一個皇帝來想對策更有效率。而九位學士負責審議封駁,也會比一個皇帝來盯著看,更有效率。

以前的皇帝,不論是楊堅也好楊廣也罷,甚至是李淵李世民李承乾,都是緊握著權力不愿意松手。

哪怕自己累的要死,也不肯松半點手,甚至會有如承乾為了得到那權力,最后弄的自己皇位都丟掉了。

張超倒是習慣了當甩手掌柜,以前幾度入中樞為相,也數次出鎮地方,甚至還在南洋呂宋當了一段時間悠閑國王。

他自己是比較崇尚現在這種分工方式的。

皇帝嘛,天子。

九五之尊,是天下之主,又不是奴隸。

國家事務,他拿個大方向,負責路線就行。至于細節操作,這些交給下面的人就好。

就如一個家主,下面不也還有管家嘛。

至于說擔心權力被竊取,現在的這個制度,也是很平衡的。

過去中書門下,是把決策和審議放在一起,然后行政單列。而現在,張超是把決策和行政放在一起,審議單列。

內閣想怎么做,然后想法經過翰林院審議,通過好,他們就能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執行。

內閣和翰林院相互平衡,而議會又在監督著他們。

張超這個皇帝,其實完全可以每天開個早朝,朝會上聽下他們做個簡報然后就能輕松的度過美好的一天了。

不用再面對堆積如山的奏折。

再厲害的皇帝,總不可能比九個宰相九個學士加一起還更厲害吧?

皇帝是終身的,但宰相和學士卻是五年一任,最多兩任十年,每一任還要改選三分之一。

因此,皇帝也不用擔心宰相、學士們會竊奪權力。

畢竟這世上,張超就一個,張超能代唐,那是多方面的條件聚集在一起,這種事情可不是經常能有的。

做皇帝的,就跟公司的董事長一樣,選好一個總經理和他的高管團隊就好,不用自己事事親為。

董事長要做的,是給出公司發展的方向,然后是把握好人事權。

“陛下,許議長在宮外侯見。”

“許敬宗已經到了嗎?宣。”

許敬宗的身穿著黃色蟒袍,這是大華朝王爵才能穿的袍服,屬于天子特賜。

上次的論功行賞,許敬宗也以其擁立之功,成為三十六位王爵之一,晉升郡王之爵。

當初一心支持張超,特別是在后來甘當馬前卒,沖在最前面勸說張超代唐,最終的努力還是沒有白付的。

曾經李世民的秦王府十八學士的他,在李世民當了皇帝后,并不是很得重用,還幾次被貶,多虧著張超一直提攜他。

可依然是跟房杜他們無法相比的,連岑文本褚遂良這些后進之輩,都遠比他職位高,若不是他這次大膽的勸進,哪輪的到他封王。

“臣許敬宗拜見吾皇。”

“議長不須如此客氣,坐。”

內侍搬來椅子,許敬宗卻只坐了半邊屁股。

“召你來呢,是想問下憲法的事情。”

“憲法草案已經通過了下院,正提交上院。”

議會擁有立法權,但議會有上下兩議。一個法案由一院提出,在本院通過后,還得在另一院接受審議和表決。

兩院有一院不通過都不行。

憲法的制訂還算順利,而且張超也相信上院不會通不過。

“我們大華的國策是以法制國,因此設立成文法體系非常重要。憲法是我們的基本法,是大華法律的根本。但只有一部憲法是不夠的,我們要在憲法的根本上,制訂更多的相關法律,來指導我們大華帝國各個方面。”

“請陛下指示。”

許敬宗很恭敬的道。

“議會應當著手準備籌備制訂一部民法典。”

民法典是民法體系的一般法,也就是基本法。憲法是國家所有法律的一般法,而民法典屬于民法體系的一般法。

后世法律比較完備,民法體系有婚姻法、繼承法、著作法等許多分類法,而這個民法典,就是這些所有民法體系里的一般法。各民法體系的分類法的根都在這,都是以這個為基本。

大華要以法制國,肯定也得有自己的民法體系,議會要制訂婚姻法、繼承法等等分類民法,但首先就得先制訂民法典。

后世中國沒有自己的民法典,但也有自己的民法通則。而后世民法典里比較有名的,則是法國拿破侖親自參與制度的法國民法典。

“保障民事權力,調整民事關系。”這是民法通則的根本。

而拿破侖的民法典,更是提出了重要的三項原則,影響后世幾百年。

這三項原則就是自由和平等原則、所有權原則和契約自由原則。法典規定,所有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力,民事權利是指非政治性權利,包括關于個人的權利、親屬的權利和財產的權利。

并且在原則上,每個人從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為能力。

按憲法的規定,立法權是在議會。議會兩院可以建立立法會,組織官員、專家、學者等研究擬定法律草案。

不過張超當然也可以跟許敬宗提出一些立法建議的。

比如張超就提出十八歲即為成丁,也就是成年。而每個大華人,都享有民事權力。每個大華人從成年之日起,都享受平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人人享有民事權,人人享受平等民事權。

這是根本原則。

“我們還要堅持一條原則,那就是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條是憲法里規定的,民法典里也要重申。”

許敬宗道,“陛下,這些指示我能記下來嗎?”

“當然可以,不但要記下來,還得劃重點做記號。”

既然是要以法制國,那就得把一項項法律完善起來。

過去的貞觀律,太過簡陋,根本無法適應如今的需求。

憲法、民法典,然后是各類民法,以及刑法等等,都要開始一項項的建立起來。

“國家征收私人財產只能根據公益的理由,并以給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補償為條件。不論是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人,都有權得到該財產所生產以及添附于該財產的一切物。”

這一條規定,是為了使生產資料可以自由的使用和收益或出售,同時農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保障。

許敬宗掏出個筆記本,拿出鉛筆認真的記錄著。

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自己就是皇帝放在下院的代表,他沒有當自己是什么下院里資本家、士人、地主們的代表,他牢記著自己是皇帝的代表,必須得代表皇權,維護皇權。

要維護皇權,當然得在制訂法律的時候,按皇帝的意志來。

皇帝說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那當然是無比正確的。

若皇帝哪天換個說法,他肯定也認為是對的。

反正不管怎么說,他許敬宗就是緊跟著皇帝就對了。至于什么限制皇權,什么君主立憲,這些他才不會跟那些國子監里的年輕書生一樣傻傻的相信呢。

那些生瓜蛋子,連權力的真正本質是什么都摸不清楚,就以為一個憲法能夠約束限制的了如張超這樣的雄主?

狗屁,制度是死的,人才是活的。

“盡快建立民法典立法會,沒有成文的法典,這到處都是亂糟糟的,工商界更是野蠻競爭,出現了許多惡性競爭的情況。我們得盡快出臺這些民法,鎩一鎩這些歪風。”

讓許敬宗組織下院的人抓緊制訂民法典。

另一方面,張超又讓魏征組織上院的人制訂刑法。

以前人講律法要寬厚,要簡單。

巴不得越簡單越好。

這種思想,造就的是地方官員擁有極大的司法解釋權,反正怎么判,看官員的意愿,中間可操作空間太大。

尤其是過去,主管司法的往往還是些民政官。

而現在,張超要求在全國各地,各州各道各縣,都要設立法院、檢察院,專門負責司法審理,民事糾紛、刑事案件等,都歸法院負責。還要設立一審二審等原則,不能讓縣令升堂審案,讓鄉下族長鄉老審案。

他還準備新建一所律法大學,專門培養法官、律師、檢察官等。

相比于每天去盯著內閣的執政,張超現在愿意花更多的時間在議會立法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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